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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 2014-10-31 03:21 PM

引用:
作者老鬼

拿鄭捷比喻,鄭捷是殺人罪,再多命也不夠賠
說他是人人得而誅之,說的通
小偷犯的罪,你一定要說他死了活該
但實際上法律要小偷付的代價
不可能是一條生命
屋主代替法律要他付出代價
明顯的就超過


拿鄭捷比喻是呼應對方的cool down反應, 您比錯了

misman++ 2014-10-31 03:23 PM

引用:
作者老鬼
制服闖空門的人,沒有什麼不對
我也相信屋主沒有殺死人的意圖
可是跟當場跑掉報警處理相比
絕對是比較差的選項

今天他選擇勒昏他,有沒有可能不小心勒死?
他不能排除有這種可能吧
既然如此,那他選擇勒昏的方法來處理
本來就應該冒這樣的風險來承擔後果
這跟他有沒有殺人意圖無關
就跟車禍的過失殺人的狀況類似

拿鄭捷比喻,鄭捷是殺人罪,再多命也不夠賠
說他是人人得而誅之,說的通
小偷犯的罪,你一定要說他死了活該
但實際上法律要小偷付的代價
不可能是一條生命
屋主代替法律要他付出代價
明顯的就超過


前面大大po的案例.....由偷變殺人、由偷變**殺、陳進興之流的男殺女姦.....

那不就表示,一般民眾都必須付出代價(ex:生命、貞操...),才能讓小偷付出代價(抓不到就也不用付了)??

尤其是現在的鴿子這麼強....怎樣都抓不到犯人的情況下...

就只能自已e04 :flash: :flash: :flash:

EAC212 2014-10-31 03:41 PM

引用:
作者老鬼
因為你不是法律人,才會說出這種話
你說的這段跟本是人治的社會,不是法治
制度是人創出來的
如果制度不好,你要做的是修改他

而不是去要求執行法律的人違背他。為什麼?
因為違背法律如果不用付出代價
那法律憑那點資格去約束其他人民?
台灣法律沒有堡壘原則,你再這講到跳腳也沒用

當然,從學運之後大家都知道
違法的事不見得不能做
只要有正當性,違法還是會成為英雄
可是那些學運人從來沒敢說
違法行為不用付出代價呀
那完全是兩回事

再來,你前幾樓有關堡壘原則的意見
也有錯到很離譜的,我下次再講吧

我已經不只一次表示,
我只是表達個人觀感,
但是很奇怪呀,好像和別人意見相左時,
那些人便急著先步跳腳出來說我錯?
你自己看看是不是這樣吧。

是的.我不是法律人,
所以我沒記錯..你應該是法律相關背景對吧。
制度不好只能修改它! 這應該是普遍法律人和政治人物最愛講的話,
屁●股●啦●
為什麼呢?
因為法律就是法律人的信條,
推翻它就等於推翻自己的信念,
所以發現問題時只敢提修,而不敢說推翻,
對於非法律人的我來說,
我為什麼要使用法律人的規則才能論事呢?套一句大家耳熟能詳的話『球員裁判都是我的人』,
法律人當然可以使用一大堆法律名詞或規則來引導非法律人的觀點,最後常見的結論就是『你們法學素養不足』,
然而,就算今天大家都很清楚,學法的人最擅長的就是言論攻防,
但是言論攻防再強大,重覆發生的治安問題也不見改善,
就如同近幾年的所有社會事件一樣,
一大堆問題說要修法,修來修去一樣的問題還是一樣在發生,
這就是證明,現有的規則不符合民眾期待,
還講修法是讓人發笑嗎?
套一句柯P講的話『98%都爛掉了還叫修嗎』!!

judoyang 2014-10-31 03:47 PM

引用:
作者misman++
前面大大po的案例.....由偷變殺人、由偷變**殺、陳進興之流的男殺女姦.....

那不就表示,一般民眾都必須付出代價(ex:生命、貞操...),才能讓小偷付出代價(抓不到就也不用付了)??

尤其是現在的鴿子這麼強....怎樣都抓不到犯人的情況下...

就只能自已e04 :flash: :flash: :flash:



我走在路上遇到持刀搶徒
隨手從路旁檢了跟木棍跟歹徒對峙
在一番搏鬥之後
我把歹徒手上的刀打落
歹徒準備逃跑
那我可以
1.為了生命安全把歹徒打死,因為我猜歹徒身上或逃跑方向可能還藏有另外八把刀
2.打到他逃不了等警察來
3.讓他逃跑,接下來的事交給警察

EAC212 2014-10-31 03:52 PM

引用:
作者judoyang
我走在路上遇到持刀搶徒
隨手從路旁檢了跟木棍跟歹徒對峙
在一番搏鬥之後
我把歹徒手上的刀打落
歹徒準備逃跑
那我可以
1.為了生命安全把歹徒打死,因為我猜歹徒身上或逃跑方向可能還藏有另外八把刀
2.打到他逃不了等警察來
3.讓他逃跑,接下來的事交給警察

你是在外面的路上對吧?
在戶外和在自家是完全不同的立場,
你在戶外可以跑走,生命財產並沒有受到侵犯。

老鬼 2014-10-31 04:06 PM

引用:
作者misman++
前面大大po的案例.....由偷變殺人、由偷變**殺、陳進興之流的男殺女姦.....

那不就表示,一般民眾都必須付出代價(ex:生命、貞操...),才能讓小偷付出代價(抓不到就也不用付了)??

尤其是現在的鴿子這麼強....怎樣都抓不到犯人的情況下...

就只能自已e04 :flash: :flash: :flash:


如果你是要我支持屋主那沒有問題
但如果你是要我或是其它人就法律的部份提出見解

很遺憾,你這段說法在法庭上是行不通的
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小偷會由偷變殺人,或變**殺。
比如說發現兇刀,或者有錄影,或者屋主被攻擊成傷之類的

所以我才說,整個事情的關鍵就是在於台灣沒有堡壘原則
因為沒有,所以自已的家被小偷入侵,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跑

不是說你不能正當防衛。
而是說面對鄭捷拿刀對你揮舞
或者是面對小偷試圖把你撞開
兩者在正當防衛形成的要件是不同的
今天這件事不是說為了小偷的人權
所以我們要去侵害屋主的人權

至於你說讓小偷付出代價,這不是警察的事嗎?
你別忘了,法律有正當防衛,同時也有防衛過當
這兩個名詞是一體兩面的,沒有後者,只有前者
一定會出問題

而且屋主的權利被侵害,屋主已經讓小偷用生命付出代價
可是小偷做的錯事,只是偷東西,用生命付出代價未免太重
而身為屋主有沒有辨法避免?如果他不是陸戰隊出身
普通人看到小偷會馬上帶著老婆跑,這件悲劇就不會發生了

這兩件事,表面上看到好像是對等,但實際上不是
小偷由偷變殺,強盜殺人罪
如果他真的敢這樣做的話
屋主防衛過當致死,有很大的可能會緩刑
不一定會入獄,但是要說屋主完全沒有過失
一點過失都沒有,實在有點難
畢竟人是因為他而死的沒錯吧
誰能否認這個事實

老鬼 2014-10-31 04:20 PM

引用:
作者EAC212
我已經不只一次表示,
我只是表達個人觀感,
但是很奇怪呀,好像和別人意見相左時,
那些人便急著先步跳腳出來說我錯?
你自己看看是不是這樣吧。...

你要發表觀感你就說你支持屋主無罪就好了
這本來就是你的權利
可是你如果說,因為怎怎怎...,所以無罪
如果你說的是對的就算了,如果是錯的
當然其它人要糾正你,以免誤導他人
這樣做有什麼不對?

法律本來就不代表正義,但你想用法律聲援屋主
至少你也該真的對法律真正的了解
講出來才能讓大眾服氣不是嗎

引用:
屁●股●啦●
為什麼呢?
因為法律就是法律人的信條,
推翻它就等於推翻自己的信念,
所以發現問題時只敢提修,而不敢說推翻,
對於非法律人的我來說,
我為什麼要使用法律人的規則才能論事呢?套一句大家耳熟能詳的話『球員裁判都是我的人』,
法律人當然可以使用一大堆法律名詞或規則來引導非法律人的觀點,最後常見的結論就是『你們法學素養不足』,
然而,就算今天大家都很清楚,學法的人最擅長的就是言論攻防,
但是言論攻防再強大,重覆發生的治安問題也不見改善,
就如同近幾年的所有社會事件一樣,
...


你對司法不相信那是你的自由,我也從來沒有告訴你
修法就是解決不公不義最好的方法
但是這方法再爛,也絕對比要法官公然違法
照大眾的意思去判決來的好

今天屋主被小偷入侵,所以可以盡情打死他
一點事都沒有,完全不用負責

改天我跟朋友不合,故意要朋友來我家
然後殺死他,再騙警察說他入侵我房子
我看不清楚他是誰,為了自衛只好先殺了他
反正我的房子只要有人入侵,他就絕對該死
沒有什麼好講的

seems0728 2014-10-31 04:28 PM

屋主身高170
小偷身高180
正當防衛當然全力以赴
再加上捍衛妻子與肚子裡baby的小宇宙
再怎樣都情有可原

過失致死但無犯意

從輕量刑:think:

Raziel 2014-10-31 04:33 PM

引用:
作者MUS
事主也是以自己和家人平安落幕為優先考量, 所以必須制服對手. 實際上歹徒當下被勒昏也不是勒死, 真有心傷害小偷多個10秒就當場掛了.

至於說望文生義, 那是您自己把範圍侷限在"雙方平安落幕"的討論吧? 別人的回文都沒有局限在這一塊, 前面的網友回覆都有講到同樣的事情, 也舉了鄭捷的例子. 公開的論壇po 文是沒法不被討論的, 如果覺得不想被討論, 那po在自己FB/ blog 或許更適合.

人死不能復生, 不管法條怎麼引用 判決是否翻盤 都已不會再改變這個遺憾.

所以我個人認為有價值的方向是未來如何避免遺憾再度發生, 不是去爭誰死不死有沒有錯.

除了加強門禁保全, 鄰居守望相助之外, 就是面對情境的處理與法條的調節.


如果真是以平安落幕為前提, 卻選擇攻堅 在我看就是缺乏思考互斥矛盾的事情.

發現小偷躲在廁所是有甚麼問題? 哪裡需要被制服? 當他已經發現小偷後, 他有N多種

下一步的選擇, 為什麼選擇制服歹徒? 不能退到屋外報警? 不能先撤離妻小?

你不去惹蜜蜂, 牠不會找你拼命, 就算你不喜歡牠飛進你家.

甚麼叫作必須制服對手? 當主動權在屋主時, 扭打是有機會避免的事情. 就看他怎麼作.

舉鄭捷的例子也是搞混兩種事例, 一個是策劃砍人以求死的神經病, 一個是缺錢的小偷.

一個是隨機殺人的瘋子, 一個是事跡敗露的竊賊. 若已開打我也支持全力以赴, 不過在

衝突發生之前, 仍有機會讓事情不向衝突發展. 現在一堆鍵盤藍波自顧自的focus在

要打要殺的合法性, 罔顧其他可能處理方法, 徒讓腎上腺素控制了自己, 我只能笑笑.

kamuy 2014-10-31 04:34 PM

引用:
作者老鬼
所以我才說,整個事情的關鍵就是在於台灣沒有堡壘原則
因為沒有,所以自已的家被小偷入侵,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跑

不是說你不能正當防衛。
而是說面對鄭捷拿刀對你揮舞
或者是面對小偷試圖把你撞開
兩者在正當防衛形成的要件是不同的
今天這件事不是說為了小偷的人權
所以我們要去侵害屋主的人權

至於你說讓小偷付出代價,這不是警察的事嗎?
你別忘了,法律有正當防衛,同時也有防衛過當
這兩個名詞是一體兩面的,沒有後者,只有前者
一定會出問題

老實說
我覺得這段描述

正是台灣用的大陸法系,與普通法系所授予的堡壘原則之間
對入侵民宅的見解部份差異最大之處



每次在電視上看到這些類型的新聞重複上演
我都有個疑問

如果我跟我老婆某天回家打開門的當下
看到一個陌生人出現在我們家

我要怎麼知道
當我退了幾步之後,對方會不會看我弱勢,反而撲過來對我老婆不利?

我又要怎麼知道
這個現在在我面前的陌生人,有沒有其他同伙呢?

最後我又要怎麼知道
我跟老婆都轉身逃跑,讓老婆的活命的機會比較高呢?
還是我衝過去先把他制服在地會比較高呢?


我只知道我沒有時光機讓我重來一次
更沒有上帝視點讓我知道眼前這個人到底會不會對我不利

當下的判斷就可能決定後續的發展



那我要怎知道這個是小偷還是強盜?


每次看到類似的新聞
我都會重複著思考著上述的問題

至今仍然沒有很好的答案 :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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