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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2007-11-07 11:03 PM

引用:
作者藍色氣泡牛
先說清楚
你所引言的部分
當時是在高速公路或是快速道路的駕駛環境下
OK
正常行駛狀態下
要切入原本屬於後車路權的車道
得要是在有適當的空間為前提(適當空間請看之前討論引用的相關法規)
而當時討論時
是以原本正常行駛隊列突然有人插入車流中導致追撞
前車又宣稱因插入車道時前方也有車輛要插入(一一很難聽的字眼)
導致必須煞車
那麼
是因為後車沒保持安全距離?
還是是因為超車不當?
改用白話一點說的話
今天我本來有一定安全距離
是你插入我的車道導致我追撞到你

而也請你試想一下
依照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的車速
會需要急煞車就已經是和前車距離太近了吧
這時候前車煞車痕將是關鍵點

還有不要只從一半這篇討論
你所設定的狀況又是另外一種
不能混在一起
因為你的設定是在正常車流的狀況所發生的追撞
若是以你的設定來說
那肯定是後車安全距離不足
這樣的話那後車錯應該...

原來你誤會我的意思.

我說[前車宣稱有第三車切入],並非同時.
我的意思是,前車可宣稱:
本來與後車行進於同車道,且後車未保持安全的行車距離,導致當第三車從前方突然切入時,前車不得不緊急煞車,造成後車追撞.
此時,不會有切入的第三車煞車痕,這樣不知道有沒有清楚一點.

另外,同狀況之下,前車宣稱有動物(例如[209])突然竄出,這又是另一個需急煞的原因/理由了.

藍色氣泡牛 2007-11-07 11:14 P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我第一次回應,是當網友將肇事責任直接歸責於CRV時所發.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5&postcount=187

我必須承認表達不恰當,但是我已經不只一次說明,所謂的[對錯],談的就是[裁定問題],若還是造成誤解,我在此表達歉意.
不過,反過來要提醒的是,若版友認定法規上是前車的錯,未考慮舉證問題就貿然打官司,吃虧的,往往是追撞的後車.



裁定還是得與對錯分割
因為裁定雖有法定去規範其標準
但是裁定的人有很多時候會有不公的現象
無法完全
所以裁定與是非對錯要分開

但是推你後面那句
後車追撞前車雖不見得是後車錯
但是就算有理也不見得可以全身而退
所以
小心開車才是
:yeah: :yeah: :yeah:

aoki_rin 2007-11-08 12:53 A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我的意思是,會被陰到(←幸好我有改,新注音 :jolin: )的人,應該先檢討自己的開車技術.

說實話,我覺得就算是洗拿在世,真遇到這種要陰你的,照樣跑不掉
你也一樣,會那麼輕鬆認為閃不掉是技術不好的,是你沒遇上過

referee_c 2007-11-08 01:12 AM

引用:
作者aoki_rin
說實話,我覺得就算是洗拿在世,真遇到這種要陰你的,照樣跑不掉
你也一樣,會那麼輕鬆認為閃不掉是技術不好的,是你沒遇上過

好吧,你說是就是.
再爭下去也不會改變什麼,後會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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