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關於蘇建和案....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28839)

afeiniva 2007-07-04 01:31 AM

引用:
作者teszd
引用:
作者afeiniva
您這句話看起來好像不太了解「無罪推定」當中「證據」的重要性:
簡言之,即使嫌犯的自白承認自己犯罪也必須有「證據」證明「嫌犯的犯罪事實」!
有證據,自白才是有效的!
沒有證據,就像您的意思「自白就是變垃圾」!
無論有沒有刑求,自白都仍需要「證據」來證明,
另外很想請教您甚麼是「證明清白的證據」?
我粗淺的「無罪推定」意義以為:
「沒有證據證明犯罪之前」都是清白的!
即使「有了承認犯罪的自白」,都必須提出犯罪的「證據」,
而不是:「有了承認犯罪的自白」就必須提出「證明清白的證據」。
最後再向您確認您的邏輯是不是:
「有了承認犯罪的自白」,檢方司法單位不需要犯罪的證據就可以判刑,
「自白承認犯罪」的嫌犯必須提出「證明清白的證據」才能免除被判刑!
若是,那您的邏輯跟很多人的確不一樣,難怪您一直聚焦在刑求上。
若是,您這樣的邏輯就是全盤推翻「無罪推定」的意義,也就是否認目前法律重要的根基,這樣看來,您對當前「無罪推定」的法律精神不太贊同。


自白就是證據,不然法官這次主要靠什麼判刑?
什麼都沒幹,就能寫出情節大致符合的自白?還三個人耶

無罪推定是很好,但是有人已經承認他是犯人,還寫出情節大致符合的自白
沒有幫人頂罪的可能的話,你推定啥?他說有就有,說沒有就沒有?那以後要嫌犯寫自白幹麼?抓到以後特別讓他寫自白減刑?
這要是能用無罪推定吃遍全案,判死刑的怎麼會比無罪的多那麼多?

其實他們現在這樣根本活受罪,大家都不過是堅持自己的認知


呵呵!
您確定「自白就是證據」嗎?
您確定「什麼都沒幹,就能寫出情節大致符合的自白?還三個人耶」就代表「這就是事實」嗎?

呵呵講到此,還是重複那一句話:「自白要靠證據來證明真偽」!
為甚麼?
你真的可以去去看看CSI LV,裡面有太多各式各樣的自白情形:

真的犯人,卻捏造一堆謊言。(這應該最常見)
不是犯人,替人頂罪,也能講出符合事實的自白。(這也很常見)
自以為是犯人,卻沒想到真正致死的是另外一個人。(這比較是特例)
不是犯人,卻被特殊方法灌輸犯案過程。(這應該很常見)
一群犯人,為了保護其中幾人。(這就是所謂串供的可能性)

應該還有些特殊例子。

也因為這些不同的狀況。「自白要靠證據來證明真偽」。

當然您要堅持「自白就是證據」也無妨,那樣你就不明白大家在反對什麼了!

emma0420 2007-07-04 01:50 AM

引用:
作者Jrockman
3.凶器只有一把 但是最新的骨骸刀痕鑑定是說三把 這種鑑定可信度多少 科學上來說?


刀痕鑑定不是最新的
而是民國90年時所做的
當初法醫研究所用刀傷認定兇刀有三把
但此次李昌鈺博士作證時,有提到即使只用單一刀器,不同的接觸點、力道、方向
也能造成各種不同刀傷

以下節錄自吳豪人先生的紀錄文章(完整文章在本討論串第七頁)
為2007年5月4日李昌鈺博士以法院鑑定證人身分出庭為蘇案作證時
與檢察官的對答紀錄
以下甲為檢察官
-----------------------
甲:(尷尬)「您看過開山刀沒有?」
李:(這是什麼問題嘛!)「看過,沒用過!」
甲:(尷尬)「開山刀比菜刀輕,在屍體上造成的傷痕是否不同」(勝!這麼多
傷痕怎麼可能是單一凶器嘛)
李:「我已經說過了,不同的接觸點,力道,方向,即使單一凶器也能夠造成各
種不同刀傷
」(老師有說你沒聽)
甲(無言以對,翻資料一翻就是3分鐘):「請看第28頁的照片,可以證明是不
同刀器造成的刀傷,不是嗎?」
李:「兩張照片都不合格!測量尺也不直。」
甲:(震驚)「……..但上面明明注記的很清楚:長1.7公分寬0.05公分深0.5公分」
李:「所謂深0.5公分,知的是最深還是最淺還是平均深度?完全沒記載嘛!」
甲:(轉移話題)「您說兇手乃一人且心理不正常;兇手為數人的話呢」(這裡
的「的話」真的是假設句!)
李:「小小區域,揮砍開山刀會傷到自己人唷。當時對於空間並未測量,您所謂
的開山刀,誰也不知道有多長」。
------------------------------

法醫研究所的報告,
除前面所說之外,問題還在於:
1.從來就沒有實際對死者頭骨上的刀痕與菜刀的刀面進行比對
2.法醫研究所拿豬骨當模擬測試,而非用人骨
李昌鈺博士曾提出以豬骨代替人骨測試,不合科學鑑識原則,對實驗結果提出疑問(這點我也百思不得其解,要模擬測試為何堅持用豬骨,而不是人骨
豬骨和人骨差別可不小
法院還說此豬骨刀紋測試法經"國科會審查通過"
我怎麼找不到國科會通過的相關明文鑑識標準制度?
不會只是個教授提的研究計畫案而已吧:jolin:
當然也有可能是我漏了
如果有人找到了,可否提供一下)


所以之前辯方律師有向法官申請,將此案送往美國專家團隊鑑定
但檢方反應很激烈,認為有法醫研究所就夠了
送到美國去,證物可能在運送過程遺失,所以強烈反對送往美國鑑定
(講實話,這理由實在不足以使人信服 :jolin: )


另外,我引美國法醫權威-魏區博士當時出庭時的證詞
他說:"如果要對時隔十多年的工具痕跡做鑑定工作,也就是鑑定本案被害人骸骨殘留的刀傷痕跡,鑑定人(或鑑識團隊中)必須具「法醫病理學會」、「法醫人類學會」、「法醫X光學家」、「犯罪偵查學家」資格的人,如此才能做出正確的鑑斷。"

但法醫研究所的團隊,並沒有上述人士
如果送去美國不行的,那可以找國外有此資格的專家加入鑑識阿,也沒有
這到底是怎麼了?

我覺得更不解的是
這次開庭,檢察官他們一直強調
"我國法醫研究所乃最高鑑識單位,其鑑識結果一般不容置疑。"

然後質疑李昌鈺博士和魏區博士的專業
說:
"是不是美國人的東西都比較好啊?如果是的話,那什麼美國在世界盃沒有贏?"
"如果覺得美國的不好,那是不是還要找義大利的法國的啊?"
(這真的是檢察官當庭所說的話,當場一片譁然
堂堂一位檢察官居然是用這種推論法來質疑)

真的覺得很無言
如果認為鑑識過程沒有問題
那交由更專業的國際權威,用更精密的鑑識去再確認一次,不是更能確定其說法嗎?
或是加入國際具有威信的專家到團隊,但也不要
到底是在在意什麼?

還是因為"我國法醫研究所乃最高鑑識單位,其鑑識結果一般不容置疑。"
所以交由第三國鑑識,由國際專家鑑識,就是被認為挑戰我國法醫研究所的尊嚴嗎?
到底真相重要,還是法醫研究所的尊嚴重要?

teszd 2007-07-04 02:21 AM

引用:
作者afeiniva
呵呵!
您確定「自白就是證據」嗎?
您確定「什麼都沒幹,就能寫出情節大致符合的自白?還三個人耶」就代表「這就是事實」嗎?

我認為
沒有幫人頂罪的可能又沒有刑求,自白就是證據
是不是事實,就像王迎先,事後嘴泡,擺明了就不是事實
但是要是沒有有利他的證據,我怎麼想,袋子從你那找到,又那麼多人都覺得你像搶匪,還不是判刑?
(就算他撿到袋子後跟一堆人炫耀,也不一定能跑掉吧)
沒有人看到他袋子不是撿來的你就認為是他的
沒有人看到歹徒把面罩脫下的樣子,就可以用來影響法官

我想,自白是主體,三個人都大致相同,影響了法官
引用:
作者afeiniva
呵呵講到此,還是重複那一句話:「自白要靠證據來證明真偽」!
為甚麼?
你真的可以去去看看CSI LV,裡面有太多各式各樣的自白情形:
真的犯人,卻捏造一堆謊言。(這應該最常見)
不是犯人,替人頂罪,也能講出符合事實的自白。(這也很常見)
自以為是犯人,卻沒想到真正致死的是另外一個人。(這比較是特例)

所以說我認為如果有頂罪的可能就要好好考慮
引用:
作者afeiniva
不是犯人,卻被特殊方法灌輸犯案過程。(這應該很常見)

時間也沒多長就進看守所(收容所?)了...也不像有刑求
引用:
作者afeiniva
一群犯人,為了保護其中幾人。(這就是所謂串供的可能性)
應該還有些特殊例子。
也因為這些不同的狀況。「自白要靠證據來證明真偽」。

引用:
作者afeiniva
當然您要堅持「自白就是證據」也無妨,那樣你就不明白大家在反對什麼了!

或許我們真正爭執的是冤案出現的機會吧?

不過反正這種事情應該不會發生了(現在要有攝影機拍攝了?)
所以說不定凹總統赦免是好方法,赦到變無期徒刑,讓三個人的未來變成大家想法角力的結果,似乎不太公道...

emma0420 2007-07-04 02:31 AM

引用:
作者teszd
就像五十幾個法官判死刑,兩個沒判就一堆人把那兩位法官當寶一樣
你拿法務部長,我怎麼會信服?
倒是那些教授加上法務部長,我承認專業有份量的人數比那些判死刑的法官多一點
不過要考慮到,現在判死刑,另一邊的可能沒進來

法官人數理論,從來就沒有意義

如果多數法官都認定,那就沒錯的話
又怎麼會有呂金鎧案?黃志成案?

呂金鎧案(被指控強姦殺人)
13年冤獄,被判五次死刑,更七審才藉由DNA檢驗獲判無罪
預計將獲冤獄國賠1700萬

黃志成案(被指控強盜殺人)
被判八次死刑,更八審才獲判無罪
獲得冤獄國賠1693萬元

這都是最近的事,應該還有印象吧
這兩件案子也都約各自有50幾位法官承審過
但這就是正確的嗎
"多數"不代表"對"的等號
(遠一點的華定國案,真是夠冤的,但他經更十八審,上百位法官判過)

另外,司法界從來也不只有一種聲音
就直接接觸本案的人員上
不僅只上一次的三位法官,還有檢察總長陳涵的三次非常上訴
四任法務部長(馬英九、廖正豪、城仲模、葉金鳳)都不願意簽死刑執行令

引用:
作者teszd
法官採信其他證物有瑕疵不是重點,大家都知道,重點是自白
至於24元,消失的兇刀沒三人指紋,說實話,我到現在都沒搞清楚
24元上面是有死者指紋還是怎樣,會被當證據
兇刀上面如果什麼跟三人有關的都沒有,怎麼當到證據的
因王文孝而來的證據?

不,判案重點不是自白,是證據
證據法則是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這已經很多人一再強調過了

24元上無死者指紋,無血液反應
就像一般人身上會有的零錢一樣
如果此判例一下
以後身上有零錢的人都危險了
要說是賊贓,它就是賊贓

菜刀是王文孝供出的作案工具
他一開始就是說是獨自犯案,還到兇案現場做了如何犯案的流程(有錄影)

菜刀上的一根毛髮證實是死者的
但菜刀上無蘇建和三人的指紋或血液反應
根本無法證明是由誰所持
(而且這把刀消失十幾年的時間,也從未實際做刀痕比對)

引用:
作者teszd
自白如不為刑求而得,情形一樣嗎?
現在雙方告不停,就算再給你幾十個法官判,就算全中華民國法官都判過了
你真的以為,沒有新解釋新證據,刑法方面沒有[新想法],會有變化?
教授關心也不是第一天了,幾任法務部長不簽,還不是判死刑?

司法背後永遠的支持者?不敢當
只希望刑求那部份你靜下心來看,刑求真的沒什麼好討論的


自白書的問題

假使是在沒有刑求下的自白書
在強暴這個指控破滅後(這是自白書中很重要的段落)
整個自白書的可信度就非常薄弱
要作為判案依據,實在是無法成立

引用:
作者teszd
自白就是證據,不然法官這次主要靠什麼判刑?
什麼都沒幹,就能寫出情節大致符合的自白?還三個人耶

無罪推定是很好,但是有人已經承認他是犯人,還寫出情節大致符合的自白
沒有幫人頂罪的可能的話,你推定啥?他說有就有,說沒有就沒有?那以後要嫌犯寫自白幹麼?抓到以後特別讓他寫自白減刑?
這要是能用無罪推定吃遍全案,判死刑的怎麼會比無罪的多那麼多?

刑事訴訟法就是因為這樣才修法,因為自白的爭議性太高


之前就有提過了
自白書一開始是完全不同的,不是在細節上的出入
而是五人講的整個都不一樣,重大歧異多達十三處,完全接不起來
經過四次自白,可看出,過程逐漸被"整合"成同一個脈落

另,請不要以法官人數作為標準
就如同第一段所說
幾樁冤案都是四五十位法官承審過,甚至還有百位



另外我想補充一段引文,來提供另一個除強暴指控破滅外
另一個關於自白的疑點

本討論串32頁,由逗點兄所發表之文章
以下為其文章
-------------------------------------------
小弟也來插入一下

其實問題點是還蠻容易的

如果是法院體系的法官,大概就是看檢察官提出筆錄作為推斷的證據
特別是蘇案這個案子,因為十六年前檢警搜證觀念不足,證物基本上可以等於沒有
連最簡單的有沒有被強暴都缺乏證據

好,那來看由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李相助所提出在1996年所提出的被告自白整理
http://www.tahr.org.tw/site/sue/menu3/lee199603.txt
棍!這絕對是他們三個幹的,筆錄中親口承認,案發經過大致相符,嫌犯口白互相補充完備,縱有若干細節差異無法否認全盤事實真相

但是麻煩就出在,如果當初承辦檢察官崔紀鎮的筆錄有問題呢?
從superscalar在222樓的po文就把崔紀鎮檢察官的筆錄和偵訊錄音包含部份譯文提出來了
http://www.tahr.org.tw/site/sue/menu3/record.htm
搭配台灣法律服務網也有部份譯文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category_id=445

聽過錄音,再去比對崔紀鎮檢察官作的筆錄
兩者差別之大
其中莊林勳部份基本上都是崔紀鎮檢察官在描述案情,莊林勳只有回答「是」、「對」;
劉秉郎完全否認;蘇建和也都是不知道不知道;
結果筆錄上都變成坦承犯案

不論有沒有刑求,光崔紀鎮檢察官在汐止分局的筆錄就有問題了,
拿李相助審判長提出被告自白整理和錄音檔一對就知
筆錄不實,最好自白也是對的

至於刑求或逼供部份,2000年新光吳如月案還是照樣有
一個人砍79刀部份,也有王鴻偉案176刀
常識不是一定對的
-------------------------------------------------


這個自白書不管有無刑求
爭議實在太大,可信度薄弱

teszd 2007-07-04 03:58 AM

引用:
作者emma0420
法官人數理論,從來就沒有意義
如果多數法官都認定,那就沒錯的話
又怎麼會有呂金鎧案?黃志成案?
呂金鎧案(被指控強姦殺人)
13年冤獄,被判五次死刑,更七審才藉由DNA檢驗獲判無罪
預計將獲冤獄國賠1700萬
黃志成案(被指控強盜殺人)
被判八次死刑,更八審才獲判無罪
獲得冤獄國賠1693萬元
這都是最近的事,應該還有印象吧
這兩件案子也都約各自有50幾位法官承審過
但這就是正確的嗎
"多數"不代表"對"的等號
(遠一點的華定國案,真是夠冤的,但他經更十八審,上百位法官判過)
另外,司法界從來也不只有一種聲音
就直接接觸本案的人員上
不僅只上一次的三位法官,還有檢察總長陳涵的三次非常上訴
四任法務部長(馬英九、廖正豪、城仲模、葉金鳳)都不願意簽死刑執行令

不就是看到什麼判什麼
如果一開始就有辦法驗DNA,會判有罪?
司法界不只一種聲音,只是判這案子的法官...
引用:
作者emma0420
不,判案重點不是自白,是證據
證據法則是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這已經很多人一再強調過了
24元上無死者指紋,無血液反應
就像一般人身上會有的零錢一樣
如果此判例一下
以後身上有零錢的人都危險了
要說是賊贓,它就是賊贓
菜刀是王文孝供出的作案工具
他一開始就是說是獨自犯案,還到兇案現場做了如何犯案的流程(有錄影)
菜刀上的一根毛髮證實是死者的
但菜刀上無蘇建和三人的指紋或血液反應
根本無法證明是由誰所持
(而且這把刀消失十幾年的時間,也從未實際做刀痕比對)

所以自白能不能當證據?
最後也是王文孝牽連出所有人的
引用:
作者emma0420
自白書的問題
假使是在沒有刑求下的自白書
在強暴這個指控破滅後(這是自白書中很重要的段落)
整個自白書的可信度就非常薄弱
要作為判案依據,實在是無法成立

一開始也沒人去問有沒有強姦
如果沒有刑求,話還不都他們說得
引用:
作者emma0420
刑事訴訟法就是因為這樣才修法,因為自白的爭議性太高
之前就有提過了
自白書一開始是完全不同的,不是在細節上的出入
而是五人講的整個都不一樣,重大歧異多達十三處,完全接不起來
經過四次自白,可看出,過程逐漸被"整合"成同一個脈落

法官認為大致相符~.~
引用:
作者emma0420
另一個關於自白的疑點
本討論串32頁,由逗點兄所發表之文章
以下為其文章
-------------------------------------------
小弟也來插入一下
其實問題點是還蠻容易的
如果是法院體系的法官,大概就是看檢察官提出筆錄作為推斷的證據
特別是蘇案這個案子,因為十六年前檢警搜證觀念不足,證物基本上可以等於沒有
連最簡單的有沒有被強暴都缺乏證據
好,那來看由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李相助所提出在1996年所提出的被告自白整理
http://www.tahr.org.tw/site/sue/menu3/lee199603.txt
棍!這絕對是他們三個幹的,筆錄中親口承認,案發經過大致相符,嫌犯口白互相補充完備,縱有若干細節差異無法否認全盤事實真相
但是麻煩就出在,如果當初承辦檢察官崔紀鎮的筆錄有問題呢?
從superscalar在222樓的po文就把崔紀鎮檢察官的筆錄和偵訊錄音包含部份譯文提出來了
http://www.tahr.org.tw/site/sue/menu3/record.htm
搭配台灣法律服務網也有部份譯文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category_id=445
聽過錄音,再去比對崔紀鎮檢察官作的筆錄
兩者差別之大
其中莊林勳部份基本上都是崔紀鎮檢察官在描述案情,莊林勳只有回答「是」、「對」;
劉秉郎完全否認;蘇建和也都是不知道不知道;
結果筆錄上都變成坦承犯案
不論有沒有刑求,光崔紀鎮檢察官在汐止分局的筆錄就有問題了,
拿李相助審判長提出被告自白整理和錄音檔一對就知
筆錄不實,最好自白也是對的
至於刑求或逼供部份,2000年新光吳如月案還是照樣有
一個人砍79刀部份,也有王鴻偉案176刀
常識不是一定對的
-------------------------------------------------
這個自白書不管有無刑求
爭議實在太大,可信度薄弱

今天又不小心看太晚了~.~
我是看文件
莊林X很配合阿...
你看20:32那

蘇建X比較像被逼的
明天聽錄音帶

Jrockman 2007-07-04 04:05 AM

引用:
作者emma0420
我試舉其中一位好了
那位是鄰居太太,那天和先生南下回娘家(這算是特殊日子吧)
由於那天很晚才回來,又和先生吵架,所以印象特別深刻
因為開車剛到家,就看到蘇建和三人騎摩托車回來,還問他們說:怎麼玩得這麼晚?

而不被採信的原因是
鄰居太太作證那時是"三時許",而跟蘇建和他們說法"三時半"不同
所以不能用
您覺得呢?


實際上,他們的找的證人有11位
親友不計
還有鄰居,鄰長,攤販..等外人,大家都幫他作偽證嗎?


莊林勳最倒楣,他那天根本沒和蘇建和他們去玩
他在家跟親戚打通宵的麻將
一屋子人,問題那些人都是他親戚,所以都不能做法律上的證人


我不得不說 我真的很欣賞你
只有你真的知道我是再問問題 很實際的回答我
真的 其他那些動不動就說人無腦 瞎掰的人 真該好好重新學習怎麼去討論
妳的回答我絕得非常有建設性 我完全能夠理解 謝謝你提供這個資訊

Jrockman 2007-07-04 04:17 AM

引用:
作者emma0420
刀痕鑑定不是最新的
而是民國90年時所做的
當初法醫研究所用刀傷認定兇刀有三把
但此次李昌鈺博士作證時,有提到即使只用單一刀器,不同的接觸點、力道、方向
也能造成各種不同刀傷

以下節錄自吳豪人先生的紀錄文章(完整文章在本討論串第七頁)
為2007年5月4日李昌鈺博士以法院鑑定證人身分出庭為蘇案作證時
與檢察官的對答紀錄
以下甲為檢察官
-----------------------
甲:(尷尬)「您看過開山刀沒有?」
李:(這是什麼問題嘛!)「看過,沒用過!」
甲:(尷尬)「開山刀比菜刀輕,在屍體上造成的傷痕是否不同」(勝!這麼多
傷痕怎麼可能是單一凶器嘛)
李:「我已經說過了,不同的接觸點,力道,方向,即使單一凶器也能夠造成各
種不同刀傷」(老師有說你沒聽)
甲(無言以對,翻資料一翻就是3分鐘):「請看第28頁的照片,可以證明是不
同刀器造成的刀傷,不是嗎?」
李:「兩張...


我很誠心的說 你不帶攻擊性的 理性的 提出科學證據的 回答 真的是討論區的典範
我也希望那些不理性回過我話的人 可以好好看看
我真的因為這種 理性的邏輯推斷 所影響 覺得從中間 慢慢偏向支持蘇建和這方
在此引薦給大家 不要在幼稚了 什麼你無腦嗎 你到底懂不懂 之流的 就不要參與討論了

abo5738 2007-07-04 10:26 AM

自白不一定能當作證據 因為會有刑求的自白 跟 認罪的自白

法院上 法官要定罪 唯有拿出強而有利證據 讓辯方無法辯白 才能定罪

這個案子就是濫在 檢方 無法強而有力證據 辯方所提出的證據 檢方也不採用
一堆法官也為了自己的面子 跟前途 判決 有罪 所以讓人詬病.......

vincentchung 2007-07-04 10:36 AM

引用:
作者Jrockman
我不得不說 我真的很欣賞你
只有你真的知道我是再問問題 很實際的回答我
真的 其他那些動不動就說人無腦 瞎掰的人 真該好好重新學習怎麼去討論
妳的回答我絕得非常有建設性 我完全能夠理解 謝謝你提供這個資訊

老實說 說你無腦 瞎掰的人真的是剛好而已
他回答你的 其實大多都是更早以前有人都提過
或者一些資料連結裡面也有
你並沒有很認真看這串
提出一堆根本就有人回答過或是資料裡面有論述的
不覺得問題在你嗎?

火星神馬斯 2007-07-04 11:24 AM

看了關於蘇建和案的各式文章

雖然大家意見相佐,各有各的看法

但我想以自己立場發表一下對台灣檢警制度的觀感


小弟多年以前還是學生身分曾經涉及一件案件而進警察局

結果最後是對方謊報案件,小弟才無罪釋放

但當時刑警前來拘提我之時

那副言語脅迫,幾近恐嚇的神情,彷彿我怎麼解釋他都不相信

認定了我有罪就是有罪

倘若那時小弟不是學生身分

接踵而來的刑求,我想是免不了的...

事實最後結果,小弟的清白得以洗刷.....



這就是台灣的保護制度

刑事警察,掛了牌的真流氓

那副嘴臉讓人畢生難忘...更讓人噁心至極




蘇建和當時偵辦的那些員警,真該通通抓去坐牢

為了要趕緊有人認罪,而枉顧他人清白

你們有什麼資格當執法先鋒?

應該讓媒體公佈他們的照片,讓大眾唾棄 指責他們

上頭的司法人員

只會官官相護...

真是黑暗




老百姓更該擦亮雙眼

不論那三人是否有罪

整個司法制度的弊病

才是應該大刀闊斧改革呢!!!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41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