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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載兒女闖紅燈 婦癱子亡 肇事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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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肚爛這種自己死不夠還託別人下水的三寶。
像剛剛去收租回來,看到一個三寶騎機車不戴安全帽,不穿雨衣 前面腳踏墊站一個小孩,後面載一個小孩同樣兩個都不戴安全帽 不穿雨衣,重點是還給你撐一隻5百萬的雨傘,像這種被撞死都是 活該。 |
千金難買早知道,萬般無奈想不到!
羅蘭夫人說:自由,自由,多少的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我想說:道義責任,道義責任,多少的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唉∼ |
引用:
請問減幾km/h? 1km/h跟沒減一樣,10km/h根本妨礙交通,法律寫得如此模糊本身就是問題。 清楚的做法,是路口立限速標誌,指定時速幾公里,然後路口後再立一個直線用的限速標誌。 不過大家可以發現,這樣搞會更複雜,最後還是會回歸單一限速標誌。 =========================================== 回到本案例,大量啟用路口監視器做違規錄影,的確可以大幅降低闖紅燈與超速,甚至因為錄影的連續性,還可以抓違規轉彎(左側右轉/右側左轉),轉彎不打方向燈等動態違規。 |
引用:
正解 經過十字路口本來就應該要減速慢行, 今天只是婦人騎機車肉包鐵, 小客車才沒事• 要是換做是聯結車, 看小客車還有幾條命超速, 在馬路上任何車輛不是路權至上, 應注意而未注意撞死人還是有責任的。 |
引用:
那把法律和紅綠燈都廢了好了 什麼話!!! 減速!?怎麼減,60khm要減速多少才沒事 至少減到10khm才夠,20kmh撞上去也可能很痛的 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真正應注意而未注意是那三寶 你當人類是超人眼睛有X光嗎?還是有未來視 紅綠燈就是要告知大家行與否,你"故意""應注意而未注意" 去闖紅燈出事了就是活該該死 如果真照你這樣說大家真的不用上路了 紅燈停綠燈行,沒有第二句 一句話 死好 :tu: |
看了新聞的示意圖又用 google map 看了街景圖,街景是2012年10月資料,沒有圍籬的位置跟怎麼圍的.如果有現場丈量跟送鑑定判定車速.煞車距離.撞擊點.撞擊位置的話,就知道那個位置如果以規定速限上限行駛會不會撞到.
http://cyi.thb.gov.tw/doc/102.07.23...9B%E7%BE%A9.pdf http://www.6361696.com/teaching/files/files/car.pdf 時速50公里行駛,反應距離14公尺,制動距離18公尺,時速60公里則變成(17/27),如果再考慮視角的話,如果我自己是汽車駕駛的話,就算時速60公里,應該也是會撞到.只是可能會輕微一點,不會這麼嚴重.因為我覺得半夜又被柱子擋到,根本會反應不及. 只是這個例子真的是...深夜.闖紅燈.視線死角.如果汽車駕駛又超速的話,根本就是要命的死亡車禍...唉.... ======== 補充一下...其實對角是加油站,不知道加油站有沒有拍到?不過三年前如果他們第一時間沒有去調資料,現在也沒有了. |
引用:
對啦 你家人就永遠不要過馬路, 別人看到都可以直接開車撞死, 路權最大是嗎? 你會說你家人死好活該嗎? 現在沒監視器還原真相是誰闖紅、黃燈還不知? 你在那邊哭夭什麼。 |
:unbelief: 帝王條款
應注意 而未注意 :cool: 台灣開車或是騎車 真衰嗎 什麼都要注意 :laugh: 之前在行經新莊市 後來被送台北署立醫院 我騎機車 找不到 肇事者, 因為我都昏了 哪記得...... 警察最後以自摔 意外現場 無任何監視器,報案的人說 看到一台 汽車有停下來 在我事故地前方約幾百公尺 |
引用:
你是在說什麼,什麼直接開車撞死? 那你家人都是紅燈行綠燈停的嗎? 你該不會是親友團吧 你說的是超速又闖紅燈的,那一定出事 沒闖又被撞那叫失控,那真的是意外了 如果我家人是闖紅燈被撞我不會多說什麼 你說的對,我可能會臭罵一頓,為什麼闖 就算是闖黃燈,對方也還是紅燈 哭夭什麼!?哭夭那些無視紅綠燈的畜牲三寶啊 因為林杯就是這樣被無視紅綠燈的畜牲三寶害的 淦,那三寶錯在先,牠那子女就跟這三寶夫一樣還來哭爸 所以林杯不但有資格哭夭,還可以哭夭很大聲 順道一提 我100%無責任,條子親口說的 :t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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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戴了安全帽被撞比較不會死?還是對方不超速撞了比較不會死? 所以硬要算追究肇責我認為也不會有刑責,頂多是民事賠個10~20%就很多了。 因為事主若沒超速搞不好不會這麼嚴重... 而且行車速度向來都不太有參考價值,除非有其他跡象可供判定,否則都是由駕駛自述為主。 但...過失致死?小弟無法苟同。 試想...一個三貼未戴安全帽又闖紅燈的機車,若真的視線受阻,法定速限撞上了都沒有辦法保證小朋友一定能存活。 最有可能的結果就是重傷,在加護病房惡化後一周內升天做小天使... 引用:
也就不會這麼用力撞上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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