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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2016-03-10 03:17 PM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真的要殯儀館才能救你耶

你是要在你那個世界救我?還是接我?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講道理講不贏就開始胡扯蛋啦?

果然夠中二 :yeah:

aristocrat 2016-03-10 03:24 PM

引用:
作者Toluba
你是要在你那個世界救我?還是接我?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講道理講不贏就開始胡扯蛋啦?

果然夠中二 :yeah:


噗,誰在胡扯蛋大家都看的出來

誰自承是嚴重超速的慣犯卻還誣指他人違法,大家也都看出來,就他自己,可能處於另一個世界,所以看不出這世界的事實,只活在自己的幻想世界中

醒醒吧,阿宅!

n_akemi 2016-03-10 03:24 PM

引用:
作者GOLDHAN
在路口超車他還是直行阿,他還是有路權的
違規超車就跟違規超速一樣,違規但不影響他的路權...
所以我前面有表示過了...

其實就是轉彎車搶快,計程車只好停下來讓行...
但機車在後面換車道所以沒有看到轉彎車。

機車錯在換車道也不看路,前有車煞停還繼續衝... (我就遇過)
但如果換成是自小客撞上去,那篇文大概就看不到了。

所以機車騎士該做的是找計程車司機作證:
該轉彎車搶先轉彎造成計程車煞停,以致機車騎士看不到該車也來不及反應。

這樣應該會變成轉彎車是主因,機車超速又換車道為次因,結果大概就是對分。
而如果有這樣的鑑定書出來,那篇保證也不會有後續...

按照那邊的情形,如果無責結案一定會貼判決書。

n_akemi 2016-03-10 03:28 PM

引用:
作者pm07g101
比例原則。
BMW嚴重超速,加上根本沒踩煞車就撞上去,刑責重大。
傷人致死100%是超速車,這點無庸置疑。

但交叉路口車輛碰撞則否,請不要混在一起。

Toluba 2016-03-10 03:36 PM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噗,誰在胡扯蛋大家都看的出來

誰自承是嚴重超速的慣犯卻還誣指他人違法,大家也都看出來,就他自己,可能處於另一個世界,所以看不出這世界的事實,只活在自己的幻想世界中

醒醒吧,阿宅!

我是偶爾前方沒車的時候會超速啦,但我哪時候誣指他人違法了? :rolleyes:

你跟我還真是不同世界的人,各方面都是 :laugh:

aristocrat 2016-03-10 03:41 PM

引用:
作者Toluba
我是偶爾前方沒車的時候會超速啦,但我哪時候誣指他人違法了? :rolleyes:

你跟我還真是不同世界的人,各方面都是 :laugh:


你不就在前面發文誣指我平常像三寶一樣轉彎

真的是不同世界 可惜你到不了這個清醒的邏輯世界

Toluba 2016-03-10 03:51 PM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你不就在前面發文誣指我平常像三寶一樣轉彎

真的是不同世界 可惜你到不了這個清醒的邏輯世界

所以你認為那樣轉彎是違法阿!
收到收到,完全了解! :D

好啦,回歸正題
無照就是非法上路,非法上路怎會有用路權?

你覺得我理解錯誤,可以麻煩你解釋一下嗎?
關於這一段的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不用再狡辯,
不用再玩文字遊戲,
有沒有以下最基本的法律素養:

1. 非法取得的xx為非法
2. 一件事情若僅僅只是違反一堆法律中的一個條款,則此事即為非法

liaosh 2016-03-10 04:10 PM

這篇討論有火藥味了
雖然我覺得B車駕駛該死,但假如B車是因為腳踏板卡死去撞T車,網路上大概一致認為T車駕駛違規左轉害死老婆了。

我想世事無絕對,在路上開車、走路就是儘量小心一點,避免犯了像T車駕駛的錯(如半夜四下無車時沒看就左轉)以免災難上身

lompt2016 2016-03-10 04:20 PM

引用:
作者Toluba
喔,那就有得討論囉
下面你說的

無照就是非法上路,非法上路怎會有用路權?
可以解釋一下嗎?
還是你們國家的法律是會轉彎的?


路過插一下話
台灣無照還是有路權的
台灣很多法律都可以檢討 修得亂七八糟

Error37 2016-03-10 04:30 PM

我覺得好像是對於名詞「路權」的誤解耶

就像之前討論「體感溫度」那一串
甲:「感什麼感?我穿衣服和脫光衣服感覺得溫度又不一樣?」
乙:「喔不是的,體感溫度windchill是代入公式得出來的。」

「路權」 Right-of-Way 是用來規定誰先走誰後走,以及車禍發生時的責任歸屬
不是指「使用道路的權立」,所以逆向行駛的車對於正常行駛的車是沒有路權的
也沒有什麼「嚴重超速喪失路權」,就算直行車超速對於轉彎車還是有路權(優先權)
但也不是代表「有路權就沒肇責」

之前開玩笑說如果B車嚴重超速應該肇責200%
後來挖到一個部落格,才搞懂一點點車禍主因次因
(我前年才拿到駕照,而且不是台灣的)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43094800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43900176 (←提到沒有絕對路權但好像修法改了?)

也就是說,本次車禍肇事責任可能有以下幾種組合:

「直行車超速是車禍單一肇事主因」
B車100% T車0%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通過是車禍單一肇事主因」
B車0% T車100% (←這不可能,因為B車超速)

「二者同為肇事主因」
B車50% T車50%

「直行車超速是主因,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是次因」
B車70% T車30%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是主因,直行車超速是次因」
B車30% T車70%

所以本案爭執點在於B車是不是嚴重超速快到T車沒辦法注意
以及現場是否有視覺死角
還有T車判斷可以左轉時,B車是否已經進入十字路口
若B車已經進入十字路口T車才轉,此時B車有路權,
但還是要看哪一個才是造成車禍的主因還是次因

只有法官認定「直行車超速是車禍單一肇事主因」
才可能判T車0%

至於撞死人,那又是另一回事。(←我不懂的領域)

另外,無照駕駛有沒有路權?
「路權」是用來規定誰先走誰後走,以及車禍發生時的責任歸屬
不是指「使用道路的權立」
所以無照駕駛於綠燈直線通過十字路口對於對面準備左轉的車來說有路權(優先權)。
但是無照駕駛遇紅燈沒有路權過十字路─因為還沒有輪到他。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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