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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兵役會改回原本的一年半,甚至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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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在於他是獨裁者,排除異己的方式、職位兼任,導致到後來他跟皇帝沒兩樣(皇帝是我的感覺啦,大家稱他為獨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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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的獨裁過程是漸進式的,而且從教育著手,而且排除異己的方式是先從大家都討厭的下手。 如果在開戰前,甚至進攻波蘭法國前不幸病逝的話,一定會成為德國統一史上的偉人。(德語區從來沒有統一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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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沒上來了,這篇掉到谷底都快找不到,我可能是最後一個回文的吧... 其實法律本文就算不變,裡面的不確定概念也能因為解釋而依情形有所不同,如民法第一條的「習慣」。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加入就是為了確保在應用上能有變化。 挑出這個問題我應該接受賠不是,修改成「今日的法律是人性化的」好了。古法真的難以解釋。 人性化的定義好像是「替某物賦予人的特質或屬性」或「加以人性的慈悲、溫暖」吧(抄英文字典)。 如果是這樣的話刑法的義憤殺人罪和母殺嬰兒罪好像也能符合的樣子。 不過你這麼堅持的話我也不能不服了,在下就此服氣。 * 和約這東西好像德日也有,像是美國和日本簽訂的舊金山和約,還有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所以說義大利的和約怎麼特別了?實質上不也是投降... 請想想,盟軍之前不簽後來簽了比較可能是因為心地突然變好還是條件突然變好,又或是利益分配的更好了? 如果心地這麼好前面為何算計這麼多啊...這些人的心也好的太快了些吧? 我看到的是利益的追逐和相互牽制,同盟國的心地到底哪裡好了啊?雖然和史達林比起來他們都已經很紳士了。 * 之前是因為我懶得講,那些東西要整理出來很煩。(真敢說啊... :ase ) 今天發現這個觀念叫「市民不服從權利」,直接把網址貼出來省得打字。 http://blog.roodo.com/joelin_1234/archives/885969.html http://www.alliance.org.hk/June4/Intmeeting/wm.htm 還有大紀元的文章,不過內容我覺得OK(有幾處地方在罵中共)。 http://www.epochtimes.com/b5/1/5/27/n92846.htm 如果說規定出來的東西就不能被違反,那麼人類的進步寸步難行。 事實上人類的進步通常是透過對現有體制的解構來取得,因為新的理念常會受到舊的體制束縛。 我不是說義務完全不該被遵守,而是想提出你觀點背後的想法太過硬性了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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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人性化是特某物賦予人的特質或屬性,或加以人性的慈悲、溫暖? 1. 業界很多人性化裝置,你要說那些設備有人的屬性??? 人性化只是設計者(訂立者)所遵循的方向,並不代表該物就是表示人性化! 有人的屬性,跟你第二點人性的解釋不就抵觸了? 用人性全面思考去成文定義一條法看看吧∼ 2. 人性你前面都說有黑暗面了,而且是要你自己詮釋,怎麼又查字典得到這種答案?慈悲...溫暖?法律有喔.....死刑、鞭刑好溫暖阿.... 範圍表示詮釋人性化你也還沒說阿~__~ 3.和約你看一下戰爭後簽訂,和戰時簽訂的差別好嗎?別把他當作德日一樣,謝謝。 現在要忙在工作,沒時間去解釋或幫你挑小錯誤了。請好好想想所謂人性化,也想想這三個字都用在哪。它能代表所形容物品代表人性?USB名稱叫啥,USB表人性?車子的使用介面呢?SONY狗呢? 那...死刑、鞭刑、罰款、強制執行勞動服務等呢?? 好好想想吧。 哲學,我很樂意跟你談,但是這一開始就把框架設定好是以國家、公民了,扯太多沒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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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英文字典上面是這麼說的,我只是照登而已,你覺得字典編的不好請去怪編者。 那就不知你對人性化的看法了,我解釋了很多遍都不合您的意,在下惶恐之至...請大發慈悲解釋「人性」。 再者若是說「人性化立法」(你的用詞)而法中沒有人性存在之空間,好像說不過去。 法規既是文字的集合,那麼「蒙娜麗莎的微笑」是否只是一堆顏料的集合呢? 梵谷用全部的熱情畫「星空」,「星空」完成後畫中就沒有熱情了嗎? 立法者在刑法271條中不是規定「殺人者死」,而是有裁定的空間,難道不是考慮到人類多種不同的特質而定? 你第一次詮釋時也是採此說法。我不想重複這一點。 而且法律不是死的,會因為時代的變動不停修正。如果只看條文是死的,就整個體系來看是活動的。這些都是看法不同的問題。 「死刑、鞭刑、罰款、強制執行勞動服務等呢?...」...我沒有說過法沒有強制性。 那麼跟刑法271條殺人罪比較,273條義憤殺人罪以及274條母殺嬰兒罪不是一種慈悲嗎? 引用:
我一直提出這一點,希望你能接受。(願andy3000安息) * 請回答我條約簽訂過程中盟國究竟哪裡好心?我提出了我的觀察。 * 「公民抵抗權」也是一種公民精神,雖然不一定用的到。我也轉貼了文章,請參考。 希望你能退一步看這些問題,這樣可以看的更廣。 :D |
引用:
亂入一下,威瑪共和和我國一樣是半總統制的樣子,且憲法也和我國一樣是東抄西抄拼出來的。見網頁註A。 http://140.114.40.209/faculty/trshen/law/president.htm |
引用:
可是威瑪共和時期,政府實際決策權是在內閣,總統幾乎是虛位,比較像現在的法國。 威瑪共和最主要的問題是有好幾個政黨實際上是保皇派的,想要恢復帝制,所以跟民主派的僵持很嚴重,導致行政效率不彰引起民怨。 這樣很會畫大餅的希特勒會竄出也就可以理解了。 會有這樣的背景,跟德國人從不認為他們在一次大戰戰敗有關,德國人認為一次大戰末期德國的軍事力量依然強大,只是基於厭戰的氣氛宣布停戰上了談判桌然後被惡整。 |
這是在別的論壇看到節錄的
1.目前法定役期一樣是1年10個月不信的話.你可以去看看兵役法第16條的規定 只是國防部用〔行政命令〕的方式.以頒布〔提前退伍10個月〕的行政命令 2.單純就延長來說.國防部在2007.7.1讓役男提早10個月退伍的公文有提到將來如果改回1年2個月甚至1年10個月將追溯既往跟提早退伍一樣舉例 :我是SARS期間入伍 我當年度還是1年10個月(隔年1.1日提早2個月退伍 .結果在營士官兵不管哪個梯次通通扣2個月原本3月退變成1月退 原本1月退 變成12.31退)...也就是說會追溯既往 也就是說如果2008.7.1 國防部撤銷行政命令 本於憲法>法律>命令 國防部只要下電話紀錄或公文說明命令牴觸法律無效這個時候所有在營義務役通通要當1年10個月 ---------------------------------------------------------------------- 重點是最後一段話 之前有人說要改回來要立法,那到底是要還是不要呢 會不會,"馬上"役期就變長了 |
引用:
疑? 我記得"馬上"的政見是朝募兵制發展 當選後會見大老闆時,也表明過要加速募兵制 結果現在馬上就變了 好吧,我知道政治人�**蕈雂ㄞ鄎H 不過也別這麼快就破功吧 :D |
這不是大選期間ptt傳出的流言嗎 :jolin:
有違小馬的政策方針吧 都希望兩岸和平解決了 國家養這些兵多個半年有意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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