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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2020-08-26 01:38 PM

引用:
作者EAC212
所以我就說嘛..
明確的事實"吸毒殺母"..無視.
然後呢..用張嘴在那裡企圖改變事實...
某法律人這種邏輯...................跟本是社會亂源


前面也講過了,刑法對犯罪的成立是要經過三階段審查的,現在的爭議點就是在責任的部份,你一直強調構成要件成立,但是卻始終忽視責任的爭議。

arnan 2020-08-26 01:40 PM

我不知道法官有沒有以下的處置權力
就是當法條配套措施不完整
就以這案例來說好了...因為放出來就是有危害社會的風險
法官是否可以直白的在判例中說明因顧慮風險
但又因精神問題故不判死刑改判無期之類的
而不是就直接回法條規定一句話,就這樣放出來了
法官如果這樣判決會有什麼問題嗎???
會有那個單位會去彈劾或是處罰法官嗎???
因為我覺得...如果你明明有那樣的權力...卻挑了一個對社會傷害最大的方式去處理
除非是有外力去干擾,不然真的很難令人理解

chanhsiaohsin 2020-08-26 01:55 PM

引用:
作者惡蟲
前面也講過了,刑法對犯罪的成立是要經過三階段審查的,現在的爭議點就是在責任的部份,你一直強調構成要件成立,但是卻始終忽視責任的爭議。


反正都要三審,法官隨便判,不符合立法精神也行,反正有三審嘛 :unbelief:

傳說 2020-08-26 02:12 PM

我不知道規定上有沒有
但實務上很明顯有
爭議判決很常看到這種狀況

引用:
作者arnan
我不知道法官有沒有以下的處置權力
就是當法條配套措施不完整
就以這案例來說好了...因為放出來就是有危害社會的風險
法官是否可以直白的在判例中說明因顧慮風險
但又因精神問題故不判死刑改判無期之類的
而不是就直接回法條規定一句話,就這樣放出來了
法官如果這樣判決會有什麼問題嗎???
會有那個單位會去彈劾或是處罰法官嗎???
因為我覺得...如果你明明有那樣的權力...卻挑了一個對社會傷害最大的方式去處理
除非是有外力去干擾,不然真的很難令人理解

人生現在才開始 2020-08-26 02:16 PM

有這麼多正規的法律意見可以參考(如鄭逸哲教授)不參考
用高大成來背書...

EAC212 2020-08-26 02:44 PM

某些法律人就是........
"吸毒+殺母"這麼單純的事實.............無視!!
只一直致力在尋找某一個他們所設定的條件來說明"所以無罪的判決是合理的",
我該說"不禁想問".................嗎?
其實我不想問...
因為一直以來.. 那種法律人的法學素養跟本已經到了僵化的程度..
只要滿足他們自各的條件.
某A法官判O . 可以.
某B法官判X. 可以..
這種司法算什麼?? 莫名其妙!!!


用高大成背書?
樓上是影射我?
你要用"背書"二字也行啦..
至少我認為他講的應該也符合許多人的觀點,
至於你要說有什麼許多正規許多法律意見..
不好意思.我這人一直以來對於正規法律意見就是不太想理,
理由如前段..某法官說O 可以 某法官說X 可以.正規法律意見又如何?有比較屌嗎?
如果是正規.. 請先內部意見統合一下ok..
吸毒+殺人就一律無罪.. 意見統合一下.. plz..
別到時來個..
某正規法律意見說東..
另正規法律意見說西..WTF!!!!

sutl 2020-08-26 03:02 PM

引用:
作者EAC212
你不用去舉別的例子..
本事件的事實,我相信許多人看到的就是有人吸毒後殺母並砍斷頭..
這個事實你去改變呀..
也只有法律人有本事用嘴巴去改變這個事實吧... 我呸...

雖然本島目前有一些判決真的是已經很荒謬..
但再看某些法律人的邏輯...
比別人多讀過幾本書就很會吹了....
真的...台灣的司法真是悲哀........

所以美國只能考律師,法官跟檢察官要用選的。(基本上只有律師有參選資格)

selion56 2020-08-26 03:22 PM

引用:
作者dkjfs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bX8mEAmPg0&feature=youtu.be&fbclid=IwAR2z8eWB6fBOgDBkowuvTyi_ogkp5O-8AC_oirLMdSY2kZ-b9vhhRMRV7Wo

這個應該也是吸毒後心神喪失
刑事應該也是無罪

這騎士被撞後都不動,
應該很慘 :(

不知道抓到休旅車駕駛了沒 :confused:

沒問題 2020-08-26 04:25 PM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我開始懷疑
某些語無倫次的留言
是刻意留伏筆
將來上法庭可以用來當做無罪抗辯的證據...


我開始懷疑…
某些自以為是的留言
是刻意留伏筆
將來事發時可以用來當做轉移焦點的證據…

沒問題 2020-08-26 04:55 PM

引用:
作者惡蟲
這個判決爭議的關鍵不就是對責任的認定?
一、二審也是因為對責任認定的不同,所以判決結果不同。

結果你前面跳過責任的認定問題,只單看構成要件事實的部份,不就是避開了關鍵的爭議點嗎?


我為什麼不看構成要件?
我是受害人,我還管你有沒有責任的認定問題?我敢告刑事我大不了就是誣告。

誰跟你爭議啊,你只要看,加害人是不是吸毒?要不要判有罪?
加害人是不是殺人?要不要判有罪?

精神疾病是你免責的理由嗎?如果真的是喜憨兒,我不相信有人會去計較,也不相信有人會因此去告。

這是一種假處份的概念。
在你還沒意識正常前,都假設你不知其所為違法。

那這樣太好辦了。我假設你永遠都是心智末成熟,永遠的七歲,所以十年二十年不工作,偷搶拐騙樣樣都可以啊。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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