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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2013-05-20 06:18 PM

引用:
作者lucsesli
這件事情我倒是會挺于

說實在的,對公婆"奉茶"是應該的,表舅媽這種真的就表示敬意就好,用到奉茶就有點過了

其他的我不知道是怎麼回事,但是對於一個大家庭來說,如果所有姑表親來都要用到"奉茶"來"服務",那真的會讓人崩潰,簡單的表示敬意就夠了吧。

或許是我定義"奉茶"是比較高啦,但是由"被奉茶人"說出"奉茶"就真的有點過了。

于說下跪有點太過
不過哪有客人主動叫主人家奉茶之理
而且從來不認識也沒來往,也不是主人邀請過來作客
有人說這是他老公的家是他帶來的人,報導都說門鎖已換了,大家的關係是啥?應該心照
這是他們兩夫妻的事,表舅媽就不用裝模作樣

如果是我,我會回應"奉你老目"

這兩夫妻也夠利害結婚十幾年,才冒出個不認識的長輩來圍事

Red System 2013-05-20 08:36 PM

引用:
作者海豹
家務事,外人怎麼都看不懂

但唯一確定的事

那個通知一堆媒體去現場採訪的人

居心超不良的.... :unbelief:



+10000000000000000

duerjrs 2013-05-20 11:25 PM

大家都在演.....不知道最後是誰能贏得一口氣...

女方這次的張力十足,嚇到不少人。

瘋狂散戶 2013-05-21 05:19 AM

引用:
作者gdrs
租約是掛男方的名,只是男方被逼得搬離
這樣回去拿東西也不行嗎 :rolleyes:

如果實際付款的有權不讓立租約者進入

我有另外一個疑問
房子登記在老婆名下 實際繳貸款的是老公
老公可以不讓老婆進入嗎

lucsesli 2013-05-21 07:29 AM

引用:
作者lievil
這就要看你對[家]的定義了,
我的看法是屋子屬於誰、原來誰在住,並不重要
家人在哪,家就在哪。

沒有詳細去找新聞,
但記憶中,他們婚後的居所一直就是那,只是上次糾紛後,男方離家出走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today-show3.htm



這點我並不同意,按照你這種說法,會有前後任的問題,通常我們都是說法是最低的標準,而在翻臉的人來說,我向來都適用最低標準來看

lucsesli 2013-05-21 08:54 AM

引用:
作者gdrs
租約是掛男方的名,只是男方被逼得搬離
這樣回去拿東西也不行嗎 :rolleyes:



只是好奇,既然掛的是男方名字,那為什麼不去找房東來處理?

因為既然都叫了警察啊

lievil 2013-05-21 12:22 PM

引用:
作者lucsesli
這點我並不同意,按照你這種說法,會有前後任的問題,通常我們都是說法是最低的標準,而在翻臉的人來說,我向來都適用最低標準來看


所謂前後任,如果指得是離婚,
那[家]在二人離婚時,就已經解散了,自然沒有前後任的問題。
所以離婚才有家庭破碎一說。

一對夫妻,因家貧住在公路下的水泥涵洞裡,他們沒有屋子,但是有家。

sclee 2013-05-21 12:55 PM

引用:
作者gdrs
租約是掛男方的名,只是男方被逼得搬離
這樣回去拿東西也不行嗎 :rolleyes:

據女方說豪宅的租金一年要150萬,全是他支付的

被逼得搬離?問題是如果女方搬離,男方住在原豪宅,恐怕負擔不起,總不可能鬧翻了你搬走租金還是搬走的人繼續付

這種戲碼,說實在,雙方都要負責任,回去拿東西不是不行,可以先通知女方什麼時候要回去拿東西,明顯男方也有故意成份,撂人去家裡拿東西,難道認為岳母不會打電話通知女兒趕回來嗎?難道不會預料發生這種局面?警察都找去了

表舅和表舅媽不是等閒之輩,以前沒有來往根本不認識,他是記者人家不會吃飽無事主動跑來幫忙

lucsesli 2013-05-21 02:00 PM

引用:
作者lievil
所謂前後任,如果指得是離婚,
那[家]在二人離婚時,就已經解散了,自然沒有前後任的問題。
所以離婚才有家庭破碎一說。

一對夫妻,因家貧住在公路下的水泥涵洞裡,他們沒有屋子,但是有家。



你說的家是以家人形態存在,如果有兒女呢? 離婚後就不是親子關係?

所以我才會說有前後任關係,社會版偶爾有離婚父親以我是他的爸爸的名義介入,這也是我這次會站在女方的立場說話。

並不是說不能回去取個人物品,但是,難道不能等到兩造當事人到場再進入嗎?既然都已經叫警察了!

sclee 2013-05-21 02:31 PM

引用:
作者lucsesli
你說的家是以家人形態存在,如果有兒女呢? 離婚後就不是親子關係?

所以我才會說有前後任關係,社會版偶爾有離婚父親以我是他的爸爸的名義介入,這也是我這次會站在女方的立場說話。

並不是說不能回去取個人物品,但是,難道不能等到兩造當事人到場再進入嗎?既然都已經叫警察了!

叫警察這件事,一直想不通
男方是用什麼理由報警?警察又以什麼案件處理,一定要到現場?
不是抓猴?難道警察可以當作證人去現場監視證明男方幾人只是單純的搬東西?
社會的資源被濫用沒有人出來說句話?
如果同樣事情,我們一個平常百姓,要去鬧離婚的太太家搬東西,然後報警找警員陪同前往,看看會不會鳥我們?
是因為身分特殊報案時說是名人的老公,警方不敢不受理?

報導說,女方得知趕回家時也報了警,是否有兩批不同的警員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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