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買盒口罩怎麼那麼難買?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75359)
|
---|
引用:
眼睛業障重的應該是把我國的刑法看成"弒親罪,中華民國刑法,唯一死刑。"的大將軍啊 這種查也查得到的東西也能拿出來鬼扯蛋 在大將軍的平行世界裡,可能只有大將軍說的.想的.以為的是真的,可是在在個世界不是 :think: |
引用:
哈哈哈… 一般刑六法全書在編寫的時候,大都會把殺害尊親屬罪簡稱為弒親罪。 這在法律界是通常的說法… 在國語中,雙親遭子女或子女遭雙親殺害,只有「弒親」一詞可以描述及形容。 跳針王大概國語不好,無法理解弒親一詞的字面及法律意義,才會一直執著平行時空的殺害尊親屬罪,不能叫做「弒親罪」。 至於,中華民國刑法,大部份的時候對直系親屬被直系親屬殺害時,大部份都是判死刑,情節就算最輕的也都是無期。 可能只有跳針到腦袋不正常的人,才會活在他自已的世界。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大將軍又在跳針了 :laugh: 刑六法全書大概是大將軍世界裡的東西,我們的世界沒有啦 :laugh: 上次就貼過現行法條跟從民國23年以來 我國現行刑法就從沒有過"弒親罪,中華民國刑法,唯一死刑。" 大將軍再跳針也改不了這件事 :rolleyes: 來到我們這個世界就不要再把大將軍自己的平行世界裡的觀念拿出來啦 :laugh: ----------------------------------------------------------------------- 現行法條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2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民國23年版本 民國23年(1934年)10月31日制定,1935年1月1日公布、7月1日施行的《中華民國刑法》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其第1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構成要件為「致人於死」 |
引用:
跳針王胡扯一通就只想辯贏,被識破後也開始汙衊我想辯贏; 跳針王為了辯贏不惜說謊,被識破後也開始汙衊我說謊; 我條列式列出跳針王的症狀,跳針王也開始東施效顰用條列式回應。 這跟小孩子吵架吵不贏學別人講話有什麼不一樣呢? 真是標準的跟屁蟲啊∼ :laugh: 所以雖然跳針王死不承認,但事實依然如下: 1.跳針王被吐槽後才偷改文,還大言不慚覺得理所當然,臉皮實在夠厚。 2.跳針王自己貼文看不懂,被吐槽後改口是提出質疑。 3.跳針王為了辯贏不惜說謊,而且臉不紅氣不喘。 4.跳針王為了辯贏無所不用其極,半夜睡不著覺,不是去屋頂唱歌,而是來pcdvd跳針。 5.跳針王為了辯贏使出下三濫伎倆開始拾人牙慧。 6.跳針王為了辯贏甚至開始變身copycat(跟屁蟲)。 :D :D :D :D |
引用:
幻想文大師newsnes繼續用幻想文跳針式的詆毀他人,也不能掩蓋幻想文大師不敢面對早在我發文前就有人說要加利上繳19萬口罩是不合理的事情 :cool: 1.在別人的編輯時間內先回文都可以幻想成別人被你吐槽才偷改,這種自戀的幻想文反映了幻想文大師newsnes是怎麼樣的人 2.開無視跳針之前就有人說要加利上繳19萬口罩是不合理的事情也是前面就說了繼續無視跳針 3.4.連自己的幻想都拿來當作鐵一般的事實,這才稱得上是不惜說謊跟無所不用其極 5.幻想文大師newsnes被我指出用幻想文捏造根據跟用幻想文詆毀他人是老早就有的事情,居然又在幻想是拾人牙慧?這種連時間先後順序都要幻想跟移花接木,可見幻想文大師有多想要說贏別人 6.自己改成條列式以後,其他人用條列式回文就是copycat了?這種把條列式當作自己的專利的自戀幻想,就是幻想文大師newsnes的自戀雙標証明啊 :cool: |
引用:
跳針王詞窮了,既然又要用複製貼上的濫技,我就依樣畫葫蘆了∼ :laugh: 跳針王胡扯一通就只想辯贏,被識破後也開始汙衊我想辯贏; 跳針王為了辯贏不惜說謊,被識破後也開始汙衊我說謊; 我條列式列出跳針王的症狀,跳針王也開始東施效顰用條列式回應。 這跟小孩子吵架吵不贏學別人講話有什麼不一樣呢? 真是標準的跟屁蟲啊∼ :laugh: 所以雖然跳針王死不承認,但事實依然如下: 1.跳針王被吐槽後才偷改文,還大言不慚覺得理所當然,臉皮實在夠厚。 2.跳針王自己貼文看不懂,被吐槽後改口是提出質疑。 3.跳針王為了辯贏不惜說謊,而且臉不紅氣不喘。 4.跳針王為了辯贏無所不用其極,半夜睡不著覺,不是去屋頂唱歌,而是來pcdvd跳針。 5.跳針王為了辯贏使出下三濫伎倆開始拾人牙慧。 6.跳針王為了辯贏甚至開始變身copycat(跟屁蟲)。 :D :D :D :D |
引用:
幻想文大師自己幹複製貼上的爛技時就可以,別人做的時候就說是copycat(跟屁蟲) :laugh: 真不愧是雙標幻想文大師,不過再雙標再用幻想文詆毀他人,也不能掩蓋幻想文大師不敢面對早在我發文前就有人說要加利上繳19萬口罩是不合理的事情 :cool: 1.在別人的編輯時間內先回文都可以幻想成別人被你吐槽才偷改,這種自戀的幻想文反映了幻想文大師newsnes是怎麼樣的人 2.開無視跳針之前就有人說要加利上繳19萬口罩是不合理的事情也是前面就說了繼續無視跳針 3.4.連自己的幻想都拿來當作鐵一般的事實,這才稱得上是不惜說謊跟無所不用其極 5.幻想文大師newsnes被我指出用幻想文捏造根據跟用幻想文詆毀他人是老早就有的事情,居然又在幻想是拾人牙慧?這種連時間先後順序都要幻想跟移花接木,可見幻想文大師有多想要說贏別人 6.自己改成條列式以後,其他人用條列式回文就是copycat了?這種把條列式當作自己的專利的自戀幻想,就是幻想文大師newsnes的自戀雙標証明啊 :cool: |
引用:
我複製貼上是學你的,這叫作「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laugh: 跳針王詞窮了,既然又要用複製貼上的濫技,我就依樣畫葫蘆了∼ :laugh: 跳針王胡扯一通就只想辯贏,被識破後也開始汙衊我想辯贏; 跳針王為了辯贏不惜說謊,被識破後也開始汙衊我說謊; 我條列式列出跳針王的症狀,跳針王也開始東施效顰用條列式回應。 這跟小孩子吵架吵不贏學別人講話有什麼不一樣呢? 真是標準的跟屁蟲啊∼ :laugh: 所以雖然跳針王死不承認,但事實依然如下: 1.跳針王被吐槽後才偷改文,還大言不慚覺得理所當然,臉皮實在夠厚。 2.跳針王自己貼文看不懂,被吐槽後改口是提出質疑。 3.跳針王為了辯贏不惜說謊,而且臉不紅氣不喘。 4.跳針王為了辯贏無所不用其極,半夜睡不著覺,不是去屋頂唱歌,而是來pcdvd跳針。 5.跳針王為了辯贏使出下三濫伎倆開始拾人牙慧。 6.跳針王為了辯贏甚至開始變身copycat(跟屁蟲)。 :D :D :D :D |
引用:
幻想文大師newsnes又連誰先開始複製貼上都要開幻想了,真不愧是雙標幻想文大師,不過怎麼做都不能掩蓋幻想文大師不敢面對早在我發文前就有人說要加利上繳19萬口罩是不合理的事情 :cool: 1.在別人的編輯時間內先回文都可以幻想成別人被你吐槽才偷改,這種自戀的幻想文反映了幻想文大師newsnes是怎麼樣的人 2.開無視跳針之前就有人說要加利上繳19萬口罩是不合理的事情也是前面就說了繼續無視跳針 3.4.連自己的幻想都拿來當作鐵一般的事實,這才稱得上是不惜說謊跟無所不用其極 5.幻想文大師newsnes被我指出用幻想文捏造根據跟用幻想文詆毀他人是老早就有的事情,居然又在幻想是拾人牙慧?這種連時間先後順序都要幻想跟移花接木,可見幻想文大師有多想要說贏別人 6.自己改成條列式以後,其他人用條列式回文就是copycat了?這種把條列式當作自己的專利的自戀幻想,就是幻想文大師newsnes的自戀雙標証明啊 |
引用:
跳針王還是詞窮到只能複製貼上,那就繼續吧∼ :laugh: 跳針王詞窮了,既然又要用複製貼上的濫技,我就依樣畫葫蘆了∼ :laugh: 跳針王胡扯一通就只想辯贏,被識破後也開始汙衊我想辯贏; 跳針王為了辯贏不惜說謊,被識破後也開始汙衊我說謊; 我條列式列出跳針王的症狀,跳針王也開始東施效顰用條列式回應。 這跟小孩子吵架吵不贏學別人講話有什麼不一樣呢? 真是標準的跟屁蟲啊∼ :laugh: 所以雖然跳針王死不承認,但事實依然如下: 1.跳針王被吐槽後才偷改文,還大言不慚覺得理所當然,臉皮實在夠厚。 2.跳針王自己貼文看不懂,被吐槽後改口是提出質疑。 3.跳針王為了辯贏不惜說謊,而且臉不紅氣不喘。 4.跳針王為了辯贏無所不用其極,半夜睡不著覺,不是去屋頂唱歌,而是來pcdvd跳針。 5.跳針王為了辯贏使出下三濫伎倆開始拾人牙慧。 6.跳針王為了辯贏甚至開始變身copycat(跟屁蟲)。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30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