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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照飆騎給警追 少女撞違停車身亡--早知還會再發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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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死掉的少女跟家屬一點錯都沒有,這種鄉愿的社會,其實也是很病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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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挑這種沒難度的追~
不是剛好符合柿子軟的較好吃的比例原則嗎? :laugh: |
有責任感的人說: 這社會真是病態。
嗯,這社會的確很病態... 動不動就要把責任推給對方,自己都不必檢討的社會,的確很病態! |
曾國藩曾說,社會大亂之前,必有三種前兆:
1.無論何事,均黑白不分。 2.善良的人,越來越謙虛客氣;無用之人,越來越猖狂胡為。 3.問題到了嚴重的程度之後,凡事皆被合理化,一切均被默認,不痛不癢,莫名其妙地虛應一番。 曾國藩死後20年,大清朝終於灰飛煙滅。 如何解讀,看個人慧根,或是個人立場了。 |
引用:
你有沒有想過是因為軟柿子撞爛了所以報出來 你才會知道這件事 默默的做了多少事但因為沒有報導價值所以你根本不知道 不要把你看到的當成全部 那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
引用:
+1 應改比照放動物傷人 主人抓去關 |
引用:
這串就看到幾個這種觀念的... :jolin: |
停車受檢
拿罰單 不就結了 . |
比例原則個頭阿...
沒帶安全帽.闖紅燈這種不攔停 那要是撞到人是不是到時候又要罵警察不盡職預防事故,讓這種不定時炸彈到處跑? 攔檢你頂多就給張罰單,要是自己撞了人還是啥是張罰單就能了事得嘛? 沒帶安全帽就已經事故重傷的風險大增,闖紅燈更是增加車禍機率,當下不攔停光事後開單才是沒意義 再說 也沒人撞她,一路超速自撞了,是能怪誰? 是誰錯在先又遇檢不停又逃逸得? 有人說犯小錯被賜死? 超速自撞也能叫被賜死? 那根本叫自殺吧?... |
引用:
罰個萬把塊連罪刑都談不上的事要追到小朋友去自撞 :stupefy: 你以為警政署沒事訂這種規定找自己員警麻煩做什麼 :jolin: 這就是比例原則所起的頭啊! 當頭也好過有人自願去當尾巴的啊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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