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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一廠二號機緊急停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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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
以前讀過的原子物理、放射物理、保健物理都快丟光了 不過沒關係 輻防學分夠換下一次執照就好了 :agree: |
引用:
整個過程就如purplewind810所敘述的,我便不再贅述。 我們也沒打算混淆視聽,因為事實就是這樣。 以核一、二廠的設計,平時就會有控制棒"插"在裡面。 若遇到需要降低功率的時候,會以插入控制棒或調整爐心水流量來達到目的。 比如遇到本次颱風因風速過大而需降載時就是採取這樣的操作。 而這時候的控制棒並不須全入(僅有少部分控制棒全入) 但核一廠2號機則是因為主變壓器避雷器受損而打算停機(停爐)檢修, 所以繼續把其他的控制棒插入,進一步降低功率到熱停機。 熱停機只是一個機組狀態的描述,並不是補水不足。 然而,在把所有的控制棒全部插入前,因為反應爐水位的控制問題, 就引發了反應爐保護邏輯動作,觸發反應爐急停訊號。 觸發急停訊號的邏輯有很多,purplewind810兄也有詳述,可以參考。 此時控制棒因急停訊號而全部插入。 如果你是要問控制棒全部插入的時間,那就是這個時間點。 至於本事件跟三浬島事件是否雷同 核一廠電源水源皆充足,處在正常的停機狀態 (正常的意思是機組穩定,沒有功率突昇之虞。不是說停機是正常的!) 等到檢修完成之後就能順利繼續運轉了。 |
別再鬼扯卵蛋了!
給水不正常,就只有給水過多和不足兩種情況,給水不足等於「三哩島」,所以死也要把事件拗成「給水過多」。 反正只要多撂點英文字母和專有名詞,就可以自圓其說唬過大多數人了。 至於所謂的: ----------------------------------------------------------- 插入控制棒絕對不會是大條的事情 往安全的地方走絕對沒錯 只要你不違反溫降率 又不在乎重新加功率回來要很多天 浪費很多時間跟錢 那麼台灣的核電廠控制棒 你想插就插沒問題 不用擔心會引發什麼設備損壞之類的 如果你連設備損壞都不在乎 那溫降率也不用考慮了 想怎麼插 怎麼補水都隨你 (斷然處置 為了預防爐心融毀 是不考慮溫降率的 盡速降溫就對了) 事實上只有 不能插控制棒才叫大條 不用擔心控制棒的問題 如果你看到注入硼 or RCIC HPCF引動之類的 這才要擔心 ------------------------------------------------------------ 我倒是好有一比: 高鐵車廂急停、電腦重開機絕對不會是大條的事情 往安全的地方走絕對沒錯 只要不撞車 又不在乎電腦重新開機要很久 浪費很多時間跟錢 那麼高鐵電腦 你想重開機就重開機沒問題 不用擔心會引發什麼設備損壞之類的 事實上只有 不能急停、電腦不能重新開機才叫大條 不用擔心重新開機的問題 如果你看到高鐵車廂共軌、或尾追無法急停 這才要擔心 如果上述比方成立的話,我就很好奇,你們究竟是來為台電辯駁,還是反串來打台電的臉? 國民繳稅蓋的基載電廠,除非遇到颱風等天然災害,否則隨便停機會沒問題嗎? 動不動就往爐心插控制棒,插了還不能隨便拔,需經過曠日持久的審查,其中所損失的稼動率和供電,不需要有人出來負責?隨何找個工程師出來唸唸「安全無虞」就沒事了嗎? 停機、停爐不用擔心,灌硼才要擔心?那街頭黑槍充斥也不用擔心,等有人開槍了才需要擔心囉? 你們台電和原能會的是不是平常唬爛過頭,搞的連自己的腦袋瓜都麻痺啦? |
引用:
這點我不贊同. 核能電廠能造成的影響遠比高鐵來得高. 用高鐵來比一點也不對. 高鐵再怎樣出事, 能死的也不過就是列車上的人以及出事當地波及範圍的人. 核電不光是波及範圍, 還包括後期的輻射影響. 核電的系統本來就應該不計成本達到最安全的保護. 即使要整間核電廠報廢也比出事來的好. 更何況只是使用一些非破壞性的手段. 說到底, 這些也就是核電廠的營運成本之一. 跟國民納不納稅沒關連. 只要一間核電廠能安全的供電, 這才是對民眾達成最高利益. |
引用:
車廂共軌的ATS保護系統 如同反應爐的中子偵測保護系統 當發生異常 保護系統的邏輯就是要讓狀態往安全的地方走 核電廠都有多組保護系統 一開始發生問題 可能是選棒插入 後面符合其它要件 變成控制棒全入 萬一控制棒發生阻棒 為了保護反應爐的完整性 就會灌硼 類似這樣的概念在 一般常規就是用飼水系統補水 飼水系統失效搭配其它要件發生 就會引動RCIC補水 RCIC補水不足 還有兩套HPCF 三套LPFL 萬一都失效 還有消防水系統補水 生水池重力補水 我想你盯咚盯西的 想必應該會用GOOGLE去查 相關的英文名詞縮寫 只要打上RCIC/LPFL +反應爐 就可以獲得相關資訊 此外如果您說發生類似事情是否要究責 如果有人因疏失 原能會就會開出違規 您可以上網查詢過去的類似資料 http://www.aec.gov.tw/controlreport/violation.html 您可以上網看看 其實GOOGLE很方便的 您可以不用一直問 可以先查一查 此次案件雖說是水位控制不當造成 但是因為反應爐心的暫態 是突發性的 可能前面補水 中子都很穩定 下一瞬間 會出現一個突發性的高中子偵測量 下一秒這暫態可能會消失 或增加 但是保護系統為了安全起見 都會引動保護系統往安全的地方走 類似反應爐升功率的時候 常常會出現這種暫態 但是會不會引動系統要搭配其它要件 比如說 現在功率是否超過15% 等等的要件 未達要件不會引動 如果發生補水不足出現LOCA的情況 我保證全天候電視都會狂播 我不知道為什麼你要一直說 三哩島什麼的 總之我說了沒發生類似事情 你也不信 說了原能會有監管 你也不信 反正只要是台電說的話 安全你就不信 不安全你才會信 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說服你 我回文只是希望讓更多人了解電廠的設計 |
台電不要老是出包,外人就沒有理由不信台電的說詞?
開車踩煞車是正常,動不動就急煞車是駕駛技術濫;遇到那種急煞車導致引擎熄火的,難道不能合理懷疑是無照駕駛嗎? 我為什麼要去查什麼RCIC/LPFL或LOCA?是看到這些字母冒出來,才讓我判定台電又在搞鬼。 就算想當台電打手也該留點格,今天是台電花人民的納稅錢,不是人民領台電津貼,我沒必要花時間去了解台電內情,反而是台電在出包後,有責任要用人民能理解的方式,向人民說明清楚,好嗎? |
如果能光就科技問題討論 那其實問題會清楚明確
但是加上政治之類的因素 難保不會避重就輕大事化小 控制棒全插入 這算是大絕了吧 (灌硼那是發爐後的事情 像福島) |
引用:
RCIC/LPFL或LOCA 設備名稱本來就這樣寫 這些字母跟搞鬼的關係到底何在? RCIC 爐心隔離冷卻系統 LPFL 低壓爐心灌水 LOCA 爐水喪失 PC 個人電腦 NB 筆記型電腦 寫個縮寫就叫搞鬼? 請問何謂動不動就急煞車 一次爐心插滿燃料棒是運轉1年半 這一年半內 控制棒全入次數 到底幾次叫做動不動? 以目前運轉的狀態 一年半 通常是一次都沒有 這次颱風出現的意外一次 你就叫他動不動 ??? 台電的股東 經濟部的確是佔大股 但是還是有民營股東 但是薪水的發放 是利用電費營收來支付 建廠 設備 是發行公司債&向銀行借貸來支應 簡單說就是以資產為擔保向銀行貸款方式籌錢做營運與投資跟政府預算沒關係 只是台電的公司的年度預算 還是會送經濟部審 審歸審 不是用國庫的錢 但是因為有公股在 台電要支應各項學校 公家機關 等等電費補貼 因為有公股在 政策性的支出虧損 經濟部都不補貼回來 有賺錢 就上繳國庫 有虧錢就叫你吞 這應該不叫做花人民納稅人錢吧 你跟商家買東西 你會跟商家說 他是花納稅人的錢嗎? 下面以轉錄的文章說明 ------------------------------------ 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原來台電一件事情四個人做 時間 Sat Dec 15 22:22:08 2012 ─────────────────────────────────────── 領納稅人的錢? 講真的很多人老是一口一個「國營事業領納稅人的錢」,但是卻好像從來沒搞清楚國營事業的錢怎麼來的。 比方說講中油好了,每每提到漲油價、中油虧損,一定會有人跳出來喊這句話,然後說中油員工拿納稅人的血汗錢還敢囂張,過太爽、福利太好等等,不過現在我們來檢證一下,這句話到底合不合理? 其一、中油員工的薪水都是納稅人的血汗錢。 可以先說結論,這句話只有在特定狀況下才成立,而且以現況而言,根本不成立。 首先我們要先知道,國營事業還是企業,按照「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四條規定:國營事業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並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收入。但專供示範或經政府特別指定之事業,不在此限 。 所以,中油員工在中油工作,以提供勞務換取薪資,中油販售財貨(石油製品)與勞務(出租儲槽之管理、加油站之營運等)賺取營業收入,中油員工的薪水來自營業收入,根本和納稅人的血汗錢無關。 好了,一定會有人說,這是指中油賺錢的時候,那中油賠錢的時候呢? 如果要簡單說明,中油賠錢的話,也是虧損以前營收賺取的部份,比較複雜的部份如下述: 按照國營事業管理法第13條規定:國營事業年終營業決算,其盈餘應繳解國庫,但依本法第四條專供示範或經政府指定之特別事業,如有虧損,得報由主管機關請政府撥補。 也就是說,中油每年的盈餘都要繳回國庫,所謂「法定盈餘」的意思是,政府每年會編列一個目標,要求中油要達到這個目標來填補國庫,如果賺超過了,一樣都還是繳給國庫。 雖然中油每年提出預算書,要求中央審查,並且向中央支領預算,但是所謂「國庫」裡頭並不是只有納稅人的所繳交的稅金,還有其他的額外收入,包括中油自己過去上繳的營收。 所以要計算中油到底賺錢還是虧錢,還是回歸到會計原則,政府投資中油,這麼多年來加加減減總共投資1300億,而中油到101年的6月30日為止,其股東權益為2264億6574萬元,也就是說,中油過去營運這麼多年,除開政府投資的部份,還多賺了964 億元餘(所以還是那句話,2008年凍漲虧掉的1205億元真的很傷),目前根本就沒有用到所謂「納稅人的血汗錢」來彌補中油的虧損。 那一定會有人說,第13條後面不是說「如有虧損得報由主管機關請政府撥補」嗎? 這裡要解釋一下,這種虧損直接撥補不是無視條件的撥補,必須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第4 條所述,要政府指定或是示範事業才能這樣直接撥補。 比方說離島水電基於「離島建設條例」第14條規定,如依照本島費率收費產生的合理虧損,可以報請政府撥補,這才是符合第13條所謂有虧損可以報請政府撥補的部份,而不是國營事業隨便亂虧,虧完可以直接從國庫掏錢叫全民買單,並沒有這種事情。 除了法令規定的直接撥補之外,國營事業身為一個事業,要跟政府伸手拿錢,需要依照法令進行增資,拿到錢的同時資本額也會增加,沒有說政府直接把錢丟進黑洞而且不需要登記也看不出來這回事。 附帶一提,就算是明文規定虧損直接撥補,政府也是可以賴帳的,比如說經濟部到100年度為止在離島建設條例上就整整賴了台電524 餘億元,根本就沒有撥補,所以這筆帳台電也就填不回去了。 所以講到這邊,所謂「中油員工領納稅人的血汗錢」這種事情,很明顯到目前為止仍舊不成立,不過今年結束會不會不成立,這就實在很難講了。 講到這裡,那如果人民覺得「不想拿血汗錢去填中油的坑」,結果會怎樣? 結果就是中油會賣資產、清算、倒閉。然後臺灣人就可以從中油的魔掌中解放了,但是國內就變成台塑化獨大,相信台塑化會遵守諾言,提供比中油便宜三倍的油給臺灣人……要是有人真的相信會變成這樣,那我只能說這完全就是傻了,政府可以管中油的油價,但是不能管民營事業的油價,講到這邊老是有人喜歡講這就是在威脅,可是事實就是事實。 又回過頭來說,中油之虧損最大宗一直來自於「凍漲」,說起來凍漲虧掉的營業額最後也是肇因於老百姓(假如以股東自居的話)用掉了,還要幹中油不會賺錢,我只能說,這根本就沒道理。(中油一向是八成國內兩成國外,優先提供國內用油,所以說老百姓用掉了可以說基本上是正確的。) 最後,中油員工不是公務員,中油員工也是要納稅的,而且繳的稅一毛都跑不掉,不像某些企業可以高薪低報,因為薪水是政府發的,所以每毛錢都算的一清二楚。假如老是要開口閉口「納稅人的血汗錢」,麻煩記得,中油(其實所有國營事業都是)的員工也是納稅人,某些人口口聲聲的「血汗錢」裡面,他們可也有一份哩……。 ----------------------------------------------------------------- 另外你指的人民能理解的方式到底是怎樣? 你是指 不能用英文縮寫的方式說明 還是要以你滿意的答案說明? 每個人理解力不同 有的人不懂英文縮寫 有的人看不懂中文 有的人會跳針 到底要怎樣說明才能讓每個人滿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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