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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2013-11-08 11:37 AM

詐騙集團成員喔....
那真是可惜沒同歸於盡...

長站星七 2013-11-08 04:22 PM

引用:
作者bogeman
雙方都有拿武器,對方又是地下錢莊,我來判一定是正當防衛。


判得好 !!

:D :D

伊駒一平 2013-11-09 11:13 AM

兩兄弟與債主相約談判,把對方13人打跑,並拿水果刀猛砍,2人不治。

10多個人拿著棍棒追著雙胞胎兄弟猛打,兩人拿出水果刀揮舞,對手一哄而散,一人背部被砍,一人左手被砍斷動脈,都因為失血過多不治
把3個人砍傷,其中2人喪命。事後這對兄弟投案,不知道闖下大禍,訊後依殺人罪嫌移送。

可主張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
殺人已超過衡平性(身體 < 生命)

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 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赴約攜帶水果刀 , 預見其發生~或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容任其發生)

A.10多個人拿著棍棒追著雙胞胎兄弟猛打 = 現在不法之侵害
B.兩人拿出水果刀揮舞 = 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對侵害者為之
C.對手一哄而散 = 不法侵害已過 =\=現在 (轉身逃走~無繼續攻擊)
D.一人背部被砍,一人左手被砍斷動脈,不治 (是否有必要性?)

欠錢-談判-遭毆-持刀反擊-殺人致死
債主為討錢(財產法益)~教唆他人毆打對方(身體法益)~對方持刀反擊殺人(生命法益)
假如當下撿起棍棒追打~主張正當防衛 應該會過 $277 I (X)
但持刀殺人... :stupefy:

kuzak 2013-11-09 11:33 AM

這2位就是傳說中的【雙截龍】嗎?
我小時後常玩他們,可是沒他們那麼利害。


:D

anderson1127 2013-11-09 11:34 AM

以前看過一部漫畫,裡面的一段話,現在想想還真是有點道理...

如果沒有殺人的心 , 就算手中有最好的武器 , 也形同廢物

再看看這13個人,我看只是單純的壯膽來的,沒有真的想教訓這兩個人,就算有,也只是這13個人
裡面的2-3個人有這種意圖 , 並非全部都是!!

反觀這兩個人,只拿水果刀來力抗13人,只要有殺人的心 , 下手絕對狠辣 , 這13個人踢到大鐵板了!!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結論: 別以為人多勢眾,也不要隨便就參加所謂的義氣團 , 很快的就會變成義和團的沙包!!

機油大盤商2 2013-11-09 06:14 PM

引用:
作者暴君
果然

有這種狠勁的

不是在軍中待過特種部隊就是在黑道上混的



不一定喔~~~
當年小弟讀瑞工 曾經槓上瑞芳國中的~~
雖然是7 VS 2
但是那兩個帶種的國中生曾經讓我們一度想抄傢伙........
如果不是警察來 可能被打趴的是我們...........

打架這事 很難說的!!!

無情公主 2013-11-09 07:29 PM

來一票人,然後,像切西瓜一樣,應該很好切吧。

tkukuo 2013-11-09 08:14 PM

引用:
作者伊駒一平
兩兄弟與債主相約談判,把對方13人打跑,並拿水果刀猛砍,2人不治。

10多個人拿著棍棒追著雙胞胎兄弟猛打,兩人拿出水果刀揮舞,對手一哄而散,一人背部被砍,一人左手被砍斷動脈,都因為失血過多不治
把3個人砍傷,其中2人喪命。事後這對兄弟投案,不知道闖下大禍,訊後依殺人罪嫌移送。

可主張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
殺人已超過衡平性(身體 < 生命)

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 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赴約攜帶水果刀 , 預見其發生~或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容任其發生)

A.10多個人拿著棍棒追著雙胞胎兄弟猛打 = 現在不法之侵害
B.兩人拿出水果刀揮舞 = 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對侵害者為之
C.對手一哄而散 = 不法侵害已過 =\=現在 (轉身逃走~無繼續攻擊)
D.一人背部被砍,一人左手被砍斷動脈...


被十多個人拿「棍棒」圍毆,反擊還要顧到對方性命??當兩兄弟是天天火裡來水裡去的海豹部隊??只有邏輯卻沒人類的情感把人當成機器人就是這樣

厝漢 2013-11-09 10:20 PM

引用:
作者伊駒一平
兩兄弟與債主相約談判,把對方13人打跑,並拿水果刀猛砍,2人不治。

10多個人拿著棍棒追著雙胞胎兄弟猛打,兩人拿出水果刀揮舞,對手一哄而散,一人背部被砍,一人左手被砍斷動脈,都因為失血過多不治
把3個人砍傷,其中2人喪命。事後這對兄弟投案,不知道闖下大禍,訊後依殺人罪嫌移送。

可主張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
殺人已超過衡平性(身體 < 生命)

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 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赴約攜帶水果刀 , 預見其發生~或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容任其發生)

A.10多個人拿著棍棒追著雙胞胎兄弟猛打 = 現在不法之侵害
B.兩人拿出水果刀揮舞 = 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對侵害者為之
C.對手一哄而散 = 不法侵害已過 =\=現在 (轉身逃走~無繼續攻擊)
D.一人背部被砍,一人左手被砍斷動脈...



這法條滿爛的~~~~~~~~~~~~~~~~


13 vs 2

拜託~~~~~~~~~~~~~~~


你要是 其中那兩個 會用什麼心裡去面對~~~~~~~~~~~~~~~~~


不是你死就是我亡吧~~~~~~~~~~~~~~


雙方互打~~~~~~~~~~~~ 差距這麼大時。弱的一方 沒出全力


我看今天死的是那兩兄弟

傳說的神奇寶貝 2013-11-09 10:27 PM

這才是真實的暴走兄弟!! :flash: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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