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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2013-07-09 06:08 PM

引用:
作者ILYUSHIN3
我只是說有可能。因為,也有可能法官判決是不起訴處份。那就換老板提誣告了。

snipped....


不起訴處分是檢察官認定事證不足以構成起訴的事由(或說進入後續程序獲得的法益不足以支應法律程序的"成本":flash: ),不是法官判定的(法官只能做出有罪或無罪判決),光拿到不起訴處分書就要告人誣告有很大的機會只會拿到另一份不起訴處分書而已:ase:ase....

ILYUSHIN3 2013-07-09 06:10 PM

引用:
作者cmwang
不起訴處分是檢察官認定事證不足以構成起訴的事由(或說進入後續程序獲得的法益不足以支應法律程序的"成本":flash: ),不是法官判定的(法官只能做出有罪或無罪判決),光拿到不起訴處分書就要告人誣告有很大的機會只會拿到另一份不起訴處分書而已:ase:ase....


謝謝你的指教。只是我問過的一些律師有提過,也曾經有再反被提誣告這樣的的事。而且結果是原告敗訴坐三年牢。

bing6457 2013-07-09 08:43 PM

引用:
作者pcbd
反正現在鄉民臉皮厚的很,就算老天不下雨也要怪22K. :D

左:無限上綱怪22K
右:嘴砲無敵怪別人
橫:比扯鈴還扯 :like:


啊你不也是個鄉民~不然哩 :confused:

喔..還有,如果你看不懂只付22K的僱主跟本文僱主兩者共通點的話.......





那我會再送你顆扯鈴 讓你自己去邊邊扯花式 :laugh:

對了...今天應該有下雨吧~你用不著怪東怪西只能領22K啦~乖 :laugh:

megazero 2013-07-09 09:39 PM

個人認同
並非是責備

單單搶奪這個動作
第一時間直接報警就是了

這年頭有很多看似是小老闆的
講難聽點其實是靠剝削員工生存的
不應該給這種人任何一點生存的機會

引用:
作者miss lwu
連這種事都不知道的也可以上班工作。

22K給你已經不錯了。

blueck 2013-07-09 11:07 PM

引用:
作者ILYUSHIN3
謝謝你的指教。只是我問過的一些律師有提過,也曾經有再反被提誣告這樣的的事。而且結果是原告敗訴坐三年牢。

因為怕被反告誣告而不敢控告已確實發生的事

台灣人還真可憐

難怪法律是保護壞人

.

archarch 2013-07-10 01:24 AM

引用:
作者jimmy20130704
老天爺,台灣人的薪資真的低到這樣嗎?這應該只是個案吧....

我真無法想像薪水低成這樣要如何過日子,真悲哀...

同樣在台灣工作,我公司同事(約百來人吧),就我所知道最低薪水,也有六萬台幣,八萬算一般,真的很難相信有兩萬多薪水.....太嚇人的低了...


104 找的到你公司名字 ??

PCBDRAY 2013-07-10 02:39 AM

誣告是非事實,捏造才行吧...


老闆今天拿走已經給員工的薪資袋,只要員工沒說要給他,員工自然可認為是搶奪或是侵占

法院沒判無罪可能是認為老闆"無此" "意圖" 搶奪或是侵占,但是並非員工"捏造"拿走"這薪資袋的事實

怎麼會可以提誣告,不要鬧了


那如果今天檢方把某人視為嫌疑犯不就可以提誣告?? 當然是不要鬧了吧

檢方也是因為多從證據才認為某人是嫌疑犯

不是今天睡醒就說這個人是嫌疑犯好嗎



樓主的案例 除非今天是員工根本沒拿到薪資袋,老闆根本沒發,他說老闆搶他,這樣才可以提誣告吧

pompom 2013-07-10 03:16 AM

直接找資工局 算了又不是笨蛋 資工局不包山包海
更不包勞保

當然是找中區勞檢所 綜合組
http://www.crlio.gov.tw/

pcbd 2013-07-10 03:43 AM

引用:
作者bing6457
啊你不也是個鄉民~不然哩 :confused:

喔..還有,如果你看不懂只付22K的僱主跟本文僱主兩者共通點的話.......





那我會再送你顆扯鈴 讓你自己去邊邊扯花式 :laugh:

對了...今天應該有下雨吧~你用不著怪東怪西只能領22K啦~乖 :laugh:


我看你自己已經扯鈴扯很久了,你就留著自己玩吧,我不需要 :D !

還有,就算隔壁的貓整晚叫春,你也是會怪到22K頭上是吧. :like:

ILYUSHIN3 2013-07-10 04:48 AM

引用:
作者PCBDRAY
誣告是非事實,捏造才行吧...


老闆今天拿走已經給員工的薪資袋,只要員工沒說要給他,員工自然可認為是搶奪或是侵占

法院沒判無罪可能是認為老闆"無此" "意圖" 搶奪或是侵占,但是並非員工"捏造"拿走"這薪資袋的事實

怎麼會可以提誣告,不要鬧了


那如果今天檢方把某人視為嫌疑犯不就可以提誣告?? 當然是不要鬧了吧

檢方也是因為多從證據才認為某人是嫌疑犯

不是今天睡醒就說這個人是嫌疑犯好嗎



樓主的案例 除非今天是員工根本沒拿到薪資袋,老闆根本沒發,他說老闆搶他,這樣才可以提誣告吧


我是覺得,要是這個妹真的提告,檢察官就算「認為」事證充份,提出告訴,不以不起訴處份結案,但是你進入司法程序,是要在法庭上對那造做辯論、法律、雙方說詞、證物做攻防,有這能會發生逆轉勝的結果。如果法官綜合以上,判決妹敗訴,也就是被原告無罪,那我是老板就能因此提出誣告。

那這下就非常可怕了。因為你提出訴訟的方式是以刑案的法條來提。妹如果執意用這些非告訴乃論的法條提告,首先,檢察官在偵察的過程中,就會提出異議了。要你改變其他法條,另外,檢察官也不是什麼佛心來的,每天每年都要審偵這麼多的案,妹如果執意要已自已認定的法條提告,就算按妹的意思提告,那敗訴的結果,檢察官也不會替原告處理。妹最多就是再提出上訴。或是法官裁定不得上訴。

你說拿�**~資袋,請問,要誰來做證?有無證人?只能證明對方沒給,或你沒收到。怎麼樣證明,對方給了,又拿回去?我是老板一定會往薪資糾分這個方向打。那我「收回」跟我「搶奪」,這兩個其實差很大耶。

要如何舉證?那檢察官當初在搜證的時候要怎麼樣搜證?法官會怎麼認定?都是天知道的事。老板不會自已傻到自已承認吧?而且本來就有權利不自證已罪呀。

如果法官認為,本案是原告敗訴,並要求資方只需針對薪資部份做歸還,所謂的搶奪等刑責不成立,所以雙方應刑事庭上終結審理前,在民事法庭上和解。那請問,被告資方是不是可以因此就可以主張原告誣告呢。因為,妹告訴的是搶奪這條,那如果是原告敗訴,那就是說,老板已被認定不論以什麼理由或在這件事中,有什麼糾紛,拿回或拿�**~資是一個合理的處置方式。因此,原告敗訴,又何來的搶奪薪資說?自然就是誣告。反正對被告的資方來說,大不了也是一個不起訴處份。

所以很多刑法上的告訴乃論罪都常很難成案,由其像是毀謗,妨礙名譽,妨害信用,都要有錄影、錄音,文字記錄,有人證「而且要很明顯」才會有很大的勝算,為什麼總是有人說在警局搓湯圓,還是總是不了了之?就是這樣來的。

你在吵架的當下,有糾紛的當下,你會預先知道你今天某時某刻會跟某人吵架所以準備拍錄設備嗎?你又怎麼知道對方會做什麼行為,你需要偷錄偷拍?

檢察官也會怕有人會案情不單純,總會有人挖洞跳呀,就算真心要幫妹「就當妹真的是驚為天人、國色天香、床上一流」,也要看這個案情是不是兩造雙方是不是都在提出訴訟前,就已經進入鬥爭的狀況,在這些狀況中,有沒有可以搜證的。

法官也不是佛心來的,按照法學理論,法官是不能對任何一方有預設立場的,意思就是,如果有了預設立場,就可能表示,法官是不是已被被告收買,或是打算幫原告做出判決不公的決定。

原告小妹不是什麼達官顯貴,也不是什麼有值得上新聞的案件。不可能有什麼人會在提告之後出謀獻策,或是施加正常的社會輿論壓力。

總之被告被判無罪的那一刻起,那原告就很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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