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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說法很有問題。 首先就筆錄而言,一個完整的筆錄會有所謂的筆錄頭、人別訊問、權利告知事項、訊問內容、諭知事項、筆錄尾。 其中黃字部分就是檢察官問的東西,而一般在做筆錄內容與錄音錄影是否相符,主要是在比對訊問內容這一個部分。 權利告知事項主要是在訊問被告時才會有,但是因為有時候關係到被告的權利,所以有時候也會是勘驗的標的。 所以從權利告知到訊問內容,整個筆錄內容,錄音錄影完整,沒有中斷,那就是一份完整的筆錄。 京華城案在爭執的,應該是檢察官訊問彭振聲的部分,那看起來似乎是特別去到監所去問的,所以才會有調錄音筆的部分。 首先要注意的是,彭當天的筆錄應該是要有二份,分別是上午一份,下午一份,然後對應的錄音檔有二個。 現在白粉們在爭執的就是兩份筆錄中間的時間! 但那其實不是在製作筆錄,本來就不會錄音錄影了,這也不算筆錄錄音錄影不完整。 畢竟實際上檢察官或法官在訊問時,有時候因為案情複雜,訊問時間會拉很長,那中間可能就會有休息時間。 只要筆錄(紙本)分成兩份,那麼中間休息時間不算是在筆錄訊問,自然也沒有錄音錄影的必要。 這樣看來,所謂被覆蓋的,的確是中間休息時間,彭應該是回監所內休息,然後想要調監所的監視錄影,但是監所的監視錄影被覆蓋了。 除非當時檢察官沒有分開,把筆錄打成一整份,否則的話只要當天的筆錄是二份,錄音檔也有訊問部分完整的內容,那麼原則上這筆錄就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並沒有違法。 |
引用:
3000萬裝箱都有女生能拉得動了🤣🤣🤣 黃國昌轟北檢:知道1500萬有多重? https://youtu.be/B0v8a_OFjQc?si=TW9UwXpACS1VK6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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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每次都被我打臉的、包括我在打臉別人時、還自己跳坑進來自討打的
還好意思來嗆啊,不入流又沒料的貨色 沒能力電人、就別在這邊丟人現眼,哪邊好喇、哪邊去吧你....... |
本來是懶的說啦
假設我有一支錄音筆,裡面有幾筆資料 我把資料燒錄成一份光碟出來給人,如果沒有經過驗證的話,有誰能保證我燒錄了完整的資料、或者是有沒有動過手腳?? 有些話、有人要裝聽不懂就算了,反正有些人本來就不想懂、目的不就是想帶風向而已嗎 這些我了解的嘛 那麼分隔線下面才是這篇要說的....... --- 以往有些話不說、只是留點面子、別讓人太難看 不過看起來、似乎有些人也不在乎,那就直白了講吧 其實網路上嗆人、被嗆、都是網路日常、倒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不過呢,起碼也要有自己的格 一些人呢、三不五十像人家跟屁蟲一樣、出來跟著一些洗地的幫腔嗆人 想嗆人的話、自己是不會說啊?? 還是想不出啥能說的、所以老是只會跟著人家後面出來吠是吧 要是不說的話、我還以為專幹這事的那幾個、是那些洗地養的看門狗呢 作賤自己啊?? 把自己弄得比洗地的還更下格....... :o :o |
前面已經講過了,筆錄就是要紙本跟錄音錄影檔。
所以紙本的筆錄與錄音錄影檔對照,兩者相符,就有證據能力。 如果發現有不符的,例如筆錄有,錄音檔裡面沒有,或是沒有講這句話,那麼相關的內容就可以排除其證據能力。 有什麼好比對不出來的? 不懂還要裝內行! 今天退一百萬步來講,假如!假如有檢察官要對被告施壓逼問,他有可能打開錄音筆把不法過程錄下來嗎? 常識問題!真的不要不懂又裝懂出來鬧笑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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