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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們都知道這不是過失,這一定是蓄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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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被題目騙了
答案是A沒錯 都還沒上法庭,過失致死怎會成立 等法官"判決"之後才會成立 :jolin: :jolin: :jolin: 六法全書裡的條文說你有罪,你不見得有罪 法官判你有罪你才有罪 :stupefy: :stupefy: |
美國的警察好像也被禁止救助被害人
他們抵達犯罪現場只能負責叫救護車不能去碰觸被害人 就算被害人痛的在地上打滾也是一樣(譬如被槍擊或被刀殺) 意思就是你碰了沒事就沒事,但有事就大條的 所以乾脆都不準警察碰(因為他們不是專業救護人員) 反正狠下心無視就對了 他們的工作就是戒護現場等救護人員到而已 |
引用:
呵呵呵好個詭辯,如果法匠已經判了有罪/無罪,那還考個屁啊? 或者以後的法律考題都是標準答案A,沒有成立。 :laugh: :laugh: :laugh: 油魚哥這個說好笑好笑。。。拍手拍手 |
題目感覺怪怪的,先是假設有過失為前提,答案卻是無過失責任.
就算是在主管機關的衛福部的權則認定範圍內,還是很怪. 先不假設有過失,但是病人急救後死亡,應該是要先釐清急救過程中有無過失再判定吧! 不過就像前面有人提到的,法院審理結果跟衛福部認定不一定相同. 法院審理至少還有個判決文來決定是不是恐龍法官. 衛福部的判定似乎在題目上看來很隨便,看不出有在專業上做研判. 有醫護資格跟急救過程有無錯誤這是兩回事. 不然這跟網路上諷刺的黨證無敵有甚麼兩樣! |
引用:
家屬說你有罪就是有罪, 根本不用法官判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50609/36597912/ |
引用:
真的是家屬說有罪就有罪 看看這個 颱風淹水捨命搶救老夫婦 3義工竟判刑4月賠600萬 這例子不知道是否符合"因過失而造成買姓老夫妻死亡" 不過有過失嗎? 救生皮筏被打翻又不是人為的,買姓老夫妻不穿救生衣是自找的,但還是判了義工四個月跟賠償。 依照風險管理的準則,遠離可能發生災害的地區是最上策,所以以後還是自掃門前雪才是最安全的做法。 |
引用:
這就像小時候學校考試,亂丟垃圾是對行為嗎?闖紅燈是對的行為嗎? 大家都知道答案要回答什麼,可是實際上現實中就是天天都能看到有人亂丟垃圾有人紅燈當綠燈。 考試的答案跟現實是兩回事 |
引用:
診所助理救活人反觸法 2005年08月11日 【丁牧群╱台北報導】女子姚素珍三年前在北市中心診所當助理研究員,聽到醫院廣播說病患林鴻無心跳需急救,但值班醫師正好在急救另一病患,無暇分身;她情急下以學過的心臟救命術將林救活,卻遭林的家屬檢舉姚不是醫師,不得擅施急救;台北地檢署昨依違反《醫師法》將姚緩起訴。 罰捐款五萬緩起訴 檢方指出,姚素珍雖取得我國高級心臟急救術(ACLS)合格證明,但無醫師資格,當時又無醫師指示,依法不能施行急救醫療行為,念她深表悔悟且情況急迫,因此緩起訴,罰她捐五萬元給兒福聯盟。 中心診所公關孫小姐說:「家屬之前因懷疑林鴻被醫院看護毆打,和醫院有糾紛;儘管姚素珍算是救命恩人,家屬仍挾怨檢舉。」孫強調,姚具有菲律賓醫師資格,只是沒有取得中華民國醫師資格;姚在事發後已離職,林鴻也病逝。 |
若否,法官還會評量是否免除或減輕罰則... 但我們都知道...可以完全免責的機率趨近於零。 這題純粹是衛福部自爽自High而已... :unbelief: |
引用:
以現在討論的情形類比… 現實中因不亂丟垃圾要被罰嗎?! :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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