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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隻馬SP1 2015-01-14 03:40 PM

引用:
作者signally
不熟悉程式、不熟悉資料庫 !!
這樣能規劃出可用的UML 那真是很有才阿!很有才阿!很有才阿!
(真的很有才所以要講三次)
起碼得瞭解一種程式語言、知道關聯式資料庫架構再來說吧XDD

不過如果A可以自己去接到案子
(是成案而不是洽談,最後還要技術人員Support 簡報)
且能用UML或任何其他形式的SA文件出來
那他還真應該分比較多
但有這種能力的人會來淌這種混水也不多見阿!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基本上身邊有這種接案的人
只是懂皮毛,但是雙方(案主、程式者)溝通協調能力非常強,也能把價格把持住或加價
剛好程式者個性孤僻不喜好與客人溝通,凡事都透過他
兩者配合得非常好.......
不過這是你發問提出這一帖的,為何跟我說那些呢??我是身邊有這種例子才會說,還有合作接案,案主對方是誰,都要白紙黑字,簽約保障,就連合夥拆帳這一區塊,不管有沒有要成立公司,都要簽約

misman++ 2015-01-14 03:51 PM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既然您是被黑心那個,就請別把這個當『理』,不然這種情況在業界裡永遠不會變。

另,B不見得是沒有能力接,想反的,有技術底更能夠直接談到真正的需求,或是過濾像這類只想削價的業主;不想自己接的原因有時厚紙是純粹沒時間,或是專注在自己的專業範圍理能更有發揮而已。


技術人員沒時間找人脈客戶.....只花時間專注在產品

sale沒時間專注產品,但是花時間在客戶/溝通協通/處理大小雜務上..

這不是相同的道理嗎....

michelle-lai529 2015-01-14 04:09 PM

引用:
作者misman++
技術人員沒時間找人脈客戶.....只花時間專注在產品

sale沒時間專注產品,但是花時間在客戶/溝通協通/處理大小雜務上..

這不是相同的道理嗎....

小弟指的是該網友說的:『照理』,A要拿比較多,A有能力接案子...B沒能力獨立接案子,所以要有A的接案B才能有案子做 ...... 這個所謂的『理』上。

signally 2015-01-14 04:40 PM

引用:
作者三隻馬SP1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基本上身邊有這種接案的人
只是懂皮毛,但是雙方(案主、程式者)溝通協調能力非常強,也能把價格把持住或加價
剛好程式者個性孤僻不喜好與客人溝通,凡事都透過他
兩者配合得非常好.......
不過這是你發問提出這一帖的,為何跟我說那些呢??我是身邊有這種例子才會說,還有合作接案,案主對方是誰,都要白紙黑字,簽約保障,就連合夥拆帳這一區塊,不管有沒有要成立公司,都要簽約

因為在跟網兄們討論的過程中我也在檢討&思考阿
∼謝謝大家的意見囉!

leeno5 2015-01-14 05:02 PM

引用:
作者signally
因為在跟網兄們討論的過程中我也在檢討&思考阿
∼謝謝大家的意見囉!


你們有沒有考慮一起開公司
有考慮一起開公司,扣成本後55分
沒有考慮一起開公司,直接報你想賣的價格給他,
他想加多少價格賣都跟你無關,也不傷感情

sd640801 2015-01-14 05:32 PM

333


演員跟舞台都很重要,缺一不可


空有一身好本領
有舞台,你可以去當將帥統帥千軍萬馬

沒有舞台,你只能在街頭敲胸口碎大石



怕被坑
那 A 去當引門人
細節你自己去談 ( 怕被賤賣 )
但是可能B就真的不是業務的料
然後煮熟的鴨子飛了

換 A 懷疑你,你是不是自己暗槓獨吞




.

EAC212 2015-01-14 05:34 PM

接案前先講好,
扣除基本管銷後,剩餘利潤 50%:50%.

signally 2015-01-14 09:43 PM

引用:
作者leeno5
你們有沒有考慮一起開公司
有考慮一起開公司,扣成本後55分
沒有考慮一起開公司,直接報你想賣的價格給他,
他想加多少價格賣都跟你無關,也不傷感情

A君是有開公司經驗∼如果案子有起來會朝這方向走。
但現階段要賣給他他沒辦法接阿!
除非他再去找個系統開發的人,我還得我的系統框架技術移轉才行
想想我自己都覺得麻煩XD

三隻馬SP1 2015-01-14 10:19 PM

引用:
作者signally
A君是有開公司經驗∼如果案子有起來會朝這方向走。
但現階段要賣給他他沒辦法接阿!
除非他再去找個系統開發的人,我還得我的系統框架技術移轉才行
想想我自己都覺得麻煩XD

一間公司要成形很不簡單,做系統的往往服務都不符成本計算,怎麼算都會虧
最好的辦法是把『服務產品化』,這樣才會解決人事成本(開發、維護)

crabster 2015-01-14 11:13 PM

引用:
作者d61s
事實上,制定雙方都滿意的合作模式往往比案子本身還複雜
很多夥伴不提拆帳就合作得很好,一到要拆帳那關就過不去了,最後是撕破臉在這種地方

所以我認為光憑樓主幾行字真的難有實質雙贏方案,除非其中一方已經有確定的商業模式及規則,就看對方能不能接受,要不如雙方先試個幾個案子,每個案子都是先談好條件再接,試過幾次之後雙方也比較能掌握對方的關鍵能力及處理態度,那時才是談一個固定拆帳模式的成熟時機


+1...
跟朋友談錢最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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