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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位董小姐 必須判刑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12943)

Raziel 2013-05-22 10:05 AM

引用:
作者new20131221
其實只要法官高興, 想怎麼判就怎麼判

法官真有這麼威, 就改稱 閻羅王 就好了.

從輕量刑比較好操作, 要重到於法無據, 他也很難辦到(又不出事).

kazama 2013-05-22 10:08 AM

引用:
作者Eater2012
不只記者
董小姐頭路也沒有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痤幙珓K當文假的
只剩一個自承是白痴的還堅持是真的......

總編亦因此事引咎辭職。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22002297-260401
菲勞買便當事件假的!四方報總編請辭

這篇菲勞買不到台灣便當的PO文,在敏感時刻引發軒然大波,甚
至激化台菲兩國緊張情緒,但隱匿多日的撰文者終於出面坦承一切都是聽來的之後,也曾轉貼
這篇文章的立報記者也隨即遭到開除,至於與台灣立報為同報系的四方報,總編輯張正也在臉
書上PO出道歉聲明,強調自己「被騙了。是我的錯。對不起。」

張正在聲明中表示:「本人對於此事求證與對外發言缺失所造成的社會困擾,深感抱歉。對於
因為我而相信確有該起便當店事件的朋友,尤其愧疚。本人先前即因個人因素向社內同仁表達
辭意,此事之後將加速辦理。」

cys070 2013-05-22 10:09 AM

看來閃最快的牧師最聰明

eduso09 2013-05-22 10:21 AM

引用:
作者悠遊網客
http://tw.news.yahoo.com/便當拒賣菲勞-攏是假-213000993.html
...
喧騰多日的「便當門」事件水落石出,警方在昨晚八時卅分,帶著董小姐到新北中和區安樂街的一家便當店,該店的老闆即是被她指涉不賣便當給菲勞的業者,她向店家不斷道歉,連續說著「對不起、對不起」,然後離去。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以拒賣菲勞便當的事情是真實的??? :confused: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81%87%E7%9A%84
蘋果這裡有寫
所以事情是怎樣 每家都寫不一樣... :jolin:

DCDVD 2013-05-22 10:33 AM

引用:
作者kazama
總編亦因此事引咎辭職。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22002297-260401
菲勞買便當事件假的!四方報總編請辭

這篇菲勞買不到台灣便當的PO文,在敏感時刻引發軒然大波,甚
至激化台菲兩國緊張情緒,但隱匿多日的撰文者終於出面坦承一切都是聽來的之後,也曾轉貼
這篇文章的立報記者也隨即遭到開除,至於與台灣立報為同報系的四方報,總編輯張正也在臉
書上PO出道歉聲明,強調自己「被騙了。是我的錯。對不起。」

張正在聲明中表示:「本人對於此事求證與對外發言缺失所造成的社會困擾,深感抱歉。對於
因為我而相信確有該起便當店事件的朋友,尤其愧疚。本人先前即因個人因素向社內同仁表達
辭意,此事之後...

因為夠扯夠八卦!被蘋果挖角去當副刊總編嗎?呵呵..

操級廢員 2013-05-22 10:34 AM

引用:
作者Raziel
判刑? 有啊~ 散不不實傳聞最多罰三萬, 今早晨間新聞報的. (未說明哪條法)

要罰更重, 請先修法, 照程序來走.


請參考社會秩序維護法

引用: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經
  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josetsun 2013-05-22 10:43 AM

引用:
作者悠遊網客
http://tw.news.yahoo.com/便當拒賣菲勞-攏是假-213000993.html
...
喧騰多日的「便當門」事件水落石出,警方在昨晚八時卅分,帶著董小姐到新北中和區安樂街的一家便當店,該店的老闆即是被她指涉不賣便當給菲勞的業者,她向店家不斷道歉,連續說著「對不起、對不起」,然後離去。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以拒賣菲勞便當的事情是真實的??? :confused:


真實的幹嘛要對不起?真的怎麼地點一直換?

之前她說的一下是台北市東區,後來被踢爆又說是中和圓x路,現在又變安樂街?

azteq 2013-05-22 10:48 AM

呵,因為這個感覺是國難當前,所以大家罵的兇
選舉期間的各種假新聞假事件就會變成各取所需,各擁其主了 :D

cys070 2013-05-22 10:50 AM

這位小姐也是自找

以為在網路上隨便說不會怎樣

paperboxlion856 2013-05-22 11:03 AM

可是三個故事這麼相近,很難說彼此沒關係,不過警察應該是查到此為止了
不然再查下去,搞不好有什麼新發現,搞不好真有其事,也搞不好有心人士想趁這機會加深台灣的孤立無援(這對不止一個國家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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