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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waylin 2015-05-10 05:20 PM

引用:
作者sutl
目前全世界只有德國高速公路禁止右側超車,在平面道路右側超車是合法的,要不然一部在內側等待左轉的車輛,就可以封鎖整條道路。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3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超車時,不得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1,200元~2,400元罰鍰。

EAC212 2015-05-10 05:22 PM

不知道法官怎麼判。

我覺的貨車駕駛人非常倒楣....
以我來看貨車駕駛人最多要負道義責任,但死者家屬絕對不能接受。
原則上我是支持"任何車輛都有資格使用道路".
影片中大貨車在 17秒前就已變換好到外側車道,
所以在 17~18秒處右上方畫面可以看出腳踏車還正在左側的內線車道,
我相信任何人看影片"只看到18秒"時絕對都無法判斷腳踏車會不會變換車道,
所以大貨車駕駛人在 18秒前也無法判斷腳踏車會偏過來,
而19秒後腳踏車變換車道時,大貨車也鳴喇示警並且剎車以及右偏,
但腳踏車還是繼續靠過來.....
是非對錯....
大家自己判斷吧............

操級廢員 2015-05-10 05:23 PM

引用:
作者雷神
防衛駕駛觀念要有沒錯
但是阿婆這樣隨心所欲的騎腳踏車還在說防衛駕駛
那以後看到三寶大家都停車等他過,這樣好不好? :stupefy:


很無奈, 但差不多就是這樣.......

難不成您要"奮不顧身"朝三寶撞上去, 為大家除害!?

這種事, 就讓給其他三寶或是不長眼的去做比較好.....

以這個事故為例, 也許就是前方小客車駕駛擔心阿婆會有無法預期的舉動,

所以減速保持距離, 但大貨車駕駛顯然耐不住性子, 急著超過去, 於是就中招了.....

welive 2015-05-10 05:24 PM

不把別人的命看在眼裡
不把別人的命看在眼裡
不把別人的命看在眼裡

雷神 2015-05-10 05:27 PM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很無奈, 但差不多就是這樣.......

難不成您要"奮不顧身"朝三寶撞上去, 為大家除害!?

這種事, 就讓給其他三寶或是不長眼的去做比較好.....

以這個事故為例, 也許就是前方小客車駕駛擔心阿婆會有無法預期的舉動,

所以減速保持距離, 但大貨車駕駛顯然耐不住性子, 急著超過去, 於是就中招了.....

小客車離阿婆很遠就剎車了
不一定是為了阿婆剎車吧

換我當然也是很小心
但是出事以後還在檢討大貨車
我覺得有點怪
防衛駕駛是一回事
肇事責任是另一回事

沒說過 2015-05-10 05:39 PM

引用:
作者水晶蘋果
就影片看來,貨車在右邊車道剛要超過小轎車時,應該就已經看到那位老婦人了
以個人的做法,會馬上大幅度減速剎車,判斷他的下一動向很可能會直接闖越車道,不管他實際上會不會真的這樣做,但這才是比較保險的做法
否則就很容易像影片中一樣,真的要煞停時,已經來不及了


這種只是馬後砲的說法
大幅度減速剎車結果可能後面的三寶就撞上來了, 亦可能在注意右邊的老婦人時, 左邊又有另一個三寶切進車前面而被撞到, 結果都是要倒楣

sutl 2015-05-10 05:43 PM

引用:
作者somewaylin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3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超車時,不得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1,200元~2,400元罰鍰。

這是條無法執行的法律,我在內側等待左轉時,右側可是不斷會有車超過去的。

甚至沒有人在台灣的高速公路上,因右側超車被開罰單。

你可以用行車紀錄器大量檢舉右側超車看看,看政府是會受理,還是直接修法。

操級廢員 2015-05-10 05:43 PM

引用:
作者sutl
目前全世界只有德國高速公路禁止右側超車,在平面道路右側超車是合法的,要不然一部在內側等待左轉的車輛,就可以封鎖整條道路。


本例中, 前方小客車並不是等待左轉, 而是車前有狀況(慢車), 所以減速保持距離,

大貨車不耐等候, 從小客車右側超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
引用: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Jiun Yu 2015-05-10 05:53 PM

怎麼看都覺得是阿婆自殺式攻擊啊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大貨車都已經踩煞車也已經撇到慢車道了, 但阿婆還是一直靠過來, 大貨車能有什麼辦法啊

只能說阿婆一路好走, 大貨車駕駛該去廟裡拜拜一下了

sutl 2015-05-10 05:54 PM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本例中, 前方小客車並不是等待左轉, 而是車前有狀況(慢車), 所以減速保持距離,大貨車不耐等候, 從小客車右側超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40012&FLNO=47))

事實上,台灣不會對右側超車開單,肇事責任也不會計算右側超車這一項目。

因為右側超車是必須的,你可以去大量檢舉右側超車試試看,看政府是會受理,還是直接修掉這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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