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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2025-05-16 10:02 AM

引用:
作者惡蟲
不能。

柯一直以來的辯詞都是主張京華城容積變更一事,完全是都委會的決定,他只是尊重並接受。

所以京華城要定罪,必須確認柯對容積變更不合法是知情的,並且影響都委會的決定。

而林的證詞就是要證明前者,因此林證明的就是在京華城容積變更之前,柯就已經知道京華城案,而且也知道容積率的相關法律規定,知道沈想要的容積率與法律規定並不相符。

如果沒有證明這一點,京華城的容積變更的事實認定與柯無關的話,即便證明有1500萬,那麼無論是違背職務收賄或是圖利,都還是有可能不成立。

知情也沒用
因為卡一個會

kndd 2025-05-16 10:06 AM

游淑慧曝柯文哲指揮京華城案證據!1份交辦單+2份親簽公文+3次會議指示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ingnews/4764031

:rolleyes::rolleyes::rolleyes:

終極密碼 2025-05-16 10:10 AM

引用:
作者kndd
游淑慧曝柯文哲指揮京華城案證據!1份交辦單+2份親簽公文+3次會議指示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ingnews/4764031
:rolleyes::rolleyes::rolleyes:

所以426這天國昌老師不希望鐘小平和游淑慧到現場阿 :cool: :jolin:

民眾黨426不想看到游淑慧 她"一句話"自嘲
https://youtu.be/So2Bq9H8HZE?si=aLE9z-LZeXP2y3sD

FreeStorm 2025-05-16 10:15 AM

不要忘了...

柯文哲的「甲章」被彭振聲蓋在京華城容積率調整的公文上...

柯文哲想跑?

所以...彭振聲自做主張囉? 還是彭振聲就此案有"特別"得到柯文哲授意?

繼續看下去...

惡蟲 2025-05-16 10:33 AM

引用:
作者FreeStorm
不要忘了...

柯文哲的「甲章」被彭振聲蓋在京華城容積率調整的公文上...

柯文哲想跑?

所以...彭振聲自做主張囉? 還是彭振聲就此案有"特別"得到柯文哲授意?

繼續看下去...


甲章這件事還真是證明力不足,沒其他證明就別拿出來說了。

終極密碼 2025-05-16 10:35 AM

柯文哲的尿性就是要推給 彭振聲
柯文哲錢收爽爽 爽爽收 又想把責任推給彭振聲

FreeStorm 2025-05-16 11:10 AM

引用:
作者惡蟲
甲章這件事還真是證明力不足,沒其他證明就別拿出來說了。


謝謝指教...

加減講啦....

彭振聲這老公務員都沒任何自保手段嗎?...那這章就他扛吧,反正也是他蓋的...

Hermit Crab 2025-05-16 11:40 AM

引用:
作者FreeStorm
謝謝指教...

加減講啦....

彭振聲這老公務員都沒任何自保手段嗎?...那這章就他扛吧,反正也是他蓋的...


可是在台灣如果印鑒被盜用,難道不需要承擔責任嗎? :unbelief:
就我的認知如果在使用這些印章的過程中發生了違法情況包括超授權範圍使用,
機關通常規定職名章本人與保管人都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臺北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
https://www.rootlaw.com.tw/LawArtic...=SectionArticle
五十一、各機關因處理文書所需章戳,得依照下列規定自行刻製,分交各
有關單位或人員妥善管理及使用:
(十)職名章:以正楷或隸書,由左至右,依下列規定刻製(格
式如附件十四):
1.各級人員職名章刻製內容如下:
(1)機關首長、副首長、總工程司及主任秘書用,應刻機
關全銜、職稱及姓名。
(2)機關內部一級單位主管,刻單位名稱、職稱及姓名。
(3)其他核閱人員及承辦人員,刻職稱及姓名。
2.各機關首長職名章,得視業務需要,增刻一至三顆為原
則,必要時可增減之。增刻之職名章以「甲」、「乙」
、「丙」等順序區別之,授權專人劃分權責,使用保管
,並同負行政與法律責任。

終極密碼 2025-05-16 11:58 AM

所以圖利罪就是專門制裁這種 天才型犯罪
只能說他超會藏錢 超會洗錢而已
柯文哲出獄後可以轉行去做洗錢

FreeStorm 2025-05-16 12:00 PM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可是在台灣如果印鑒被盜用,難道不需要承擔責任嗎? :unbelief:
就我的認知如果在使用這些印章的過程中發生了違法情況包括超授權範圍使用,
機關通常規定職名章本人與保管人都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我是,像你說的這樣,這麼覺得的啊...

可是那一篇,我是回惡蟲兄的回文啊。

所以...惡蟲兄的意思可能是....要從「甲章」這個點(彭振聲蓋的),當突破點之一,從此處拉上"柯文哲"的話...
中間還需要更多的證據來連繫,比如說,如果有OOO、XXX或是AAA可佐證(省略...)。

但...就我目前能看到的來看,彭振聲本人對這個蓋甲章的動作,並沒有太多解釋,可供參考,或供我推測。

所以我只能這樣子回...

順帶一提

彭振聲,現在"可能"是用他認為這一切是合法的,來辯護自己的行為,那甲章不甲章的,自然也就都沒差了。合法的話,就決行而己,對吧...

而相對的,我是認為京案是有圖利之嫌,自然而然的,我才會拿"甲章這事"出來說,因為這代表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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