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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akianto 2014-09-09 07:32 AM

現在公司的外勞說之前在彰化那邊做塑膠袋射出時都是做6休1,每天12個小時
同事之前的公司也是外勞每天做兩班的..........薪水了不起3萬初@@

我有做過一個月只休一天的(連做三個月),本俸大概5萬+1萬獎金,不過身體撐不住 :jolin:

T磨人 2014-09-09 08:43 PM

台灣這種奴役勞工的狀況繼續下去, 總有一天 會有反撲, 玉石俱焚, 等著看吧.

pompom 2014-09-09 11:29 PM

引用:
作者T磨人
台灣這種奴役勞工的狀況繼續下去, 總有一天 會有反撲, 玉石俱焚, 等著看吧.



會嗎?看到朋友中秋節還上班 慘喔 又不是服務業,也不是電子業
我只有看到這個新聞

時序雖已漸入秋,但根據中央氣象局預測,臺灣於8月下旬受太平洋高壓影響,雲量少,陽光直射紫外線強,臺北市午間氣溫可能超過36度以上,於戶外工作勞工直接曝曬艷陽,如無保護措施易造成職業災害。

因此勞動局全力推動夏季作業熱危害防護措施,今年已於7月1日啟動「高溫室外作業勞動檢查」,至8月中旬,已有3家位於中山區及松山區營造工地因未設相關熱危害預防措施各遭罰3萬元,本週勞動局要因應氣溫飆高全加強檢查預計200場次,涵蓋營造工地、****招牌吊掛、外牆洗窗、割草園藝等作業,從嚴督促事業單位重視熱危害預防。

陳業鑫局長特別呼籲企業主及工地管理人員務必依照新修訂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6相關規定,於夏季期間做好戶外作業高溫熱危害預防措施,應依規定確實提供勞工飲用水、遮陽、灑水霧、休息區及調配工作時間,避免熱中暑、熱衰竭等職業災害的發生。

前幾天不是一層樓 喊天氣熱 :unbelief:

阿魯米 2014-09-10 12:02 AM

引用:
作者封真大地
如果以同理心來看…外勞離家遠渡來台為的是啥…

還不是為了錢。那一年來365天,如果一天是1000元一年就能賺36.5萬,再多拚幾年…就可以回家鄉蓋房養家結婚生子與完成夢想…

但是這些錢在當地是花一輩子也賺不到的。

換成各位…這樣的班加不加。

+1
在台灣,這些錢算少,對外勞來說,或許算高薪了

以前自己也像外勞般拼命賺
工地老闆說連續做滿15天,算16天工資
自己算算,2500x15+2500=40000就衝了
當時年紀與思想就跟現在外勞一樣,
年輕耐操,先拼就是了

PioneerELITE 2014-09-10 12:08 AM

引用:
作者封真大地
如果以同理心來看…外勞離家遠渡來台為的是啥…

還不是為了錢。那一年來365天,如果一天是1000元一年就能賺36.5萬,再多拚幾年…就可以回家鄉蓋房養家結婚生子與完成夢想…

但是這些錢在當地是花一輩子也賺不到的。

換成各位…這樣的班加不加。

你去問一下那些去澳州打工的台灣人
這樣加不加班?

要我說 把外勞全部趕回去 老闆自然就會加薪了
有能加薪可能性的方法不去研究 在那邊研究跟外勞拼加班 我看腦子壞了吧

pompom 2014-09-10 12:33 AM

:unbelief: 怕有錢 沒命花 這種班 台灣人最愛的
:laugh:

封真大地 2014-09-10 12:39 AM

引用:
作者PioneerELITE
你去問一下那些去澳州打工的台灣人
這樣加不加班?

要我說 把外勞全部趕回去 老闆自然就會加薪了
有能加薪可能性的方法不去研究 在那邊研究跟外勞拼加班 我看腦子壞了吧


相對條件,澳洲的老闆是真的尊重人權。。。

今天當然不是與外勞拚加班,而且企業主有沒有給予勞工相對應的報酬,在澳洲每天作8小時…聽說不休息省點用可以有近百萬以上的年薪,姑且不論他們在澳洲的生活品質。。。

要趕走外勞,倒不如直接拉高所有勞工包括外勞的基本薪資,當本地勞工與外勞的薪資相差不多時,老闆才會想用本地勞工。

supermaxfight 2014-09-10 12:47 AM

外勞對台灣傷害非常大
我家族有人再做臨時工,以前一天3500,現在一天2500

lqz 2014-09-10 01:12 AM

引用:
作者sd640801
人命不值錢

尤其還要舉證
跟超時上班有因果關係

打官司就搞死人


.


本來不想講的,親身經歷的慘事。

你不清楚所謂過勞死定義,可以上網查。

有很多種病已經明列在法令,只要家屬有提出過世發病前多久內有超時上班

(樓主說的爆血管絕對在內。)

剩下就是公司需要舉證的部分。 :flash: 完全不需要家屬去舉證因果關係。

法令只要公司無法拿出員工上下班打卡證明無超時上班,就已經是過勞死案件了。

還有,這種事情,很多有規模的公司比家屬還怕~

不需要證據,家屬立刻就可以向北中南勞動檢查所舉報!

尤其是工廠,一但要勞動檢查,絕對是比給家屬封口費更大的損失。

而且上了黑名單,以後常常會被勞檢!

還有,如果公司來談封口費,千萬不要只談一份,要有資格求償的家人當場就分配好

不要以誰的名義來談,到時候該人如果出狀況,全部捲走,其他家人傻眼,公司也絕對不會介入你的家庭糾紛。

我弟弟就是過勞死,結果本來有遺腹子,我父母為了金孫把所有求償金都做歸女方名下

結果女方把小孩拿掉,錢全部捲走。

正常應該談的時候,我父母也有求償資格,所以應該把求償金算三份。

後來公司也只願意按照原先談好的女方戶頭匯入,其他他們不管。

其實有很多只是我們不了解法律,又常常不願意請律師

我前後跑了四五個律師詢問,包括地院的免費諮詢/法律扶助基金會/親友

才知道裡面有這麼多,跟以往常識根本相反的結論。

我建議,不論是否真要上法院,就算公司要私下談封口費,最好也請好律師一起談

不要省這點錢,何況還可以轉嫁給公司。

不然就像我父母,兒子沒了,還要忍受媳婦背叛,孫子也一起沒了。

其實當初如果錢不是全部劃歸女方,也許至少還能留下個孫子。
:cry: :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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