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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2014-10-07 06:47 PM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如果我沒猜錯...

應該是簡易程序開始之前的試行調解程序
找證人來釐清是否有和解的可能

現在和解不成 要正式打官司了

另 對方找的律師 真的是律師? 還是故意要讓人以為是律師?:D

我仍然搞不懂,現在樓主說的是民事還是刑事?

人都捲到車底受傷不輕,警察也來處理,傷者沒有提告過失傷害罪?

樓主沒有做過筆錄?現場沒有監視器,警察一定會問目擊者,雙方的速度

怎會一下就跳到簡易庭?而且,樓主在上面清楚說是"法官",不會出庭作證時,出什麼庭都搞不清楚罷?如果還在調解中,應該不會有法官出現

yoyo0716 2014-10-07 07:09 PM

如果年輕人真的在巷道飆車~~說真的~~不必對他客氣
讓他得到合理的判決就好~~別替他想太多
巷道的速限不過3 40~~有的就喜歡用6 70去衝路口......這種的
我真的希望這類的早死不得超生

nazi0423 2014-10-07 07:34 PM

要是我不會選擇把人拉出來,車子已經停止行動了,也不會對人有立即的傷害
頂多打打119 叫救護車等EMT來時一起聽從專業人士救人,
避免自己一個人把傷者拉出來時,又造成二次傷害,或是傷者反咬某些傷是我造成的
我想小約翰大可能有評估過狀況,詢問過傷者,所以才動手救人。
不過上法庭不是就該把實際狀況跟法官講嗎...為什麼還要再給年輕人一次犛田的機會呢..
這樣不就害了計程車司機...

小書僮 2014-10-07 08:19 PM

其實你當下看到車禍願意出手幫忙
已經算是見義勇為的人了
看到什麼就說什麼
不用加油添醋更不用說謊
可是不懂為啥到了法庭
你卻反而選擇性的講話
其實你這樣等於間接害了那個計程車司機了

引用:
作者little.john
這位年輕人現在好的很!有三個女朋友來陪他出庭(奇怪 :confused: 我當年為什麼沒有這種待遇 :cry: :cry: :cry: )

兩方各執一辭,現場只有我看到,不傳我要傳誰 :cry:

但是我還是覺得年輕人有錯在先(我沒在法庭上說),他不應該在巷弄裡騎那麼快! :jolin:

Sempron 2014-10-07 08:28 PM

救了一個人卻又害了另一個人

robert52 2014-10-07 08:37 PM

事實的告知...
是小孩隱匿真相//還是家屬強要訴訟 :think: ... :fear:

如果是檢察官或法官親眼目擊會較好處理嗎 :stupefy:

yth 2014-10-07 08:42 PM

腳腕骨脫臼
我只能盡所能把年輕人拉出來

打工吧魔王大人 2014-10-07 08:50 PM

這種小屁孩的媽喔....



小心他咬你.

蒜精 2014-10-07 08:56 PM

隱瞞是對的嗎?自行判斷

是幫人還是害人?

畢竟誰都不是當事人無法斷定............

那還是交給法官

法官也是依你的證詞來判誰的過失大.........是幫人還是害人?

人生開始 2014-10-07 09:06 PM

引用:
作者sclee
我仍然搞不懂,現在樓主說的是民事還是刑事?

人都捲到車底受傷不輕,警察也來處理,傷者沒有提告過失傷害罪?

樓主沒有做過筆錄?現場沒有監視器,警察一定會問目擊者,雙方的速度

怎會一下就跳到簡易庭?而且,樓主在上面清楚說是"法官",不會出庭作證時,出什麼庭都搞不清楚罷?如果還在調解中,應該不會有法官出現

如果真的是調解 去分民事 刑事對外人來說沒意義呀 因為刑事調解也只能調解附帶民事的部分..
就是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的以刑逼民 :D

刑訴第四百零六條之一
調解程序,由簡易庭法官行之。但依第四百二十條之一第一項移付調解事件,得由原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行之。

不過一般老百姓很多都分不清楚法官跟司法事務官 檢察官跟檢察事務官有什麼不一樣就是了 :D

另外刑訴第四百零三條強制調解案件參照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PS:調解不是只有調解委員會的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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