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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院三讀食安法 罰不肖食品業者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63977)

weirock 2014-11-19 08:35 AM

引用:
作者solosbye
法官:我很便宜,給500就能讓你省8000 :laugh:


你得到它了..........

SpiceAndWolf 2014-11-19 08:46 AM

何謂"情節重大且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每次修法都是修德這麼莫名其妙
然後被罵再說我都修了那麼多次了
怎麼還罵我怠惰

缺德 2014-11-19 09:04 AM

罰則我覺得還好,可以接受。
只要改成一罪一罰即可,
怎樣算一罪,賣出一個就算一罪!
一桶油算一罪,一包泡麵算一罪,一袋麵粉算一罪,一個肉圓也算一罪!
賣出有問題的油五百桶,那就關他三千五百年,罰個四百億就好了。

T磨人 2014-11-19 09:17 AM

訂再多的法, 不確實執行 都是 屁 ~

于謙浪人 2014-11-19 09:43 AM

引用:
作者Rogerko
全案於18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
未來如果食品業者涉及摻僞、假冒等情節重大且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最高可處20億元。

個人覺得:
未來如果食品業者涉及摻僞、假冒等情節輕微且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億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且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致人於死者,判有無期徒刑及死刑。

才符合民意吧!

這樣的條件,可能隨便一家路邊攤都有可能中標...

 

SpiceAndWolf 2014-11-19 10:15 AM

引用:
作者于謙浪人
這樣的條件,可能隨便一家路邊攤都有可能中標...

 


重點是要危害人體健康
例如大便可以吃且不危害健康
之前也有泡糞水的臭豆腐
塑化劑也被判無害人體
所以應該是要不符合道德與常識及法律規範即可

sawatariaska 2014-11-19 10:34 AM

引用:
作者solosbye
法官:我很便宜,給500就能讓你省8000 :laugh: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不知道該說啥好了...

PCDVD-2014 2014-11-19 01:57 PM

又在騙選票?

做到跟大陸一樣負責人要槍斃我才信






:stupefy:

f3346 2014-11-19 02:51 PM

引用:
作者PCDVD-2014
又在騙選票?

做到跟大陸一樣負責人要槍斃我才信






:stupefy:


吸毒案的房東有事了 :rolleyes:

pompom 2014-11-19 04:46 PM

:unbelief: 修法 騙騙 呆丸人
反正又吃不死人,這就是政府的心態。
以前從事食品業,雖然不是一線大廠。市場上還是有一定的知名度

商品發生問題,只有反映的有退換貨。
而地方政府的態度 認為這是單一個案 請洽 消保官 :laugh:
公務員總是很單純的想,食品有問題不會是通案
業者也不會主動 召回,該批 還在有效期間內 消費者還沒用食用完畢
政府沒規定,業者圖方便

以黑桶 布丁 中央主管機關 都偷偷的不說。
以後外星人要研究地球人,抓走呆丸人 研究最合適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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