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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港嫌來台審!徐國勇:港人殺港人,來台判死刑違被告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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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心的42689.2 為什麼不把pcdvd關了?
高速公路上有一台逆向行駛的車子 請民眾小心 阿嬤很緊張 就打電話和阿公說: 老伴 現在高速公路上有一台車逆向行駛你要小心啊 阿公:什麼? 一台? 明明每台都在逆向行駛!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不需要吧,定時上網 這邊一堆挺變態殺人魔的帳號 會教他怎麼做的 殺人棄屍這麼複雜的做的游刃有餘 怎麼連買張來台機票投案都不會呢 |
引用:
所以對這幫藍蠅垃圾我就只有四個字"啼笑皆非" :laugh: 陳同佳現在在台灣是通緝犯身分 , 如果真想投案自己偷偷搭機前來在海關就會直接被抓 , 還需要港警出來替他講想投案? 何況當初案件一發生台灣就一直在向香港政府要求提供司法互助去正式拘捕引渡 , 被香港政府全部置之不理 結果弄到現在又莫名奇妙態度大轉彎人在他手上他不辦 , 卻把一個重犯放出來趴趴造說要讓他投案? 請問沒有香港司法機關的幫助他能來投案? 妳林鄭還是哪個香港司法首長有來跟台灣司法機關聯絡並且談要如何交犯人? 難不成叫台灣自己發個旅遊簽證給他讓一個殺人犯自己坐飛機隨便自由身入境? 全世界哪個國家引渡犯人是這麼引渡法? 明顯就是出張嘴隨便喊喊 結果你瞧瞧是不是? 現在說要派我們的台警去他們那跨境抓人又不肯 不需要智商多高 , 隨便想一下就知道一堆邏輯問題的事情還一堆人被牽著鼻子走 就這素質難怪會一聽到個高雄發大財就立馬高 潮 |
綠營就是重立場輕是非
本串已紮實認證 |
https://www.storm.mg/article/1870830
汪葛雷觀點:終結「徐國勇們」的囂張,就差你的選票 2019-10-26 本月24日,中國時報記者藍孝威與內政部長徐國勇在立院爆發衝突。記者質疑政府前後政策不一致,為什麼180度大轉彎,徐國勇嗆記者:「前後政策一致,不要妄圖把臺灣框入一中框架。」記者反問,你說前後一致是在睜眼說瞎話嗎?徐國勇嗆得更大了,伸出手指用力指著記者,要記者「跟一個部長問問題,不要隨便說甚麼睜眼說瞎話,客氣一點!」 首先,我們還原事實來看問題,到底民進黨這一次有沒有前後一致?當然沒有!陸委會第一時間直接定調「拒收」,要求港府不要批皮球,要「司法互助」才能入境。結果現在卻是高喊「沒拒絕入境,只是需要臨櫃申請」。從「司法互助」變成「臨櫃申請就可以」,這當然是不折不扣的轉彎。 而既然確有前後不一致情事,那記者當然就應該追、可以追。套用2015年在新加坡馬習會咆嘯的周玉蔻說的話:「記者的專業不是禮貌,記者的專業是詢問問題問到底,把真相找出來。我們的訓練就是如此啊。」藍孝威記者質疑部長,給部長壓力,要部長吐實情,何錯之有?徐國勇憑什麼要求記者客氣?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而如果連部長都無恥,那這個國家真是糟到不可想像。任何一位擁有正常廉恥心的官員,自己的團隊幹出陳同佳案這麼前後不一致的決策,遇到質疑時至少會採顧左右而言他,心虛逃避的態度。誰知道我們大律師出生的徐大部長可不同,是不能被質疑的,就整個大爆氣了。 民進黨在本案中的囂張跋扈,還不只這一起。有週刊報導說陳長文律師可能替來臺投案後的陳同佳辯護,然後刻意提到陳長文與馬英九是好友,意指這背後有馬英九的陰謀。對此蘇貞昌院長竟說這是「魔鬼中的魔鬼現形」、「如果我們不小心謹慎,臺灣被賣我們還在為人家算錢呢!哼!」 外傳將由陳長文律師替陳同佳辯護,行政院長蘇貞昌(見圖)對此表示,陳長文和前總統馬英九兩人為友人關係,這是「魔鬼現形」。(資料照,顏麟宇攝) 天啊!連神明都敢騙的蘇貞昌,說別人是魔鬼,這是一個多麼滑稽的場景!陳長文與馬英九有交情又怎樣?也只是朋友,又不是他老婆,蘇貞昌把陳長文所有的行為都加到馬英九頭上,進一步加以抹黑,是完全無理的行為。套用民進黨動輒用社維法辦人「散佈謠言」的風格,蘇貞昌第一個就應該就先被辦。 徐國勇們很囂張,但要制裁他們的囂張,得要回歸問題根本:憑什麼他們敢?很簡單,因為他們是2016大選的勝利者,因為蔡英文民調現在大幅領先,勝券在握。是的,真真切切讓他們無法囂張的方法,只有一個,真的找不到別的了,就是讓他們下臺失去權力。單單只是出一張嘴罵民進黨,轉頭又嫌棄競爭政黨提名的參選人不夠優,是對民進黨起不了半點作用的。 民進黨什麼都不怕,只怕下臺,若是真心討厭他們,我們該做的,就是投給韓國瑜,下架民進黨,同時號召親朋好友這麼做。這是在眼下這麼糟透了的時局裡面,最理性也最正確的選擇。 |
https://www.facebook.com/4579152176...?type=3&theater
黃暐瀚 陳長文寫給蘇貞昌的信 沈默了幾天之後,陳長文寫信回應蘇貞昌了。 這篇文章,值得一讀。陳長文寫信的對象,是「蘇貞昌律師」,不是「蘇貞昌院長」。不管藍綠在政治上的競爭多激烈,律師跟律師,總有話,可以說。 建議大家讀讀陳長文的這篇文章: 親愛的蘇律師,為了讓我可以好好的寫這一封信,首先容我「對號入座」一下,如果,你所謂的「馬英九的律師密友」是陳長文。那麼,我可以先告訴您,你說這位「律師密友」「早在幾個月前,已經到香港為港府反送中解套、擘畫。」先別說無官無職的長文,沒有「能力」去為港府反送中解套。事實上,過去一年,我根本沒去過香港。 然而,有些政治人物的說謊已是常態,所以,我也不意外「蘇院長」的栽贓抹黑。只是有些感慨,為了政治,人性竟是如此廉價。 但今天,我想寫信的對象不是蘇貞昌院長,而是蘇貞昌律師。我想和通過律師高考執業的蘇律師聊聊,你還記得,你當律師時的法律人信念嗎?當蘇院長用「馬英九的律師替兇手辯護」,導引出「魔鬼一一現形」時,我不是政治人物,沒有興趣和「蘇院長」做政治口水戰,但我卻必須問問「蘇律師」,還記得美國著名的人權律師丹諾的名言:「一個人在未定罪前,都是無辜的」、「我恨罪行,但從不恨罪人」。 這二句名言,對法律人來說,幾乎可以說是法律人的「希波克拉底誓言」。 是的,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是犯罪嫌疑人。但蘇律師可還記得,刑事被告受辯護人協助的權利,是聯合國保障的基本人權,刑事訴訟法第卅一條也規定,殺人罪屬於「強制辯護」,被告不委任辯護人,審判長也要指定公設辯護人或義務律師來辯護。 什麼時候,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竟成了「魔鬼」?我不能理解,為什麼當了「行政院長」後,蘇律師怎麼會連「正當法律程序」、「無罪推定」這些法律人的ABC都忘得一乾二淨?謝長廷大使當年答應為陳進興妻子辯護,難道他也是蘇院長口中的「魔鬼」嗎? 也許,現在的蘇院長早已忘了當年蘇律師的法律人信條。但當了一輩子律師的長文,卻一日不忘法律人該有的責任和原則。不管是陳同佳,還是當年的陳進興,都有權利聘請律師為他辯護,而當律師願意接受委託時,他就擁有二個必須信守的原則。第一,要確保他的當事人,不會在證據未確的情況下被定罪;第二,如果證據確鑿,要確保他的當事人不會受到不合理的懲罰。這就是現代法治賦予律師的忠實義務。 我很喜歡紀伯倫曾說的一句話:「把手指放在善惡的交界之處,就可以碰觸上帝的袍服。」法律人的工作,正是一個指觸善惡的工作,這本是上帝的權柄,法律人能不戒慎,能不恐懼?我一直如此的自我期許。蘇律師,同意嗎? |
引用:
所以嘛,并不是完全沒有管轄權問題,而是被香港法官拒絕了一個重要步驟. |
引用:
你試試派人去新加坡拉人看看人家放不放你進去 邏輯死去大概就像你這種症頭 :think: |
【什麼時候,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竟成了「魔鬼」?我不能理解,為什麼當了「行政院長」後,蘇律師怎麼會連「正當法律程序」、「無罪推定」這些法律人的ABC都忘得一乾二淨?謝長廷大使當年答應為陳進興妻子辯護,難道他也是蘇院長口中的「魔鬼」嗎?
也許,現在的蘇院長早已忘了當年蘇律師的法律人信條。但當了一輩子律師的長文,卻一日不忘法律人該有的責任和原則。不管是陳同佳,還是當年的陳進興,都有權利聘請律師為他辯護,而當律師願意接受委託時,他就擁有二個必須信守的原則。第一,要確保他的當事人,不會在證據未確的情況下被定罪;第二,如果證據確鑿,要確保他的當事人不會受到不合理的懲罰。這就是現代法治賦予律師的忠實義務。 我很喜歡紀伯倫曾說的一句話:「把手指放在善惡的交界之處,就可以碰觸上帝的袍服。」法律人的工作,正是一個指觸善惡的工作,這本是上帝的權柄,法律人能不戒慎,能不恐懼?我一直如此的自我期許。蘇律師,同意嗎?】 陳律師這段我覺得非常好,只是想用這篇來加分的陣營似乎忘了自己人以前的法盲立場。 以往這幫人看到「正當法律程序]「無罪推定」的時候反應通常是直接氣噗噗起乩: 律師詭辯啦,就是要死刑啦,殺人償命天經地義,被害者死不瞑目云云... ;) :stupefy: |
引用:
對啊,遇到【預防性羈押】的時候, 他們的立場可不是這樣. :laug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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