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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昊之死╱法抵不過情?誰敢不判死…. 王昊案審判長:誰還敢判有期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00493)

u8526425 2013-02-07 11:20 AM

引用:
作者lievil
以[王昊]一案為例,其父母均因毒品案被判刑,也就是[犯罪者],
如果王昊交由社福機關照顧,今天是不是就沒有這個悲劇發生?

那社會為什麼要幫[犯罪者]照顧小孩呢?
平民老百姓還要自己花錢找保母,為何政府要幫犯罪者養小孩?
大家都去犯罪就可以省保母錢了?
是這樣嗎?

然後王昊只能被[同居人及朋友]扶養長大,
若他未死,二歲就被打海洛因及各種虐待,
長大沒有成為暴力、吸毒犯罪者,我們感謝神明,
但 .........不幸成為了呢?
因為他(王昊)不守法,所以我們無須關照他嗎?

王昊不是犯罪者
而且為弱勢
理應受社福保障
跟你把資源直接投注在犯罪者身上是兩回事
不知道你有沒有清楚兩者差別

lievil 2013-02-07 11:31 AM

引用:
作者u8526425
王昊不是犯罪者
而且為弱勢
理應受社福保障
跟你把資源直接投注在犯罪者身上是兩回事
不知道你有沒有清楚兩者差別


所以犯罪者就一定不是弱勢?
弱勢就一定不是犯罪者?

只要弱勢者犯罪,你就覺得不應比守法的人更多更完整的關照,
是這樣嗎?

那為什麼我們要幫[犯罪者]養小孩?錢應該他們出啊?

u8526425 2013-02-07 11:35 AM

引用:
作者lievil
所以犯罪者就一定不是弱勢?
弱勢就一定不是犯罪者?

只要弱勢者犯罪,你就覺得不應比守法的人更多更完整的關照,
是這樣嗎?

那為什麼我們要幫[犯罪者]養小孩?錢應該他們出啊?

弱勢是小朋友
犯罪者不等於弱勢
罪不及妻孥
以這個case
幫助弱勢有問題嗎 ?
沒幫到是要檢討
但跟目前討論無關
這樣你有瞭了嗎 ?

lievil 2013-02-07 11:51 AM

引用:
作者u8526425
弱勢是小朋友
犯罪者不等於弱勢
這樣你有瞭了嗎 ?


海洛因是一種高度成癮性的毒品,
若王昊未死,同樣成為吸毒者的機率極高,
而海洛因並不便宜,
他父母均是吸毒者,
想必就算家有恆產也所剩不多,
王昊長大要靠什麼來賺毒品錢?
努力工作?犯罪?

lievil 2013-02-07 12:04 PM

引用:
作者pingua
是嗎?前面不是提了 「我個人則認為不光是對死者施打毒品,長達20餘日的施虐過程,包含以鐵鎚及打死者面部、
將鐵釘打入死者體內、延誤就醫等都應該視為單一犯意接續,不應分開而應視為一個整體進行評價。
就長達20餘日的施虐、多次對死者注射一級毒品海洛因及延誤就醫之事實」這樣的證據叫沒有殺人故意?
我怎麼覺得是你的廢死感情讓你漠視這個事實



這篇回文,讓我理解為什麼會讓我覺得你不看文了。
他們打這麼多字,好歹[仔細]看一下。

ruinousdeity這段話的前提是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
他認為王昊被逼著使用海洛因,所以可判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你口中的[殺人故意],其前提是刑法[殺人罪]或[傷害致死罪]的區分點,
不同的法律,不要引用來混為一談。

同時這就是惡蟲一直想釐清的點,而不是在幫什麼法官護航。

惡蟲 2013-02-07 12:16 PM

引用:
作者u8526425
你提到教育時
後面的東西我其實也想到了
既然你我都想得到
但是為什麼就是做不到 ?

我覺得原因是這樣
犯罪的人
怎麼會得到比守法的人更多更完整的關照 ?
除了所謂的短視近利之外
你如果講不出一個所以然
這種方法是絕對無法受到認同的
不然大家過苦日子混不下去都去犯罪就好啦
後路都幫你安排好好的
如果再犯還可以賴給社福制度不週全
如此是否等同鼓勵犯罪 ?
請問這種狀況要如何避免 ?


這社會上,不是每個人都幸運如你我般得以享受到完整的教育資源。

有很多人因為家庭因素,不得不中途輟學。
有些人,因為學校老師的怠惰,而無法順利得到應有教育。

更多人,是因為種種因素綜合,家庭、學校中都無法得到教育,學習的過程中得不到應有指引,最後認識了所謂的壞朋友,而踏上了犯罪的不歸路。

如果不能透過社福單位等機構的幫助,將這些人導回正途,那我們日後勢必得付出更多的資源,來處理他們犯罪問題。

矯治教育是提供受刑人再教育,不是提供受刑人物質生活,二者不可混為一談,我前面也說了,監獄的懲罰性是不可避免的,只要維持監獄中生活為當前社會最基本生活條件,有辦法在社會生活下去的人,是不會想要進監獄的。

Quaker2013 2013-02-07 12:24 PM

引用:
作者lievil
海洛因是一種高度成癮性的毒品,
若王昊未死,同樣成為吸毒者的機率極高,
而海洛因並不便宜,
他父母均是吸毒者,
想必就算家有恆產也所剩不多,
王昊長大要靠什麼來賺毒品錢?
努力工作?犯罪?


小孩是受害者,毒品也不是他自願服用的,為什麼要吝於幫助受害的小孩?
難道就不能給小孩一個機會?
還是生在這個家庭就該死,因為有很大的機會成為煙毒犯、社會邊緣人?

vircgd 2013-02-07 12:53 PM

引用:
作者惡蟲
這社會上,不是每個人都幸運如你我般得以享受到完整的教育資源。
有很多人因為家庭因素,不得不中途輟學。
有些人,因為學校老師的怠惰,而無法順利得到應有教育。
更多人,是因為種種因素綜合,家庭、學校中都無法得到教育,學習的過程中得不到應有指引,最後認識了所謂的壞朋友,而踏上了犯罪的不歸路。
如果不能透過社福單位等機構的幫助,將這些人導回正途,那我們日後勢必得付出更多的資源,來處理他們犯罪問題。

  你這邊講得都很對,但請注意一個重點,
所謂的無法得到完整教育,接觸了壞朋友的人,
等到長大後,大部分仍然不會成為犯罪者,
成為犯罪者的,終究只是少部分的人。
而接受完整教育的人還是有成為犯罪者的例子。

  總而言之,將未受完整教育者與犯罪者掛勾,
我認為是以偏概全,反過來說,接受了完整教育,
甚至一個富裕的高知識分子,也是有犯罪的可能,
事實上人會犯罪的原因非常複雜,甚至有些學者,
提出基因會影響犯罪可能性的學說。所謂導回正途,
真的過於理想化了,面對完全無法導回正途的人,
我們又該怎麼辦?

  

drasil 2013-02-07 12:56 PM

引用:
作者weirock
..........

你知道你現在...在說什麼嗎?

先來看看ruinousdeity網友的論述: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9條從一重論就各種意義來說是比較恰當的,
因為只要考慮行為人客觀上是以何種方式、主觀上只要行為人是故意要讓被害人施用一級毒品
就具備客觀、主觀構成要件該當性。
在沒有阻卻違法事由的狀況下,本件就能很單純的從行為人的強迫方式種類及強度參酌量刑

用長期毆打生殖器凌虐、體內打入鐵釘等等的方式對被害人施打海洛因致死,按比例原則,
如果這樣的犯行連無期徒刑都判不到的話,法官的意思是在他的心證中,有能比本件更加不人道的強迫方式使死者施用海洛因,
因而罪不及此?

判決書中記載的是因為王昊哭鬧,所以劉等人使用毒品讓他安靜,並非為了脅迫王昊使用毒品而虐待他。

當然他們的話未必可信,但是退一步說,要強迫2歲小孩使用毒品應該不需要使用到這種類似刑求的手段,所以我覺得這個說法不容易成立。

我個人也希望鄉民能看到一些不一樣的點,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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