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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ep in touch 2021-04-15 02:19 PM

這樣子才是我們理想中的鬼島咩

是有甚麼好在意的

起司 2021-04-15 02:30 PM

引用:
作者傳說
請先定義清楚"同一違規事實"是什麼!
以個人的理解
法律上的"同一事實"有唯一性
1.
早上在A地違停
下午在B地違停
這是"二個違規事實"
2.
昨天上午在A地違停,下午開走
今天又在A地違停
這也是"二個違規事實"
3.
昨天上午在A地違停,沒開走一直違停到下午甚至到今天
這才是"一個違規事實"

依照修法後的條文
第1、第2種情況只能開勸導單?
第3種勸導單沒送達車主,可以開罰單?

駕駛車輛需要先通過考試
根本無需勸導單多此一舉!


那你理解,法律上的"同一事實"有沒有寫在法條中嗎?
何況還有舊說、新說,基本事實同一說、訴之目的及侵害性行為同一說...
用民刑法的標準,來檢視交通法規會不會太嚴格

而且你說的1.2.3各種情況,都是猜測

法條不會什麼都先定義
有的是寫在立法理由,有的是給行政機關裁量

引用:
作者GETTA
我還真不知道家門口紅線我可以合法收停車費咧?
所以你要先違停我家門前紅線之前有問過我要不要收你停車費嗎? 如果我不收呢? 還是你說了算? :laugh:
隨口都能被上綱的法條代表的是自由心證與模糊地帶太多, 作為一個法條來說太過鬆散


之前批評修法通過,可以違停一個禮拜只勸導
現在改說法條鬆散

你這是婉轉的默認
你也心知肚明,就算修法通過,也不可能停你家門口一周,卻只勸導不開單嗎?

引用:
作者一點點
不"愧"是畫唬爛的SB
先罰寫十遍,再打電話給你小學老師認個錯。
然後請他重新教你「伸縮空間、彈性操作」是什麼意思?
或是教你怎麼查辭典,快去。


被打臉後
無法自圓其說,只能挑錯字自衛(TYPO)
你不是第一個

我會打電話給小學老師
不過是等你跪在父母面前謝罪畫唬爛後
快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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