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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寫得蠻中肯的八仙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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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有些東西,像一開始就先答應下去的健保,你政府現在說企業資金到位了就要縮手好像也不太合理,當初也沒辦法先承諾一半,例如說出「先幫你出10天,如果有人捐款你要還給政府」這種鬼話.... 所以有些承諾下去的資源是勢必無法收回了,可是當初還沒承諾下去的,現在依各界資源到位程度,政府開始檢討分階段退場機制,回歸正常的社會救援及行政制度,是有必要的,我同意你說的公平正義 當然以上前提是目前各傷患所得到的照護及醫療已經脫離急難的情況下,這就要請醫護界及中央出來報告一下 社會給予協助是不過分,但不要又吃又拿又要躺著等錢 像隔壁棟說有些家屬要提告醫護人員.......這誰對誰錯我們是無法判斷啦,也不能阻止人家提告的自由,但我支持市政府在這些人提告前,先追討所有該付的醫藥費及補助金,你都吐出來了之後,要告你慢慢告 |
引用:
現場有500多名受害人, 每個人都分別對他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和致死會關幾年? 過失輕傷害: 告訴乃論, 1年以下, 至少有200多人 過失重傷害: 告訴乃論, 3年以下, 至少有180多人 過失致死: 公訴, 5年以下, 至少2人 以一罪一罰,數罪併罰結果: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業務過失傷害合併的刑期是2-30年, 需要被害人對活動主辦單位提出才行 業務過失致死合併的刑期最高是5-10年, 公訴罪, 檢方已經起訴 兩者合併為最高不得逾30年才對? |
檢討受害者系列費雯
真想知道這些人長什麼樣子 :stupefy: |
引用:
我從來沒有說被撞的 或是塵暴受害者是活該唷 我是說 個人決定參加任何活動 相關風險都要自己負責 出了事卻要政府買單(除非是適合國賠的例子,很明顯,八仙不是) 這樣說不過去吧 不是嗎? |
引用:
這種說法不對 ..... 政府對於危險工作場所都有嚴格規範和檢查, 沒理由大量人群聚集場合就大放水 .... :D |
這種邏輯跟女孩子被強姦了 怪她穿得太SEXY一樣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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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能把這種活動玩爆的 應該也是少數中少數 而且我相信如果不是因為這次事件 根本沒多少人會知道塵爆這檔事 加上地點在八仙樂園 應該也是立案通過(?) 又是在水抽乾的泳池內活動 相信一開始不會有任何人認為這是"危險場所" |
引用:
這東西是一次行為造成的結果 不能一罪一罰,最高刑期就是5年以下 不過我看檢方應該再想辦法安他第二個業務過失罪跟致死罪,滅火時,業者消防知識不 足,造成的二次起火(有影片),可視為另一業務過失行為,只不過不知道法官買不買單∼ |
這... 不合比例原則吧? 一時還沒想到更好形容辭
好像去夜店被強暴被殺不值得同情 騎車若沒戴安全帽撞死也是剛好 帶著100萬在身上不小心弄丟也是你罪有應得 我們都是網路鍵盤手, 都在事後諸葛 若沒爆炸, 這個color run依舊是很潮的活動. 至於傷不傷肺也是他家的事. 話說, 覺得這個活動很危險會爆炸的鄉民, 勇敢把自己說過的預言貼出來吧! |
引用:
你可以去爬 color run的論串... 看看有沒有人講過點火會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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