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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祺瑞 2013-03-18 10:18 AM

引用:
作者1977somebody
贊成除罪者都以感情不再時,無須法律強繩之。

但現在兩願離婚很方便,既感情不再,先離婚,再找新對象。起碼通姦罪的留著,可讓無過失的一方利用判決離婚,取得較高分配權以保障其生活。

至若將通姦罪除罪,則家庭制度也無須成為法律,隨時可合可分,豈不方便慾望的追求。

既然一方早就毫無感情,另一方強求維持關係不是更加可笑,通姦罪可維持家庭關係的說法實在相當表面

鐵甲無敵金鐘罩 2013-03-18 10:45 AM

引用:
作者cesarlin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1009/32872477/

男性外遇比例應該比較高

不知道是什麼時候看到外國數據
可能記錯了也不一定 :ase

引用:
作者1977somebody
贊成除罪者都以感情不再時,無須法律強繩之。

但現在兩願離婚很方便,既感情不再,先離婚,再找新對象。起碼通姦罪的留著,可讓無過失的一方利用判決離婚,取得較高分配權以保障其生活。

至若將通姦罪除罪,則家庭制度也無須成為法律,隨時可合可分,豈不方便慾望的追求。

沒有要完全從法律中剃除
只是這應該屬於民法的範圍
一昧要用刑法來維繫婚姻
那乾脆規定唯一死刑好了
這樣還是會有人外遇
維繫著沒有愛的婚姻 生不如死

也不是人人離婚都很順利
要是有一方不願意
先鬧分居幾年在打官司
弄一弄好幾年過去了
拖到變高齡產婦
碰到不甘願的
要離婚哪有那麼容易
再說追求慾望有錯嗎?

tgyhuj 2013-03-18 11:39 AM

引用:
作者1977somebody
好像沒看懂,
並無要強求維持關係
而是先負心者,應負起較大的責任,在離婚談判與法院判決離婚中財產分配比率較低


你說的這在民法早就存在了,訴請裁判離婚會涉及到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還附帶可以依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85條及第195條規定,對二人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現行通姦罪目的在於保障婚姻但實質上並無效果可言(會通姦者依舊通姦更何況這還是自訴而非公訴隨時可以撤銷)只是紙虎一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也

還有記者常寫通姦除罪除罪....小弟實在看都看無...,只不過是回歸到民事方面而已而非再 由刑事處理何來除罪可言?其意義殊難理解

pseudo 2013-03-18 11:44 AM

原本以為可以拿來對付男人-->發現被抓**、定罪的女人還比較多-->女人吃虧-->通姦除罪
原來邏輯是這樣呀,筆記筆記。

tgyhuj 2013-03-18 11:55 AM

引用:
作者pseudo
原本以為可以拿來對付男人-->發現被抓**、定罪的女人還比較多-->女人吃虧-->通姦除罪
原來邏輯是這樣呀,筆記筆記。


其實這就是他們讓人病垢的地方......老是主張依些感性問題,而不去從法律層討論講這些鬼話誰聽得下去.....連小弟我也主張通姦回歸民事而非刑事的人都只能搖頭嘆氣 :jolin:

國際潮流跟台灣有啥關係?

鐵甲無敵金鐘罩 2013-03-18 12:02 PM

引用:
作者1977somebody
追求慾望很重要者,應該不要結婚,只同居
結婚牽涉到繁衍後代,及子孫行為模仿。

結婚不是慾望之一?

nomad 2013-03-18 12:11 PM

引用:
作者oldgame

通姦、重婚徹底廢除,over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我只主張上面兩點,over :think: :think: :think:

請再加上 **妓入罪 / 影片不得露第三點 這兩項要廢除

再怎麼看通姦除罪都排在 重婚、嫖妓、露第三點 這三項之後
等這三項都廢除之後再來談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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