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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否定顏家是受害者 只是他們要正義的話 需不需要付錢給曾經幫忙過的同學?? 看護可是很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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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找不到一審的最後判決全文,只查到以下裁定。但請各位看看,如果今天是你因為自己的熱心幫助了人,但卻因為一次意外令其喪命也令自己的名字出現在以下的"被告"一欄中,各位看了會作何感想? :think: -- 【裁判字號】 91 , 重訴 , 2359 【裁判日期】 920630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二三五九號 原 告 顏貞祥 顏林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律師 林育生律師 黃俊碩 被 告 陳易靖. 兼法定代理人 林惠美 被 告 楊明峰 白秀蓮 台北市.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胡樹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詹文凱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 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三十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張明輝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三十 日 書 記 官 周其祥 |
大家的言論一面倒的挺陳同學,所以.....好心還是有好報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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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如果時光到流,顏家知道免費的看護,代價是一條人命的話,他們也許會重新考慮吧 這個看護費果然不便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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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好了啊~顏家很可能一毛錢也拿不到,光有個判決書是沒用的. 但是如果現在大家捐款那不是幫助陳家...而是幫助顏家快速拿到錢而已.慎思慎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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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金額是很多沒錯 但法院的判決並沒有規定誰一定要付多少錢 我前面也說過了 如果學校有心的話 也可以將所有的賠償金額獨力承擔下來 這樣陳同學一毛錢都不必出 基本上我覺得這件事的焦點被模糊了 重點應該是學校身為公共場所為何沒將無障礙措施設置好? 為何老師會沒注意班上有身患特殊疾病的學生? 而導致悲劇發生... 而不是在顏家如何如何 陳家又如何如何上面.... |
引用:
呵呵~ :D 光憑你這句話,我就可以相信你一定就是kog781,mind8643,黃金騎士。 :D kog781 http://www.pcdvd.com.tw/member.php?u=73549 ming8643 http://www.pcdvd.com.tw/member.php?u=51334 |
引用:
不是期待,這是事實~~ 我只是要大家冷靜以對而已~ |
引用:
跟主題無關,請勿離題。 另外討論事情請就事論事,請勿對人不對事,那是很沒水準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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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哪裡,我只是在提醒板上的各位朋友"墨非定律"中的第二點而已。: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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