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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多就罰點小錢而已
狼來了的故事依然繼續上演 你還在相信標準出來了 違反標準的公司,法律會給予制裁嗎? 台灣的問題不是有害標準該給多少 而是無論害多害少 政府都是重重拿起,輕輕放下 不信就等著瞧 看看這些食品業者 有那一個最後會有事情的? 你指一個出來讓大夥們瞧瞧看啊 如果是在美國,公司早就賠到脫褲子關門大吉了 台灣呢? 講句難聽點的,他媽的連大陸這國家都罰的比台灣重! |
問題就是法令的不完備
問題是立法諸公呢 除了幹中央行政單位外 那法源依據呢 相對應的人力呢 另外怎麼不順便幹地方稽查四年稽查不到 中央去幾個月就抓到 地方還可以說是為了避免打草驚蛇 有默契 至於教授說的是學理上正確 倫理上錯誤 就像屎可以吃 屎裡面的玉米洗乾淨也可以煮玉米湯 問題是這兩種會有人喜歡並且自願吃? 重口味的特例除外啦 |
引用:
中央查出來,順便狗幹中央無能 結案 :laugh: |
大統高振利被判有期徒刑12年確定
不重嗎? |
引用:
對於他賺的錢 還有造成的危害 講白了不重 而且還越來越輕了 不知道這個可不可以三審@@ 智慧財產法院於103年7月24日,針對大統長基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高振利等4人涉及油品攙偽、詐欺之案件,為二審判決宣告,判處大統長基公司負責人高振利有期徒刑12年,併科大統長基公司新台幣3800萬元。 本案一審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高振利有期徒刑16年,併科大統長基公司5000萬元罰金,檢察官及被告大統公司、高振利均不服,分別提起上訴,經二審智慧財產法院以103年度刑智上易字第13號刑事判決宣判,判決刑度及罰金如前所述。 而彰化縣衛生局當初對大統販售的94種假油,開罰18.5億元,經大統向衛生福利部提起訴願之後,衛福部表示因混油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基於「一罪不兩罰」,因此撤銷罰緩 |
引用:
都還能上訴呢 就算結案了,搞不好關幾年就表現良好出獄 說好的開罰18.5億元有執行,真正拿到國庫了才叫做重 對付這種黑心商人 叫他們把進口袋的黑心錢給吐出來,他們才會怕! |
18.5億已經以一罪不兩罰搓掉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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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錢最後流進政府口袋,老百姓繼續吃黑心食品
應該要改成有購買民眾都可以拿到賠償金,這樣才符合公平原則 |
引用:
所以說鬼島不意外嘛 |
員工進公司要員工寫切結書,什麼願意放棄一切抗辯權、負擔一切損失
應該要立法規定那些食品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一切管理階層也跟政府簽一張切結書好了 哪天爆掉了,上下游損失通通由那些人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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