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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鬼 2014-10-31 10:17 AM

引用:
作者EAC212
發狠?or 對你不爽?
想太多吧。..

你好像搞錯了,目前為止在這一篇上
我還沒有發表任何一個字

我上一篇只是全文轉貼呂秋遠的內文
有問題可以針對他

如果是問我的意見的話,我會說
既然台灣沒有堡壘原則的話,就修法讓他有吧
假設堡壘原則真的符合民意的需求的話
但是法律人就法論法,如果說結果不合你意
就罵人是法匠、恐龍法官,那還要法律做什麼

Irvinson 2014-10-31 10:17 AM

首先,眼中只有「傷害致死」,那就有意忽略前面的犯罪行為,說實在,屋主不是無緣無故動手。這點先跳過,用一句話作逗點:「你若不入侵我家,我沒有機會打死你。」

其次,定性為「侵入住宅行竊」,甚至主張小偷為財,只偷財物,這點也太狹隘。前面舉過新竹國二少女慘遭姦殺,小偷原為行竊而來,卻沒偷走任何財物,由偷竊改強盜或殺人。因此正當防衛不只是為防衛財產權,更無比例原則適用。

再來,誰說小偷一定是專業?雖然在小偷身旁發生失竊物品,但是外來入侵者也可兼為小偷其他行為,像是殺人、傷害、強制、勒贖、強制****,著名的陳進興案,不就是累犯屢闖空門,橫行犯案,若無人則偷,若發現有人,有女則姦,有男則殺。

最後,中南部宮廟比北部宮廟較少竊案,理由之一可以說人情味較重,但若以大甲鎮瀾宮號稱無人敢偷,恐怕很大的阻嚇作用威脅到小偷行竊動機。這也是為何若正當防衛或是屋主可對小偷反抗時,將會很有效阻嚇犯罪。

不信的話,查查看時下傳說中的「中部粽」或「消波堤」,就知道為何小偷很少的原則。太可怕了,你要他的錢,他要你的命。

EAC212 2014-10-31 11:19 AM

引用:
作者老鬼
罵人是法匠、恐龍法官,那還要法律做什麼

法匠和法官是人,
法律是制度,
是有人才會有法,而不是有法才有人,
你分不清楚嗎?

MUS 2014-10-31 12:47 PM

引用:
作者Raziel
我前文就回過, 很多人還以為放走小偷是在講豪洨的.

遇到闖空門, 不是直接跟他釘孤枝拼生死, 自己先cool down下來, 你才能判斷情勢.



老實說, 這種想法還是省省吧, 現在這麼多起不分青紅皂白隨意開殺的事件例如鄭捷, 當下沒馬上反應, 一個cool down的後果就是換你的體溫always cool down了.

另外一個想法, 今天是死者選擇和屋主扭打, 為何選擇扭打而非意圖逃竄? 選擇逃走的為何該是屋主而不是小偷?

再另一個想法, 今天是小偷打不贏屋主, 如果今天換過來入侵的是前海軍陸戰隊員, 而屋主是普通人, 小偷雖可逃走, 但是仗著身強體壯一樣選擇扭打而不逃, 版面標題很有可能改寫成小偷偷竊不成改強盜殺人二屍三命, 您樂見嗎?

最後 - 不從案件過程或特定角度, 以社會大眾立場絕對不樂見本案傷害殺人或過失殺人判例成立, 此例一成, 未來善良民眾防衛上投鼠忌器, 小偷強盜在反抗上更有恃無恐, 甚至反過來要脅屋主: 你萬一打傷打死我你一樣有罪! 請問民眾該如何自處? 過猶不及 猶恐失之, 但是若法律判例反倒傾向保障惡人之立場, 這就是惡法.

Raziel 2014-10-31 02:03 PM

引用:
作者MUS
老實說, 這種想法還是省省吧, 現在這麼多起不分青紅皂白隨意開殺的事件例如鄭捷, 當下沒馬上反應, 一個cool down的後果就是換你的體溫always cool down了.

另外一個想法, 今天是死者選擇和屋主扭打, 為何選擇扭打而非意圖逃竄? 選擇逃走的為何該是屋主而不是小偷?

再另一個想法, 今天是小偷打不贏屋主, 如果今天換過來入侵的是前海軍陸戰隊員, 而屋主是普通人, 小偷雖可逃走, 但是仗著身強體壯一樣選擇扭打而不逃, 版面標題很有可能改寫成小偷偷竊不成改強盜殺人二屍三命, 您樂見嗎?

最後 - 不從案件過程或特定角度, 以社會大眾立場絕對不樂見本案傷害殺人或過失殺人判例成立, 此例一成, 未來善良民眾防衛上投鼠忌器, 小偷強盜在反抗上更有恃無恐, 甚至反過來要脅屋主: 你萬一打傷打死我你一樣有罪! 請問民眾該如何自處? 過猶不及 猶恐失之, 但是若法律判例反倒傾向保障惡人之立場, 這就是惡法...

望文生義 在這個版是每天都在發生的, 我也懶得回太多.

不導致衝突, 是我的核心. 不用比小偷強還是屋主威, 那都是事後諸葛, 只有活著的人說話.

看不懂的就當路過. 要繼續當鍵盤藍波的也自便.

小偷為什選擇扭打? 我不用小偷復活給證詞也可以告訴你答案. 就是小偷以為將受到攻擊.

他選擇先發制人或是予以反擊. 如果他能安全的走, 你又作好戒備,腦殘了才會跟你槓上.

一開始就先給他安全空間, 就有談判的契機, 不是等攻堅開打了, 再來說甚麼cool down

沒用啦 三小的. 他自己反鎖在廁所, 裡面又沒人, 我覺得真是傻了才會自己去攻堅.


有人一直在繞 咦? 這是我家啊~ 我想 趕走他 逮捕他 我有錯嗎? 為甚麼是要我屋主逃?

這不是爭對錯的問題, 而是 怎麼做比較行得通? 道理爭贏了, 實際上做不到/有風險,

那又有甚麼意義? 爭那一口氣哪麼重要, 那隨便你吧~ 我只要平安落幕為優先考量,

你在我家撒野偷竊 林北我超不爽, 要把你繩之以法, 都是排第二第三以後的事情.

老鬼 2014-10-31 02:11 PM

引用:
作者EAC212
法匠和法官是人,
法律是制度,
是有人才會有法,而不是有法才有人,
你分不清楚嗎?

因為你不是法律人,才會說出這種話
你說的這段跟本是人治的社會,不是法治
制度是人創出來的
如果制度不好,你要做的是修改他

而不是去要求執行法律的人違背他。為什麼?
因為違背法律如果不用付出代價
那法律憑那點資格去約束其他人民?
台灣法律沒有堡壘原則,你再這講到跳腳也沒用

當然,從學運之後大家都知道
違法的事不見得不能做
只要有正當性,違法還是會成為英雄
可是那些學運人從來沒敢說
違法行為不用付出代價呀
那完全是兩回事

再來,你前幾樓有關堡壘原則的意見
也有錯到很離譜的,我下次再講吧

MUS 2014-10-31 02:15 PM

引用:
作者Raziel
我只要平安落幕為優先考量,
...


事主也是以自己和家人平安落幕為優先考量, 所以必須制服對手. 實際上歹徒當下被勒昏也不是勒死, 真有心傷害小偷多個10秒就當場掛了.

至於說望文生義, 那是您自己把範圍侷限在"雙方平安落幕"的討論吧? 別人的回文都沒有局限在這一塊, 前面的網友回覆都有講到同樣的事情, 也舉了鄭捷的例子. 公開的論壇po 文是沒法不被討論的, 如果覺得不想被討論, 那po在自己FB/ blog 或許更適合.

老鬼 2014-10-31 02:33 PM

引用:
作者MUS
事主也是以自己和家人平安落幕為優先考量, 所以必須制服對手. 實際上歹徒當下被勒昏也不是勒死, 真有心傷害小偷多個10秒就當場掛了.

至於說望文生義, 那是您自己把範圍侷限在"雙方平安落幕"的討論吧? 別人的回文都沒有局限在這一塊, 前面的網友回覆都有講到同樣的事情, 也舉了鄭捷的例子. 公開的論壇po 文是沒法不被討論的, 如果覺得不想被討論, 那po在自己FB/ blog 或許更適合.

制服闖空門的人,沒有什麼不對
我也相信屋主沒有殺死人的意圖
可是跟當場跑掉報警處理相比
絕對是比較差的選項

今天他選擇勒昏他,有沒有可能不小心勒死?
他不能排除有這種可能吧
既然如此,那他選擇勒昏的方法來處理
本來就應該冒這樣的風險來承擔後果
這跟他有沒有殺人意圖無關
就跟車禍的過失殺人的狀況類似

拿鄭捷比喻,鄭捷是殺人罪,再多命也不夠賠
說他是人人得而誅之,說的通
小偷犯的罪,你一定要說他死了活該
但實際上法律要小偷付的代價
不可能是一條生命
屋主代替法律要他付出代價
明顯的就超過

人生開始 2014-10-31 02:38 PM

引用:
作者老鬼
因為你不是法律人,才會說出這種話
你說的這段跟本是人治的社會,不是法治
制度是人創出來的
如果制度不好,你要做的是修改他

而不是去要求執行法律的人違背他。為什麼?
因為違背法律如果不用付出代價
那法律憑那點資格去約束其他人民?
台灣法律沒有堡壘原則,你再這講到跳腳也沒用

當然,從學運之後大家都知道
違法的事不見得不能做
只要有正當性,違法還是會成為英雄
可是那些學運人從來沒敢說
違法行為不用付出代價呀
那完全是兩回事

再來,你前幾樓有關堡壘原則的意見
也有錯到很離譜的,我下次再講吧

這段可能會陷入實證法與自然法的辯證 :D

zandar 2014-10-31 03:08 PM

引用:
作者Raziel

小偷為什選擇扭打? 我不用小偷復活給證詞也可以告訴你答案. 就是小偷以為將受到攻擊.

他選擇先發制人或是予以反擊. 如果他能安全的走, 你又作好戒備,腦殘了才會跟你槓上.

一開始就先給他安全空間, 就有談判的契機, 不是等攻堅開打了, 再來說甚麼cool down

沒用啦 三小的. 他自己反鎖在廁所, 裡面又沒人, 我覺得真是傻了才會自己去攻堅.

...



原來你還會通靈、觀落陰 :fear: :fear: :fear: :fear: :fear:


也難怪你會有這樣的論點了 :fear: :f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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