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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撞見小偷闖空門偷婚戒 勒昏小偷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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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不對,又來了嘛, 總是要別人走進你們所謂法律的規則, 這規則就說服不了我了, 只想要我去說服別人? 我從來都沒有想過要去說服別人,我的觀點你看的下看不下去我是一點都不在乎。 我是支持屋主無罪, 再者 是的你舉的例子非常好, 騙不合的朋友到自家再殺死, 我希望的風氣就是如此, 人人必須敬畏他人的私有財產, 如果心存疑慮就不應輕易涉入。 |
引用:
要怎麼創意其實都是鄉民的自由, 開心就好, 有幾千種可能性都說得通, 我也沒意見. 只是我老爹以前是刑警隊的, 柔道比賽也拿過銀牌, 雙槓雙環練到倒三角的背肌 小時候常看到他帶左輪回家. 家裡也曾被偷過, 不過, 即便是有他這種不下於海陸條件的, 他一進屋也是非常小心, 先把我們支到門外, 確定沒陌生人才讓我們進屋. 我就想不懂 那些口口聲聲宣稱屋子主權 硬要驅逐韃虜, 打錯, 是小偷 的人, 到底清不清楚自己有幾兩重, 剽悍武警孤身一人都在很小心了, 鄉民說句保護家人就去直接單挑小偷的不知道是哪招. |
要陳述自己觀點就對事情去說,
但是又是膨風又是質疑別人斤兩的, 說實在....看起來就像是心虛不服氣在睹氣的小朋友。 |
引用:
說服你又不是我的工作 法治國家不講法律不講規則 那還算是法治國家嗎 光看你最後一段就知道你武俠小說看太多 壞人就是人人得而誅之 惡既斬就是你的信念,但什麼算惡都是你說了算 你看某人不爽,你說他是惡就是惡,別人都沒有抗辯的權利 就算是蝙蝠俠要打壞人,他也不會隨便殺人 |
引用:
"法治國家"四個字看起來很冠冕堂皇, 事實上是看背景轉彎。 如果碰到意見不同的言論後你也變的只剩下義氣之爭?那就大可不必。 給你自己留點台階下會比較好看。 |
不見得
這要看解剖報告怎麼說,前面有提到要看因果關係 除非能證明屋主的攻擊直接造成小偷的死因 否則勒絞十秒後尚能呼吸十個小時,卻要責咎腦死而縄罪,尚非充分。 引用:
蔡瑞麟律師有不同的見解,可視為逮捕現行犯。 誰說屋主正在蓄意攻擊路人? 先說身分: 這名嫌犯不能先確認為僅偷財物的竊賊 縱使現在,誰能冷靜判斷陳進興或蘇建和闖空門後 他們只是防守無害之賊 事實上陳進興手上血跡斑斑,蘇建和是否竊賊歷經幾十個檢察官及法官尚未有共識。 再回頭蔡瑞麟律師的說法 如果無法事先(事後幾十個官也一樣)確認入侵者 那屋主在入侵住宅行竊的歹徒,徒手將其制伏而致死亡結果的發生 似乎可適用阻卻違法,無正當防衛之究。 除非能證明歹徒無抗拒能力下仍然加力勒斃 人死不能復生,死者如何證明有無抗拒能力呢? |
我覺得
小偷入侵住宅 屋主就可以隨便將他殺死 小偷死了是不是活該 這個說法在此案例應該不成立吧 屋主只是撞開門後 發現是個180公分的大漢 不由分說地一拳揮過來 加上身旁有孕妻 因此制服的過程不敢鬆懈 (之前不就有發生過別的例子,小偷被屋主制服後,趁屋主報警時,跑到廚房拿水果刀割傷屋主頸動脈後才逃逸的情況,本例中萬一放手而讓小偷去挾持了妻子該如何?) 最後雖發生了不幸 但並不存在有些言論所言 小偷進來我屋子 我隨便把他打死可以或不可以的假設問題 我自己是覺得應該仍屬正當防衛且無過當的情況 |
引用:
人好端端的不會無緣無故腦死 勒絞導致腦部缺氧 就醫學上應可認係有相當因果關係 被告(也就是屋主)要以此抗辯 得提出更有利的證據 例如死者是在醫院被暴牙駒滅口之類的... 構成要件該當 由檢方舉證 阻卻違法事由則由被告舉證 所以要證明是正當防衛 得由被告(屋主)證明歹徒仍有相當抗拒能力 因此不得不加力勒斃 人死不能復生 被告要如何證明死者生前仍有能力極力抗拒呢? 舉證責任的顛倒 會是本案一個棘手問題... |
引用:
拜托,看見背景就轉彎 這是執法者的問題? 還是立法者的問題? 兩個人你能證明是同一個人嗎 更何況從頭到尾,別人都在跟你討論法 誰在跟你討論人,討論執法的人 在者你的意見跟我同不同 我一點也不關心 我只知道你為了合理化 『入侵你家就該死』的概念 昧著良心公然把絕對違法的事拿出來贊同 我只是要告訴你,你所謂贊同的事 絕對是犯罪而以 如果你認為犯罪也沒關係 那麼樣建議你親自實際做看看 能順利脫罪再拿出來講 |
引用:
好像有人恐嚇說不保證他家不會被偷第二次?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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