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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婆忽然就不愛我,想要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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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讚可以按嗎?? 提醒一下,離婚協議書和放棄追索財產聲明書都要簽一簽 畢竟在剩餘財產中,她有權要求1/2,如果沒有拿到那麼多,二年內都還可以回頭咬上一口 如果確定要離婚了,離婚就盡可能好來好去,不要搞到惡臉相向,坐下來談相關事情時,會比較好談 |
引用:
高雄地院一名法官並在審理一起通姦案件時,以通姦罪限制人民自由權與財產權,又非追求幸福婚姻的有效手段等理由,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不過,大法官認為(釋字五五四號解釋),對於有婚姻關係之人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應否加以限制,各國國情不同,應由立法機關衡酌定之。 大法官指出,婚姻共同生活基礎的維持,原應出於夫妻雙方之情感與信賴關係,以刑罰手段限制有配偶之人與他人的性自由,乃是不得已的手段,但刑法所具一般預防功能,於信守夫妻忠誠義務使之成為社會生活之基本規範,進而增強人民對婚姻與家庭制度的倫理價值,仍有一定功效。 由於我國通姦罪屬一年以下的輕罪、又是告訴乃論,因此大法官認為並未逾越立法形成自由的空間,也未違憲。 婚姻的幸福美滿,惟有靠真心相愛的雙方,在互信、互愛及互諒(包容)的基礎下,認真共同用心經營始能獲得。 簡言之,就是要共同互.互.互...... 單方的付出,是無法有幸福美滿的婚姻。 |
引用:
2011 .07民調 ![]() ![]() |
引用:
簡言之 大法官對我國國情實務上並不了解 一般通姦罪元配只會告第三者放過自己出軌的配偶 明明通姦兩個人都有爽到 結果實務上永遠只有倒楣的第三者受罰,這才是婦團喊不公平的地方 個人認為不廢除也可以,應該修法要麻就兩人一起告,不得選擇只告其中一人,否則有人吃定配偶每次出軌去求情得到元配的原諒就可以免除刑責 |
引用:
本人的基本信念:限制政府的權力,保障人民的權利。 所以,像廢死、通姦除罪化...........,個人是贊成的。 不過,配套措施亦要一併考慮。 通姦除罪化,民法亦要有相關的修法。 |
引用:
說得好 也沒必要 將來你會有你的幸福 這一切都只是回憶 30歲又收入不錯又單身...熬過這段日子真的就大好了...... 可以開始經營朋友圈了 約同事,朋友出遊或聚餐吧....夜店不建議... |
引用:
出軌的一方,在法院判決離婚時,本來就會處於很不利的地位。 |
引用:
有說什麼嗎? 給點理由吧...不然真的會內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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