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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2005-03-24 06:17 PM

引用:
作者Rin
殺人的理由,都不是理由

好!!

那請回答,為何殺人並不是全部都死刑,而有依照心理以及事發情況的不同刑責

因為不會有人把殺人的罪無罪化

kog781 2005-03-24 06:20 PM

引用:
作者Rin
抱歉,這裡所規範的是”唆使”,所以你只要是鼓吹對方妨害兵役,不論被鼓吹對象用的是什麼方法
都構成犯罪


等等 兵役問題是另一串,離題了

若是合法逃避兵役,那是要求對方爭取應有之權利
不構成唆使的條件

axbycz 2005-03-24 06:21 PM

引用:
作者kog781
不見得,實務上買盜版還沒法定義成違法
只有賣盜版違法

而且仿冒的包包也可以抓的

是抓做包包的人
還是賣包包的人
還是兩者都抓

既然實務上買盜版還沒法定義成違法
那為何使用盜版軟體的人要抓

雲影 2005-03-24 06:23 PM

引用:
作者Jianzy
因為windows太貴買不起
所以改用Linux or FreeBSD有錯嗎?
何謂自己爽?
前面不是提過我學弟的例子,他自己作業系統用FreeBSD
寫論文用LaTex,但是轉成PDF/HTML還是可以和別人共享,這樣叫自己爽? :unbelief:


呃...
因為windows太貴所以改用Linux...
然後因為office太貴...改用open office...
但是...學校都不教...

然後...一定有某些是非.doc、.xls、.ppt不收...的有個性老師 :jolin:
考試就考window...就是不考Linux(抱歉,哇不是玩資訊的)
請問這不是自己爽是什麼 :jolin:

Rin 2005-03-24 06:25 PM

引用:
作者kog781
因為不會有人把殺人的罪無罪化


現在也沒有人把使用盜版這件事無罪化,那為什麼也還是不能討論?

又想說討論盜版的原因就是想為盜版合理化? 不用你再繞圈圈,我先接著問,那為什麼討論,研究犯罪心理學就不是要為犯罪合理化??


還有,殺人的確可以被無罪化,只要證明殺人者當時屬於心神喪失的情況下就可以

雲影 2005-03-24 06:28 PM

引用:
作者Jianzy
哪來的單方面受益?
MS賺你的錢
你得到MS軟體的便利性


首先∼為何MS的軟體普及?
如果一開始就這樣搞∼相信MS絕對一點也不便利...

所以MS噱凱子是合理的...大家都要當凱子讓他噱

Rin 2005-03-24 06:28 PM

引用:
作者kog781
若是合法逃避兵役,那是要求對方爭取應有之權利
不構成唆使的條件


離題了 要再開戰場到另一串去

逃避就是逃避 哪那麼多理由 要逃就低調點自己知道就好,幹麼找那麼多理由合理化






以上,相同模式,如數奉還

雲影 2005-03-24 06:29 PM

引用:
作者kog781
不是免費的嗎?誰受益了?


我也不清楚耶...
我只知道買windows比買書痛一點 :stupefy:

kog781 2005-03-24 06:30 PM

引用:
作者Rin
現在也沒有人把使用盜版這件事無罪化,那為什麼也還是不能討論?

又想說討論盜版的原因就是想為盜版合理化? 不用你再繞圈圈,我先接著問,那為什麼討論,研究犯罪心理學就不是要為犯罪合理化??


還有,殺人的確可以被無罪化,只要證明殺人者當時屬於心神喪失的情況下就可以


因為殺人罪會依動機而做出輕重不同的判決
但是用盜版跟本無法可判,再找理由,只有無罪化一項

如果殺人可以被無罪化,相對的盜版也可以無罪化,只可惜目前還沒有成功

kog781 2005-03-24 06:31 PM

引用:
作者Rin
離題了 要再開戰場到另一串去

逃避就是逃避 哪那麼多理由 要逃就低調點自己知道就好,幹麼找那麼多理由合理化

以上,相同模式,如數奉還

合法逃避兵役,是爭取應有之權益
不構成逃避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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