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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華隆案賠償後續~這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2014.10.15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61336)

dmwc 2014-10-16 10:41 AM

引用:
作者teszd
對阿
一堆親朋好友為錢反目
希望你跟親朋好友這輩子都不要有金錢往來 :cool:

如果收到一張 30 萬的國民年金補繳單,希望你是會去繳的那一群人

weirock 2014-10-16 10:42 AM

現在有人是要突現自己的 腦包 程度嗎

去了解一下 債權 的觀念~沒辦法嗎?

債權 這東西可不是台灣獨有的...而是先進法治國家都有的東西

哦..........我忘了~有幾個特別喜歡用陰毛論的獨裁思想人士是特別愛用人治思想~推廣人治思想

就是不愛先進法治國家在施行的債權..........

跟大陸人沒兩樣

sutl 2014-10-16 12:05 PM

引用:
作者bullet99
說到重點了,像全國關廠工人連線
抗爭快二十年得到勝利,最後得到是齊頭式平等,大家有錢拿~
這結果只是給這些,上街頭,臥軌,絕食...,有些還被判刑的會員懲罰~

所以歐洲工會一但下令罷工,就是全面罷工。

不服從工會決定而去上班者,直接開除會籍。由於公司不得雇用非工會成員,所以等於開除。

kp44 2014-10-16 09:29 PM

引用:
作者sutl
所以歐洲工會一但下令罷工,就是全面罷工。

不服從工會決定而去上班者,直接開除會籍。由於公司不得雇用非工會成員,所以等於開除。

這是不是違反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呀
只有台灣工會是強制入會
政府逼銀行出錢最後誰買單
政府代償還要有優先權呀
銀行可是先借錢給公司的抵押品當然優先呀
如果你借錢給別人也拿到抵押後來他的勞工來搶你能接受嗎

sutl 2014-10-16 11:40 PM

引用:
作者kp44
這是不是違反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呀
只有台灣工會是強制入會
政府逼銀行出錢最後誰買單
政府代償還要有優先權呀
銀行可是先借錢給公司的抵押品當然優先呀
如果你借錢給別人也拿到抵押後來他的勞工來搶你能接受嗎

人民有選擇工作(工會)的自由啊!

你把被工會開除,看成被公司開除就可以理解。

這群退休工人的問題,在於當時政府沒有強制提撥退休金(政府違法),而現在政府想辦法補救。

但在法律上無法補救(因為法律上債權的順序還沒改),所以只能以私人名義請銀行吐錢。(還是違法)

因為是私人名義,所以其實一點強制力都沒有,搞不好選舉完後就失效了。(因為違法啊)

其實這件事從頭到尾違法的都是政府...

212412 2014-10-21 09:15 AM

自救會殺進勞動部
爭取優先受償

勞動部立場不變
那最糟的結局就是大家都沒錢分

runsun13 2014-10-21 09:26 AM

引用:
作者kp44
這是不是違反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呀
只有台灣工會是強制入會
政府逼銀行出錢最後誰買單
政府代償還要有優先權呀
銀行可是先借錢給公司的抵押品當然優先呀
如果你借錢給別人也拿到抵押後來他的勞工來搶你能接受嗎


我國相關法令不周全,銀行也不會很嚴格審理,所以常常會出問題,只不過通常是損害到勞工的權益而已。

如同早期發放各式卡為例,很多憑一張身份證即可,這樣能不出問題嗎?
:shock:

ps:風險不該由勞工全面接收,何況其中得利者也非勞工本身,反過來看得利者反而沒什麼風險,這樣還會覺得正常嗎?

Hayado 2014-10-21 09:33 AM

尹衍樑怎不出來說句公道話

SpiceAndWolf 2014-10-21 09:46 AM

引用:
作者sutl
人民有選擇工作(工會)的自由啊!

你把被工會開除,看成被公司開除就可以理解。

這群退休工人的問題,在於當時政府沒有強制提撥退休金(政府違法),而現在政府想辦法補救。

但在法律上無法補救(因為法律上債權的順序還沒改),所以只能以私人名義請銀行吐錢。(還是違法)

因為是私人名義,所以其實一點強制力都沒有,搞不好選舉完後就失效了。(因為違法啊)

其實這件事從頭到尾違法的都是政府...


其實政府當初沒違法
現在是用協調的方式
不違法 但是難看
這問題就是當初法律的不周延
所以後來才在90年代變成勞退新制
因為以前立法當時的社會型態 老闆對員工比較有情意
員工當時也大多數是從一而終
所以訂出了這種法律
提撥是公司提撥 公司保管
後來就是因為無良老闆出現了幾個
才改成公司提撥 政府保管以及投資的勞退新制
至於拿這筆錢去救股市 就是另外的問題了

所以我才一直強調要改變現狀 就是得用修法的方式
對於既往的個案 可以用但書的方式包含

dodomo 2014-10-21 03:06 PM

引用:
作者jason7ks
為何我們的立法院就不能立個法,

讓勞工債權排在第一順位?
因為員工/勞工不是最無辜的,

要等外債還完後,最後才能輪到內債。

換個場景,假設頂新今天倒了,

頂新的員工是共犯結構、還是可以同樣要求賠償?

員工是很可憐,但比員工更可憐的

是與公司運作無關的外部債權人 (政府、銀行、供應商、上下游業者等)。

引用:
作者weirock
現在有人是要突現自己的 腦包 程度嗎

去了解一下 債權 的觀念~ 沒辦法嗎?

債權 這東西可不是台灣獨有的... 而是先進法治國家都有的東西
你至少要貼一小段解釋,光是說債權二字,

一百個人裡面,大概只有不到五人會去查。

引用:
作者sutl
其實這件事從頭到尾違法的都是政府...
其實這件事從頭到尾都跟政府沒有關係,

純粹是私人企業 (法人、老闆、和員工之間) 的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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