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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院火速修法! 酒駕殺人關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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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調再高,這些利尾豬公
還是有規避空間 量酒測值可以先休息兩小時再量(退了再量) 撞到人躲到辦事處或友人家, 一天後再跟友人(有力人士)到警局說明案情 要不臨檢被攔時 直接打電話給分局局長聯絡感情 然後局長再跟現場值勤員警溝通溝通(找你的上司壓你) 找被害家屬直接和解(直接用錢砸) 我爸是李肛,老子我是XX立委,XX代表, 你是什麼東西,幾毛幾? 你敢開單,我叫你們局長把你調職 你叫什麼名子,哪個分局的,我的朋友會去找你泡茶 撞死人,錄影檔不見了,或是監視器壞了,找不到兇手 車子裡有兩個人,不知哪個是駕駛,所以兩個都無罪 以前發生過,以後還是會發生.............. |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2/7936633.shtml
找人性侵情敵 女判10年 【中央社╱台北1日電】 2013.06.01 05:51 pm 呂姓女子懷疑一名未成年少女搶走她前男友,竟找現任男友及一名少年騙走少女並性侵;最高法院判呂女10年徒刑定讞。 根據判決書,呂姓女子懷疑未滿18歲的少女搶走她前男友,去年夥同現任男友賴姓男子以唱歌為由,約出少女。 呂女與賴男找來一名莊姓少年(少年法庭審理),將少女從淡水載到陽明山上後,賴姓、莊姓男子持西瓜刀喝令少女下車,由賴男指揮莊男脫光少女衣服,莊男在石頭上性侵少女得逞。 賴男隨後搶走少女的手機及包包裡的財物,還因呂女稱在車上看不到性侵過程,由賴男將車輛開轉到另個方向,讓呂女觀看。 呂女等3人最後丟下一件小可愛給少女後,駕車離去。所幸少女跑下山時,被夜遊的大學生發現,送到警局。 法院一審認為呂女與賴男惡性重大,分別判處10年及14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依加重強制****罪、加重強盜罪判處賴男14年徒刑,依加重強制****罪判呂女10年徒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
引用:
呵呵 小吃店以後就靠著個維生了 :laugh: :laugh: |
有鑑於12天花26億那篇文不知為何變成酒駕討論,為了讓大家能夠討論的更盡興,特地把去年酒駕文挖出來。
------------------------------------------------------------------------------- 我個人認為就算是酒駕殺人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還是太輕。要是遇上了恐龍法官的話,說不定還會判緩刑...要是能夠像國外一樣,累犯直接扣押車輛的話,會酒駕的才會怕吧! |
為什麼就是不能加上鞭刑???蛤???違反人權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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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年在外面跑接觸一些平常較少接觸的人(草根型)才發現 他們認為酒駕並不是什麼大事~為何要罰那麼重 對他們來說~不偷不搶~不就喝個酒~怎麼罰的比那些做奸犯科的還重 聽了他們的報怨後~覺得跟他們說酒駕撞人的問題 我想他們也聽不進去吧XD |
引用:
印象中~ 被判三年可緩刑好像只有少年 成年人超過二年就不能緩刑 (刑法18以上為成年) 窮人怕怕罰錢,有錢人怕被關 扣押車對有錢人來說算小刑罰而已 |
就算提高到10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也是可以判幾個月而已 |
附註:
有錢有勢者除外!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0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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