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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昊之死╱法抵不過情?誰敢不判死…. 王昊案審判長:誰還敢判有期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00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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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王昊不是犯罪者 而且為弱勢 理應受社福保障 跟你把資源直接投注在犯罪者身上是兩回事 不知道你有沒有清楚兩者差別 |
引用:
所以犯罪者就一定不是弱勢? 弱勢就一定不是犯罪者? 只要弱勢者犯罪,你就覺得不應比守法的人更多更完整的關照, 是這樣嗎? 那為什麼我們要幫[犯罪者]養小孩?錢應該他們出啊? |
引用:
弱勢是小朋友 犯罪者不等於弱勢 罪不及妻孥 以這個case 幫助弱勢有問題嗎 ? 沒幫到是要檢討 但跟目前討論無關 這樣你有瞭了嗎 ? |
引用:
海洛因是一種高度成癮性的毒品, 若王昊未死,同樣成為吸毒者的機率極高, 而海洛因並不便宜, 他父母均是吸毒者, 想必就算家有恆產也所剩不多, 王昊長大要靠什麼來賺毒品錢? 努力工作?犯罪? |
引用:
這篇回文,讓我理解為什麼會讓我覺得你不看文了。 他們打這麼多字,好歹[仔細]看一下。 ruinousdeity這段話的前提是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 他認為王昊被逼著使用海洛因,所以可判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你口中的[殺人故意],其前提是刑法[殺人罪]或[傷害致死罪]的區分點, 不同的法律,不要引用來混為一談。 同時這就是惡蟲一直想釐清的點,而不是在幫什麼法官護航。 |
引用:
這社會上,不是每個人都幸運如你我般得以享受到完整的教育資源。 有很多人因為家庭因素,不得不中途輟學。 有些人,因為學校老師的怠惰,而無法順利得到應有教育。 更多人,是因為種種因素綜合,家庭、學校中都無法得到教育,學習的過程中得不到應有指引,最後認識了所謂的壞朋友,而踏上了犯罪的不歸路。 如果不能透過社福單位等機構的幫助,將這些人導回正途,那我們日後勢必得付出更多的資源,來處理他們犯罪問題。 矯治教育是提供受刑人再教育,不是提供受刑人物質生活,二者不可混為一談,我前面也說了,監獄的懲罰性是不可避免的,只要維持監獄中生活為當前社會最基本生活條件,有辦法在社會生活下去的人,是不會想要進監獄的。 |
引用:
小孩是受害者,毒品也不是他自願服用的,為什麼要吝於幫助受害的小孩? 難道就不能給小孩一個機會? 還是生在這個家庭就該死,因為有很大的機會成為煙毒犯、社會邊緣人? |
引用:
你這邊講得都很對,但請注意一個重點, 所謂的無法得到完整教育,接觸了壞朋友的人, 等到長大後,大部分仍然不會成為犯罪者, 成為犯罪者的,終究只是少部分的人。 而接受完整教育的人還是有成為犯罪者的例子。 總而言之,將未受完整教育者與犯罪者掛勾, 我認為是以偏概全,反過來說,接受了完整教育, 甚至一個富裕的高知識分子,也是有犯罪的可能, 事實上人會犯罪的原因非常複雜,甚至有些學者, 提出基因會影響犯罪可能性的學說。所謂導回正途, 真的過於理想化了,面對完全無法導回正途的人, 我們又該怎麼辦? |
引用:
先來看看ruinousdeity網友的論述: 引用:
判決書中記載的是因為王昊哭鬧,所以劉等人使用毒品讓他安靜,並非為了脅迫王昊使用毒品而虐待他。 當然他們的話未必可信,但是退一步說,要強迫2歲小孩使用毒品應該不需要使用到這種類似刑求的手段,所以我覺得這個說法不容易成立。 我個人也希望鄉民能看到一些不一樣的點,共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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