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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昊之死╱法抵不過情?誰敢不判死…. 王昊案審判長:誰還敢判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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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矯治教育的層面恐怕是比較偏向於心理學,而非法律的領域範圍,所以由法律人來處理,恐怕力有未逮。 而在臺灣,心理輔導方面我覺得一直都不夠,目前還大多數停留在以宗教輔佐的方面,宗教不是不好,但不夠全面,無法普及的幫助每一個受刑人。 而矯治教育這部份之所以未被重視,是因為顯現出來的效果並不顯著,通常需要長時間去做才能發揮出功效,而對目前短視近利的臺灣而言,這部份當然就極為容易被忽略了。 矯治教育除了在監獄中之外,其實更應該延續到社會中,當受刑人離開監獄,回到社會,其實是需要一段適應的過程,如果沒有人幫助,很容易就會再沈淪下去,不可自拔,所以我認為從監獄到社會,矯治教育是一個整體,不應中斷。 您認為應該由社福、教育機構及醫療機構介入幫助,我是完全贊成,當然最好能夠如我上面所說有一個完整的實施過程,讓能夠改過的受刑人得以重新投入社會中,而不會被排斥,因而再犯罪。 |
引用:
不就寫在上頭了,證明法官還是有人情味的?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你所謂的解釋就是沒法說服別人,當然別人不能認同,又不提出新的解釋,認為不能認同你的就是偏見,結果這句「每個人都有偏見」也把你自己包括進去了 |
引用:
這倒不妨,哪天蟲出了名,我還能拿到雅虎上拍賣… :laugh: :laugh: :laugh: 你找出你那段鬼話的漏洞嗎?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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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誤會了。 之前在討論時,是以傷害致死罪在討論的,有人在不否定傷害致死罪的前提下,仍然主張法官要判死刑,因此我才有這些發言的。 引用:
如果行為人是以殺人故意而做出種種傷害行為,那麼在當然會成立殺人罪。 但是如前所述,現實上的問題是是否有殺人故意,我們無法得知,僅能從客觀判斷,也就是要依據證據來做判斷。 所以就目前的訊息來看,二審法官做這樣的判決並非沒有道理。目前唯一的問題還是鄉民們感情上不能接受罷了。 |
你們這些廢死的人~
如果閒閒無事~就去推動終身監禁~ 別在那邊大放獗詞~破壞現今法制~ 把整個社會搞的人心惶惶~烏煙瘴氣~ 然後就好像沒有你的屁事一樣~ :tu: :tu: :tu: :tu: |
引用:
你提到教育時 後面的東西我其實也想到了 既然你我都想得到 但是為什麼就是做不到 ? 我覺得原因是這樣 犯罪的人 怎麼會得到比守法的人更多更完整的關照 ? 除了所謂的短視近利之外 你如果講不出一個所以然 這種方法是絕對無法受到認同的 不然大家過苦日子混不下去都去犯罪就好啦 後路都幫你安排好好的 如果再犯還可以賴給社福制度不週全 如此是否等同鼓勵犯罪 ? 請問這種狀況要如何避免 ? |
引用:
是嗎?前面不是提了 「我個人則認為不光是對死者施打毒品,長達20餘日的施虐過程,包含以鐵鎚及打死者面部、 將鐵釘打入死者體內、延誤就醫等都應該視為單一犯意接續,不應分開而應視為一個整體進行評價。 就長達20餘日的施虐、多次對死者注射一級毒品海洛因及延誤就醫之事實」這樣的證據叫沒有殺人故意? 我怎麼覺得是你的廢死感情讓你漠視這個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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