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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P 2008-01-04 04:19 AM

VII一定會贏...所以他接下來鎖定 PS3 XD

nzcym 2008-01-04 04:42 AM

引用:
作者aoki_rin
你這個腦殘不知廉恥的貨色,是你提出有沒有辦法加入"XM 收音機"的功能
這裡的問題是大濕您提的

我的回答是告訴你如果要加入是可行的,如果蘋果有打算加進去,自然也是做的到的
那你現在是怎樣? 見笑轉生氣還兼轉無賴嗎
你的問題並不是"在不改變體積以及收訊正常的情況下加入"喔
你只是問"有沒有辦法加入"喔,你這個問題的前提也不包括加入後有沒有意義喔

大濕 如果回答不出來又選擇性失明被說中覺得丟臉,你可以默默的去測量背景值
不用把自己的人格搞到如此低賤啊

看看鄙人算命評語下得有多準: [既沒大腦思考, 又沒能力實踐, 更無法思考解答的可行性, 或是對問題本身作更進一步的消化與理解. 一但別人把答案揭曉, 只能氣急敗壞口不擇言的潑婦罵街.]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7&postcount=325
但是論到創意, 談到問題解決方案時候你 aoki_rin 只能講出 [神經病,nzcym 是打算付錢給我 aoki_rin 還是準備叫XX付錢給我 aoki_rin?] 這樣的答案. 整整幾十上百篇討論裡, 居然沒有半個新想法, 絲毫看不出任何創意. 僱你 aoki_rin 做工業設計的老闆還真是衰到不行.

不過一但別人提出解決方案的時候, 你 aoki_rin 的批評聲浪最大, 因為你 aoki_rin 急著掩飾自己毫無半點創意的致命缺陷. 簡而言之, 在整個創意組織裡, 你 aoki_rin 沒創意頭腦是天生的, 而且你 aoki_rin 這輩子也很難有創意, 因為你 aoki_rin 的精力全部都放在負面批評而非正面解決問題. 但是除了會大聲批評之外, 在你 aoki_rin 身上根本找不出半點讓雇主值得考慮的價值. 更糟糕的是你 aoki_rin 把漫無目的的負面批評視為你 aoki_rin 最強的工作能力, 並且以此自豪. 問題是僱主需要的是解決方案, 而不要你 aoki_rin 重複課本上的答案告訴他們 [此路不通].

評語: 無法為公司創造附加價值. 除了漫無目標的負面批評之外, 無絲毫能力解決任何問題, 也不想去解決任何問題.

nzcym 2008-01-04 04:50 AM

引用:
作者etherhaha
吃光, 幫回

只要研發工程師高興,他要在同一塊電路板上面加上RAID或是GPS衛星導航甚至是控制一隻Roomba的控制器都不是問題,只是這樣做有沒有意義而已。
紅色是重點

你還是多多學著人家 SoftPig 思考問題與答題的態度. 前面已經給那傢伙一個機會讓它抄 SoftPig 的答案過關, 結果他自己硬要選擇一頭撞牆. 等到答案公佈才在那邊鬼吼鬼叫.

nzcym 2008-01-04 04:53 AM

引用:
作者aoki_rin
你這個腦殘不知廉恥的貨色,是你提出有沒有辦法加入"XM 收音機"的功能
這裡的問題是大濕您提的

我的回答是告訴你如果要加入是可行的,如果蘋果有打算加進去,自然也是做的到的
那你現在是怎樣? 見笑轉生氣還兼轉無賴嗎
你的問題並不是"在不改變體積以及收訊正常的情況下加入"喔
你只是問"有沒有辦法加入"喔,你這個問題的前提也不包括加入後有沒有意義喔

大濕 如果回答不出來又選擇性失明被說中覺得丟臉,你可以默默的去測量背景值
不用把自己的人格搞到如此低賤啊

看看鄙人算命評語下得有多準: [既沒大腦思考, 又沒能力實踐, 更無法思考解答的可行性, 或是對問題本身作更進一步的消化與理解. 一但別人把答案揭曉, 只能氣急敗壞口不擇言的潑婦罵街.]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7&postcount=325
但是論到創意, 談到問題解決方案時候你 aoki_rin 只能講出 [神經病,nzcym 是打算付錢給我 aoki_rin 還是準備叫XX付錢給我 aoki_rin?] 這樣的答案. 整整幾十上百篇討論裡, 居然沒有半個新想法, 絲毫看不出任何創意. 僱你 aoki_rin 做工業設計的老闆還真是衰到不行.

不過一但別人提出解決方案的時候, 你 aoki_rin 的批評聲浪最大, 因為你 aoki_rin 急著掩飾自己毫無半點創意的致命缺陷. 簡而言之, 在整個創意組織裡, 你 aoki_rin 沒創意頭腦是天生的, 而且你 aoki_rin 這輩子也很難有創意, 因為你 aoki_rin 的精力全部都放在負面批評而非正面解決問題. 但是除了會大聲批評之外, 在你 aoki_rin 身上根本找不出半點讓雇主值得考慮的價值. 更糟糕的是你 aoki_rin 把漫無目的的負面批評視為你 aoki_rin 最強的工作能力, 並且以此自豪. 問題是僱主需要的是解決方案, 而不要你 aoki_rin 重複課本上的答案告訴他們 [此路不通].

評語: 無法為公司創造附加價值. 除了漫無目標的負面批評之外, 無絲毫能力解決任何問題, 也不想去解決任何問題.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1&postcount=328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105060702548
工業設計的定義,英美兩國略有不同: ..................
(二)在美國則由Neil Mcilvaine為美國工業設計師協會(Industrial Designers Society of America,IDSA)定義工業設計: 「工業設計乃是一種創造及發展產品新觀念新規範標準的行業;藉以改善外觀和功能,以增加該產品或系統之價值;使生產者及使用者具蒙其利。其工作恆與其他開發人員共同進行,如經理、工程師、生產專業人員等;工業設計之主要貢獻,乃在滿足人們的需要與喜好,尤指產品的視覺、觸覺、安全、使用方便等。工業設計師在綜合上述條件時,需考慮到生產及技術上的限制、市場的機會、經費的限度、銷售與行售、售後服務等種種因素。工業設計乃一種專業,其服務宗旨在求保護大眾安全、增進大眾福祉、保護自然環境,以及遵守職業道德。」

nzcym 2008-01-04 05:13 AM

引用:
作者stky
這麼愛估來看看這篇吧
http://yuyulaw.info/wordpress/?p=426
這篇也拿去看看吧
http://www.axiang.idv.tw/blog/rewrite.php/read-337.html

動不動就叫人用點腦
先把自己的腦子找回來吧N00b

你真的有找到自己腦子嗎? 看一看吧.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2&postcount=107

當心 [複製獲利公式] 也可能構成侵權, 招致被訴訟的風險 !
******************************************************
http://www.axiang.idv.tw/blog/rewrite.php/read-337.html
再以 專利來說,產品設計或造型確為專利保護標的,如我國的新式樣專利或美國的設計專利。iPod shuffle與Super shuffle兩者同為白色塑膠材質,機殼、耳機和正面的功能鍵造型幾近相同,重量同為22公克,後者除多了收聽廣播和錄音功能外,長度和厚度僅略多出 0.1公分和0.13公分。即使蘋果未就iPod shuf-fle設計或造型取得專利權保護,Super shuffle 亦不會因其近似而構成侵害專利的仿冒行為。

加強智財管理與運用能力
尤須注意的是,上述競爭廠商的產品,僅是乍看之下相似,實際上外觀仍有許多不同,和Super shuffle拿在手上把玩,都不見得能夠與iPod shuffle分辨的近似程度不同,換言之,此案若進入訴訟程序,前景相當不樂觀。事實上,廠商能在相近尺寸中整合更多功能,顯示研發能力不錯,卻缺乏運用智財的能力,無法發揮智財的價值,實足令人扼腕。

廠商必須明白,相對於完美的裝置(perfect device),iPod的成功並不是在產品功能上競逐,而是在整個經營模式中,以硬體、軟體、服務三者結合提供消費者完整的產品(complete prod-uct),例如若非搭配iTunes音樂播放軟體的「自動填滿」功能,iPod shuffle外觀再吸引人,也絕難突破無LCD的障礙。若無法像Sony、三星等廠商以龐大資源複製整個模式,還可以夥伴身分建立合作關係,如iPod 的授權代工或互補性商品的生產。

此事件中,廠商專注對象為硬體本身,模仿了不完整的產品,卻未複製獲利公式,加以侵權風險可能招致之訴訟,將嚴重危害智慧資本中的品牌與商譽;反之,若以互補角度切入,相稱的設計將帶來加分效果,因利潤共享而創造雙贏局面。 Super shuffle 事件顯示,智財觀念的有無將帶來截然不同的後果,國內廠商不可不慎。(作者是政大智慧財產研究所所長,研究生楊孝先整理)【2005/04/17 經濟日報】
******************************************************

Toluba 2008-01-04 08:07 AM

看到最後越來越看不懂大師的主張是什麼?
中間扯了一大堆不相干的東西
有沒有人可以說明一下 :confused:
大師到底認為茂嘉有無仿冒之虞?

lompt 2008-01-04 08:24 AM

大師怎麼再逃避這一段自己估出來的文字
工業設計之主要貢獻,乃在滿足人們的需要與喜好,尤指產品的視覺、觸覺、安全、使用方便等
就大方承認自己錯了吧

此事件中,廠商專注對象為硬體本身,模仿了不完整的產品
這一段更是明確的告訴你是抄襲了
你怎麼還裝傻呀
問題的重點就是是否有抄襲
而非沒有行銷

etherhaha 2008-01-04 08:29 AM

引用:
作者nzcym
你還是多多學著人家 SoftPig 思考問題與答題的態度. 前面已經給那傢伙一個機會讓它抄 SoftPig 的答案過關, 結果他自己硬要選擇一頭撞牆. 等到答案公佈才在那邊鬼吼鬼叫.


只是這樣做有沒有意義而已。

看文章除了要全部,還要看出對方表達的重點,
我只是你告訴,我看完全文他重點在那,
現在只看紅字就好了,其他都幫你刪除

不用針對我,那句話不是我說的,你加油嘿!!!

我深深的感受到,台灣的未來和希望都在閣下身上.

啊對了,你在說那國話,我那句話就是softpig說的啊

etherhaha 2008-01-04 08:35 AM

引用:
作者nzcym
你還是多多學著人家 SoftPig 思考問題與答題的態度. 前面已經給那傢伙一個機會讓它抄 SoftPig 的答案過關, 結果他自己硬要選擇一頭撞牆. 等到答案公佈才在那邊鬼吼鬼叫.

啊,對了,你在說那國話啊?
我那句話就是softpig說的啊,

stky 2008-01-04 11:18 AM

忘了這一段嗎
沒關係
我幫你補

以著作權而言,根據一般學理,保護僅及於該著作的表達,不及於其所表達的思想、概念等。蘋果的iPod系列廣告全球 一致,都以單色系背景、攜帶白色 iPod的黑色人物剪影(silhouette ),表達隨音樂起舞的概念。Super shuffle的平面****除採用極相近的表達方式,該公司董事長更承認想搭iPod的順風車,難以未接觸原著作為理由作為抗辯。


哇靠 茂嘉連廣告都抄阿


引用:
作者nzcym
你真的有找到自己腦子嗎? 看一看吧.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2&postcount=107

當心 [複製獲利公式] 也可能構成侵權, 招致被訴訟的風險 !
******************************************************
http://www.axiang.idv.tw/blog/rewrite.php/read-337.html
再以 專利來說,產品設計或造型確為專利保護標的,如我國的新式樣專利或美國的設計專利。iPod shuffle與Super shuffle兩者同為白色塑膠材質,機殼、耳機和正面的功能鍵造型幾近相同,重量同為22公克,後者除多了收聽廣播和錄音功能外,長度和厚度僅略多出 0.1公分和0.13公分。即使蘋果未就iPod shuf-fle設計或造型取得專利權保護,Super shuffle 亦不會因其近似而構成侵害專利的仿冒行為。

故意省略這一段嗎lol
沒關係 我幫你補齊

由於產品設計並非當然能獲得專利與著作權的保護,有些廠商乃尋求商標途徑以獲得保護,美國 商標法第43條第a項所規定的標誌(symbol),不僅限於文字或符號,還包括商品外觀(trade dress),以往判決考量因素為「固有區別性」(inherent distinctive)與經由廣泛使用而獲得「次要意義」(secondary meaning)之有無。我國商標法亦規定,商標得以立體形狀所組成,唯商標權保護以申請註冊為要件。


除上述方法,產品設計被仿冒, 尚可在我國尋求公平交易法(類似美國不公平競爭法)的保護,該法第20條第一項第一款即規定事業就其營業所提供的商品,不得以相關大眾所共知的他人商品容 器、包裝、外觀或其他顯示他人商品的表徵,為相同或類似的使用,同項第三款亦將未經註冊的外國著名商標,納入保護範圍。




引用:
作者nzcym
加強智財管理與運用能力
尤須注意的是,上述競爭廠商的產品,僅是乍看之下相似,實際上外觀仍有許多不同,和Super 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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