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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DIY 2009-04-17 04:06 AM

引用:
作者P&W
這是個人問題,與社會法律無關,而且台灣早就罰妓不罰**,對**客來說根本沒差∼∼

為何這是個人問題,今天你去嫖妓,你老婆兒子女兒會認同你嗎?難道心理上不會嫌棄你嗎?

今天**妓被警察抓到雖然嫖客沒事,但家人總該知道吧,難道沒差嗎?

妓女破壞家庭是很可惡的,想必沒經歷過的很難想像那種童年的創傷 :nonono:

sutl 2009-04-17 04:13 AM

引用:
作者PCBDIY
妓女破壞家庭是很可惡的,想必沒經歷過的很難想像那種童年的創傷 :nonono:

那你應該是主張嫖妓犯法的那邊,基本上與本主題無關...

我之前就有講到,要不就雙方都違法,要不就雙方都合法。

以前美國都出現過禁酒令了,現在台灣出現禁嫖令也不用訝異。

ps:後來禁酒令失敗...

PCBDIY 2009-04-17 04:29 AM

引用:
作者sutl
我沒有老婆,我也沒有**過妓,雖然嫖妓不違法。

**妓不違法? 你今天如果生為女性,男人看你都只是想跟你上床,扒光你的衣服時,你生活的自在嗎?

今天兩性平等的目的就是為了能讓女性舒適的生活,免受男人性騷擾,安心自在的生活

如果無時無刻都要擔心有人盯著你的胸部跟裙下,或是有非禮舉動的話,這種生活是很不舒服的

將心比心,雖然自己也高尚不到那去,也是個好色的男人,但至少不會讓女友覺得不自在舒服

因懂得要尊重別人,是很基本的行為,大家都飽讀詩書應該都很了解

還有,不要認為妓女可憐,她們大多是所謂4%沒有良心的人,只會裝可憐博取社會同情

沒聽說過甚麼叫婊子嗎,建議去深入了解那些妓女就知道

PCBDIY 2009-04-17 04:32 AM

引用:
作者sutl
那你應該是主張嫖妓犯法的那邊,基本上與本主題無關...

我之前就有講到,要不就雙方都違法,要不就雙方都合法。

以前美國都出現過禁酒令了,現在台灣出現禁嫖令也不用訝異。

ps:後來禁酒令失敗...

那裡又無關了?是我比較笨嗎?可以麻煩請前輩說清楚嗎

明明就是在討論性工作的合法性問題,是我搞不清楚嗎?

sutl 2009-04-17 04:40 AM

引用:
作者PCBDIY
**妓不違法? 你今天如果生為女性,男人看你都只是想跟你上床,扒光你的衣服時,你生活的自在嗎?

今天兩性平等的目的就是為了能讓女性舒適的生活,免受男人性騷擾,安心自在的生活

**妓不違法...

強暴是違法的

性騷擾是違法的

你看出違法的原因了嗎?

如果女性要賣春,你去嫖她是合法的。

如果女性不賣你硬要,那就是強暴。

如果女性不賣,你不敢強暴只是開黃腔罵她,那就是性騷擾。

就法律上來說,已經可以保障女性的自主與自由了。落不落實是另一回事...

sutl 2009-04-17 04:44 AM

引用:
作者PCBDIY
那裡又無關了?是我比較笨嗎?可以麻煩請前輩說清楚嗎
明明就是在討論性工作的合法性問題,是我搞不清楚嗎?

因為不管性工作合不合法,目前嫖妓都是合法的,你爸還是可以快快樂樂的去嫖妓,你依然會有心靈創傷。

所以你應該是主張性交易違法。(買賣雙方)

Rainwen 2009-04-17 05:11 AM

引用:
作者sutl
因為不管性工作合不合法,目前嫖妓都是合法的,你爸還是可以快快樂樂的去嫖妓,你依然會有心靈創傷。

所以你應該是主張性交易違法。(買賣雙方)

其實這也是在下一直納悶的地方,一直以來,在我國的現行法條上,買春是不違法的,
但卻幾乎不見許多反對****易除罪化的個人或團體提出質疑並鼓吹修法入罪。
反對賣春,卻默許買春,這不是很矛盾嗎?

或許有人會說,只要禁止賣春,買春就不容易了,但以現行社會狀況來看,還是很容易;
而且一旦買春入罪,社會出現違法性交易的情況應該也會更加減少,於情於理都應該
贊成入罪才是(如果反對賣春的話)。但在下就是沒看到有人"激烈"的認為買春應該有罪,
至少跟反對賣春相比,反應態度大為不同。

倒是贊成****易除罪的人有時會提出這一點,理由就是公平性。

如果買春行為用社會道德約束即可,那賣春也可以這麼做;
如果賣春行為應該用法律來約束,那買春也應這麼做。
所以若大家真反對****易除罪,那也麻煩請敦促立委諸公們修法讓買春入罪,
如此一來,社會可望更加安定和諧~ :D

PCBDIY 2009-04-17 05:14 AM

引用:
作者sutl
**妓不違法...

強暴是違法的

性騷擾是違法的

你看出違法的原因了嗎?

如果女性要賣春,你去嫖她是合法的。

如果女性不賣你硬要,那就是強暴。

如果女性不賣,你不敢強暴只是開黃腔罵她,那就是性騷擾。

就法律上來說,已經可以保障女性的自主與自由了。落不落實是另一回事...

如果女性要賣春,你去嫖她是合法的???

難道你嫖她沒付錢? 她心甘情願給你糟蹋嗎? 她之所以賣***還不是為了〞錢 〝

明明就是賣春先違法,去嫖那裡合法,之所以不太算違法,還不是因為立委自己常亂來

賣的人違法,難道你可以昧著良心說買的人合法嗎?

你沒發現只要是非婚姻自願之性行為,都是違法的

法律雖不完善,但在保護婦女之性權利是有盡其責任的

PCBDIY 2009-04-17 05:19 AM

引用:
作者sutl
因為不管性工作合不合法,目前嫖妓都是合法的,你爸還是可以快快樂樂的去嫖妓,你依然會有心靈創傷。

所以你應該是主張性交易違法。(買賣雙方)

誰說我爸還是可以快快樂樂的去嫖妓的,離婚失去家庭很快樂嗎?一點都不覺得

要不是他大哥管不住小弟,跑去跟妓女亂搞,也不會搞的家破人亡

所以嫖妓跟本就是罪惡犯罪的,合法個鬼啦~

sutl 2009-04-17 05:19 AM

引用:
作者Rainwen
其實這也是在下一直納悶的地方,一直以來,在我國的現行法條上,買春是不違法的,但卻幾乎不見許多反對****易除罪化的個人或團體提出質疑並鼓吹修法入罪。
反對賣春,卻默許買春,這不是很矛盾嗎?

這就是政府欺負弱小。

****易本來就很多人參與其中,買方往往會有高官巨賈,所以就不處罰買方。

而賣方通常社經地位低下,所以可以欺負好玩的。

(少數****地位高的社交XX,通常也沒有警察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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