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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方給諾富特飯店649號房兩條路:要走從後門、要留全部留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52657)

MOSWU 2014-06-26 12:28 AM

引用:
作者冰火波羅頭
既然有合法手段,為什麼偏偏要搞得像警察國家

攔轎伸冤都要先打二十大板,保護八府巡按是地方官不能迴避的職責 :mad: :mad: :mad:

crabster 2014-06-26 12:30 AM

房內人士的說法:還原破門真相 黑衣人無搜索票破門直入

當然飯店的說法就是有沒有搜索票都無所謂了. :laugh: :rolleyes:

pls2 2014-06-26 12:43 AM

沒聽過這家飯店,就上google查一下"諾富特",結果看到該飯店的使用者評論已經被負評灌暴,而且還有破門的影片連結,看來是黑掉了

crabster 2014-06-26 12:49 AM

引用:
作者pls2
沒聽過這家飯店,就上google查一下"諾富特",結果看到該飯店的使用者評論已經被負評灌暴,而且還有破門的影片連結,看來是黑掉了


這站評價還很高...
http://www.tripadvisor.com.tw/Hotel...rt-Taoyuan.html

addfdsf 2014-06-26 01:00 AM

引用:
作者冰火波羅頭
第一、
這是行政規則,跟法律(刑事訴訟法)牴觸無效

第二、
何謂「必要之處理」?可以參考行政執行法

第 36 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第 37 條
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
生命、身體之危險者。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
危害者。

對於人之管束並不符合以上各款
(人在裡面也沒做有害公共安全之事)

三、對於住宅...


沒人和你說刑法,只有一行你八成還是看不到
我重點上色貼三行


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
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
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



第二十七條: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第二十七條: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第二十七條: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一、攜帶槍械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二、施用毒品者。
三、有自殺跡象或死亡者。
四、在旅館內聚賭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六、行為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再上一次色,看清楚一點,不過你還是一樣又當做沒看到了
下面這句沒看到,我再多貼一次
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請問你還有問題嗎?
這是飯店要遵守的法律

你一直引刑法,請問一下現在飯店是發生刑事案件了嗎?
沒有刑事案件,干刑法屁事

BLUESKYVFX- 2014-06-26 01:30 AM

嗯.這間我去住過. 我給4顆星.浴室玻璃還可以變色.讚.只可惜沒機會帶妹去...

當時大床都讓同行朋友爽.早知道不要睡加床... :cry:

還有我只是睡一般兩人客房.要住前當然說總共幾個人住. :yeah: :yeah:  

judoyang 2014-06-26 01:30 AM

引用:
作者addfdsf
沒人和你說刑法,只有一行你八成還是看不到
我重點上色貼三行


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
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
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


第二十七條: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第二十七條: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第二十七條: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一、攜帶槍械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二、施用毒品者。
三、有自殺跡象或死亡者。
四、在旅館內聚賭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六、行為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再上一次色,看清楚一點,不過你還是...


人家第一點就回覆你了啊...
你這是行政規則!
闖入承租之後的私人空間,是刑法啊!!!
所以警方才不敢撞門!!只敢站在旁邊錄影...

對了!!
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你的意思是踹門那兩位是警察嗎??

k11913 2014-06-26 02:06 AM

引用:
作者addfdsf
沒人和你說刑法,只有一行你八成還是看不到
我重點上色貼三行


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
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
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


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是行政命令,刑法是法律。

行政命令與憲法法律牴觸者無效。

而且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是適用於主管機關和業者之間,不適用於消費者身上,懂了嗎?

JWPW 2014-06-26 02:07 AM

引用:
作者pls2
沒聽過這家飯店,就上google查一下"諾富特",結果看到該飯店的使用者評論已經被負評灌暴,而且還有破門的影片連結,看來是黑掉了


這家比凱悅還大 全球所有等級加加減減也有快4000家
沒聽過?

Sofitel...Novotel...

crabster 2014-06-26 08:11 AM

飯店原本的說法(應該是公關跟法務指點之前)頗微妙... :laugh: ;)

警察假扮客房服務、破門趕人?飯店跳針「不知情、有需要請與櫃檯聯絡。」

如果屬實的話,那警察是誰叫來的? :rolleyes: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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