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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綁鐵鍊力抗市府強拆! 文林苑王家300人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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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欺善怕惡、擺明柿子挑軟的捏…叫有魄力 為市容著想的話,第一個該拆的是總統府 |
在看了這串討論之後,很訝異居然有人會認為政府侵害人民最基本的居住自由及財產權是在執行「公權力」... :jolin:
這又讓我想到田中芳樹小說「銀河英雄傳說」裡楊威利說的兩段話: 「遵守法律的規定對公民來說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不過當國家違反了自己所制定的法律,而企圖侵害個人權利的時候,如果公民還去盲從的話,那麼就是一項罪惡了。因為當國家有犯罪或是謬誤行為產生的時候,身為民主國家的公民,得有對這樣的行為提出異議、批判、抵抗的權利和義務。」 「當受到不當的待遇,或者是權力者有不正當行為時,還不加以抵抗的人根本就是奴隸而不是公民。連在己身正當的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都不能站起來抵抗的人,當然更表示不可能為他人的權利站起來奮鬥。」 大概有人不知道中華民國憲法對人民的權利義務怎麼定義的吧... 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難道都更法的位階已臨駕憲法之上了??政府已經在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違反自己訂定的法律了,而人民還不知該提出異議與批判,民主的末路就在不遠的將來~~~ :think: |
引用:
道義放兩旁,把「利」擺中間 多少抗爭場 沒錢就沒去 不然你要怎樣 出車要錢 吃飯要錢 騙先生來個7億就好 :laugh: |
引用:
您沒看到前面有人對憲法第10條的解釋是政府又沒禁止王家搬到任何地方嗎:stupefy: :stupefy: .... |
引用:
要改革本來就會有人犧牲 能堅持下去不叫做魄力嗎 支持郝市長的魄力 不要被民粹打倒! |
引用:
但...也違反第十五條阿,人民私有財產要予以保障阿~~ 透天獨棟、土地自有的財產,竟然不能自己決定要如何處置,只要別人隨便一個手段,連說不的權利都沒有,這還叫民主國家... :stupefy: |
引用:
你都敢說人家"別有內情"... 而不負舉證之責... 那還叫什麼囂? 我是不能反對你去告什麼的.. 問題是: 我會鼓勵王家向閣下提出告訴... 這也是他們的權利吧? 難道他們不能認定你侮辱他們名譽? 王家也許對付不了大財團, 但對付閣下嘛.. 可能不會太難..... :D |
引用:
請問誰來決定誰要犧牲,為什麼不是沒收購完成就先賣房的建商犧牲,而是無所求,從頭到尾無辜的王家要犧牲,堅持下去有時叫作固執,而不是魄力。 當初希特勒也很有魄力,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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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提的根本是鬼扯,沒限制遷徙自由不代表就可以剝奪其居住權吧:stupefy: :stupef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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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所以我才說現在是都更法臨駕於憲法之上了嗎? 如果連憲法都無法遵守,那還算什麼民主國家?跟對面的有什麼兩樣?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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