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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遠通電收網站遭駭,passwd被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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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做慈善的,不會把個資拿來賣錢,是直接用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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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換句話說,如果你的個資洩漏,是因為遠通所引起,還是適用的。 |
以線上交易與交易普遍性來看
建議參考金融/電子商務類型的規定來看這件事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84241 另外 以我以前在網上大概整理過的資料來看 依個資法第27條規定,非公務機關保有個資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資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另依個資法第12條規定,個資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者,應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 第29條: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請求賠償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 照法條字面來看遠通責任大概跑不掉 (passwd出來了root還有什麼不能做) 就是要怎麼凹, 凹得過凹不過的問題 就許多前例觀察 要賠恐怕不樂觀 |
引用:
法條最終是看人解釋, 糕蚣"組"怎麼可能說自己老闆違法 :unbelief: |
引用:
最後工程師該不會說我只領22K是要寫多好,我主管都才25K :D :D :D |
GJ ![]() |
引用:
推! :like: :like: :like: |
引用:
大堆你這句,真是講到我的心砍了. |
引用:
要能證明到毫無故意,且毫無故失,不是那麼容易。 |
引用:
但是台灣的法官會以自由心證補足遠通舉證不出之處啊Orz 說實話這次遠通暴露出來的問題(SP不用功;AP裡面Bug一堆 顯然沒做太多測試就上線了;所有的東西都放在同一個籃子裡...) 以個人之前耳聞遠傳的一些玩法 其實不意外 真的只能希望這次法官能接收到外星人送的Message 狠狠的重判 不然以後鬼島大眾就不用期待企業會想花$$$去搞強化資安跟保護個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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