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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蘇建和案....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28839)

KaKaLoTo 2007-07-03 06:27 PM

1. 硬幣怎麼取得不是重點, 重點是我家的硬幣不會有好幾個上面指紋是隔壁臨居阿桑的.
2. 被槍斃那個人, 有回去現場模擬, 卻沒說其他三人在不在場或做了甚麼??是這樣嘛?
3. 被槍斃的那個人, 說其他三人是共犯. 有一人把風 (已關兩年後釋放)
4. 刀痕科學鑒定是三種刀傷, 有無強姦是另一回事 ; 當然兇手也有可能換把刀再上去捅一捅.
5. 兇器血衣找不到是正常, 找得到叫太笨; 也只有笨蛋會在證據找不到的時候會承認犯罪.
尤其有一人只關兩年後釋放,那更是要硬ㄠ到底不可,不ㄠ就得死,不ㄠ白不ㄠ.
6. 再看看現在的大大官, 罪證確鑿還會硬ㄠ是國家機密...被告就說"阿兜有人告我就變成被告"..
小老百姓不ㄠ那就真的太浪費某些人辛苦"爭取"到的權利了.......

7. 南迴搞鬼案,照這樣ㄠ下去應該也是無罪滴 !

emma0420 2007-07-03 06:41 PM

引用:
作者KaKaLoTo
1. 硬幣怎麼取得不是重點, 重點是我家的硬幣不會有好幾個上面指紋是隔壁臨居阿桑的

24塊無血液反應,無被害者指紋

引用:
作者KaKaLoTo
2. 被槍斃那個人, 有回去現場模擬, 卻沒說其他三人在不在場或做了甚麼??是這樣嘛?

王文孝一開始就說只有一人作案
還跟警方到現場做了作案流程模擬,當時還有錄影存證
影帶保管在汐止警察局,開庭要提取時

警察局說:該錄影帶不小心洗掉了


引用:
作者KaKaLoTo

4. 刀痕科學鑒定是三種刀傷, 有無強姦是另一回事 ; 當然兇手也有可能換把刀再上去捅一捅


根據最新的鑑定
是李昌鈺的鑑定,他認定基本為一人一刀所為
第七頁都有列出他作証所說的

案發房間狹小
不可能容納四人同時行兇
若如檢警所說刀棍齊下,甚至還會傷到自己人


還有血液是呈完整噴濺狀態,沒有受到阻擋



引用:
作者KaKaLoTo
5. 兇器血衣找不到是正常, 找得到叫太笨; 也只有笨蛋會在證據找不到的時候會承認犯罪.
尤其有一人只關兩年後釋放,那更是要硬ㄠ到底不可,不ㄠ白不ㄠ.

我想試問一件事,如果都知道要湮滅證據
那為什麼檢警所謂三把兇刀,只有兩把丟入基隆河,一把還洗乾淨掛回吳家廚房?


你好像對這個案子的概念非常模糊
先看看本討論串的文章了解一下比較好

emma0420 2007-07-03 07:05 PM

引用:
作者Jrockman
有阿 我都有看過了 不過我看的方法很客觀就對了
其中有提到法官不採信 是因為她們被捕的時間是案發半年後之類的
所以證人的出現一定是更晚 我確實從邏輯上懷疑 有人能記得"半年"前的特定一天晚上
誰能夠記住有沒有看過鄰居小孩 甚至還要說出確切時間
還有我看很多資料 大家就是不討論細節所以容易誤會
像是他那六名證人 是怎麼個證法呢 怎樣叫做很有力的不在場 怎麼個有力法
等等... 我申明一下 說這個不是代表有立場 我只是就事論事 希望能得到更詳盡的說明
前面說過了 其實好辯不是辦法 只要邏輯上說的過去 大家自然相信
所以不要在回我一些情緒文
直接解釋一個人如何回想半年前的晚上 一個不相干的鄰居小孩在幾點出現 這個問題就好
合理的話 我就選擇相信你
舉個例 可嘗試看看 回想 一下 從今天算起 半年前的晚上 的7點 你看過誰 ...


我試舉其中一位好了
那位是鄰居太太,那天和先生南下回娘家(這算是特殊日子吧)
由於那天很晚才回來,又和先生吵架,所以印象特別深刻
因為開車剛到家,就看到蘇建和三人騎摩托車回來,還問他們說:怎麼玩得這麼晚?

而不被採信的原因是
鄰居太太作證那時是"三時許",而跟蘇建和他們說法"三時半"不同
所以不能用
您覺得呢?


實際上,他們的找的證人有11位
親友不計
還有鄰居,鄰長,攤販..等外人,大家都幫他作偽證嗎?


莊林勳最倒楣,他那天根本沒和蘇建和他們去玩
他在家跟親戚打通宵的麻將
一屋子人,問題那些人都是他親戚,所以都不能做法律上的證人

KaKaLoTo 2007-07-03 07:19 PM

引用:
作者emma0420
24塊無血液反應,無被害者指紋
王文孝一開始就說只有一人作案
還跟警方到現場做了作案流程模擬,當時還有錄影存證
影帶保管在汐止警察局,開庭要提取時
警察局說:該錄影帶不小心洗掉了
根據最新的鑑定
是李昌鈺的鑑定,他認定基本為一人一刀所為
第七頁都有列出他作証所說的
案發房間狹小
不可能容納四人同時行兇
若如檢警所說刀棍齊下,甚至還會傷到自己人
還有血液是呈完整噴濺狀態,沒有受到阻擋
我想試問一件事,如果都知道要湮滅證據
那為什麼檢警所謂三把兇刀,只有兩把丟入基隆河,一把還洗乾淨掛回吳家廚房?
你好像對這個案子的概念非常模糊
先看看本討論串的文章了解一下比較好

1.我把你押住,拿錢,再砍死,為何錢會有血跡 ?
2.只有頭幾刀會噴吧? 你沒血昏迷後應該不會再噴.
3.三種刀痕是假 ? 那供詞為何"都"說某某去拿一包三把刀...
4.菜刀"洗好"掛原處? 更表示場地被處理過.
5.你和友人砍完後刀子衣服會交回處理還是散場後個別處裡?
天曉得你怎麼處理.
6.被槍斃那個為何沒有一肩扛? 還供出(害死)一堆拜把親兄弟 ?
7.有人在其他房間搜, 自然噴不到. 強姦並抵抗才可能砍那麼多刀.
8.從頭到尾都是蘇一人矢口否認...

emma0420 2007-07-03 07:43 PM

引用:
作者KaKaLoTo
1.我把你押住,拿錢,再砍死,為何錢會有血跡 ?

沒指紋
沒血液反應
還能拿來當判死刑的證據
那大家都要小心了
誰身上沒有24塊,警察說你是贓物就是贓物囉?

引用:
作者KaKaLoTo
2.只有頭幾刀會噴吧? 你沒血昏迷後應該不會再噴.

只有頭幾刀會噴血? :jolin:
沒血昏迷? :jolin:

您不太了解身體構造吧
在行兇過程的血液噴濺情況,是可以作為在場人數的鑑定的


引用:
作者KaKaLoTo
3.三種刀痕是假 ? 那供詞為何"都"說某某去拿一包三把刀



我引李昌鈺博士作證時的話

本案菜刀接近正方形,有五個尖角,三個切面。再加上行兇時的方向,力
道,可形成各種不同形狀的刀痕。砍切割刺刮傷,本刀均可形成。

引用:
作者KaKaLoTo
4.菜刀"洗好"掛原處? 更表示場地被處理過
5.你和友人砍完後刀子衣服會交回處理還是散場後個別處裡? 天曉得你怎麼處理.


場地被處理過,那還留王文孝一個大血鞋印在房間明顯處? :jolin:
還有王文孝的血指紋怎麼也不處理一下

如果都知道要處理場地,湮滅兇刀
那為何只丟兩把留一把,當紀念嗎?
還洗一洗放回吳家廚房?




引用:
作者KaKaLoTo
6.被槍斃那個為何沒有一肩扛? 還供出(害死)一堆拜把親兄弟 ?


你真的了解這個案子大概的狀況嗎
其一,王文孝一開始就說了一人犯案,還做了犯案模擬

其二,拜把親兄弟?
王文孝根本跟蘇建和.劉秉郎不熟,跟莊林勳根本不認識
蘇劉是王文孝異母弟王文忠的同學

引用:
作者KaKaLoTo
7.有人在其他房間搜, 自然噴不到. 強姦並抵抗才可能砍那麼多刀.


檢警起訴時,說四人"同時在房間" "刀棍齊下"
你不曉得嗎?
尤其警方堅稱莊林勳持警棍,相驗後屍體卻無棍痕

引用:
作者KaKaLoTo
8.從頭到尾都是蘇一人矢口否認...


去看看前面32頁逗點兄所寫的
我直接引文
---------------
小弟也來插入一下

其實問題點是還蠻容易的

如果是法院體系的法官,大概就是看檢察官提出筆錄作為推斷的證據
特別是蘇案這個案子,因為十六年前檢警搜證觀念不足,證物基本上可以等於沒有
連最簡單的有沒有被強暴都缺乏證據

好,那來看由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李相助所提出在1996年所提出的被告自白整理
http://www.tahr.org.tw/site/sue/menu3/lee199603.txt
棍!這絕對是他們三個幹的,筆錄中親口承認,案發經過大致相符,嫌犯口白互相補充完備,縱有若干細節差異無法否認全盤事實真相

但是麻煩就出在,如果當初承辦檢察官崔紀鎮的筆錄有問題呢?
從superscalar在222樓的po文就把崔紀鎮檢察官的筆錄和偵訊錄音包含部份譯文提出來了
http://www.tahr.org.tw/site/sue/menu3/record.htm
搭配台灣法律服務網也有部份譯文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category_id=445

聽過錄音,再去比對崔紀鎮檢察官作的筆錄
兩者差別之大
其中莊林勳部份基本上都是崔紀鎮檢察官在描述案情,莊林勳只有回答「是」、「對」;
劉秉郎完全否認;蘇建和也都是不知道不知道;
結果筆錄上都變成坦承犯案

不論有沒有刑求,光崔紀鎮檢察官在汐止分局的筆錄就有問題了,
拿李相助審判長提出被告自白整理和錄音檔一對就知
筆錄不實,最好自白也是對的

至於刑求或逼供部份,2000年新光吳如月案還是照樣有
一個人砍79刀部份,也有王鴻偉案176刀
常識不是一定對的
------------


我認為如果要就這個發表看法是可以的
但事情基本狀況要先了解
不然實在很難討論下去

雜念 2007-07-03 07:44 PM

引用:
作者emma0420
我試舉其中一位好了
那位是鄰居太太,那天和先生南下回娘家(這算是特殊日子吧)
由於那天很晚才回來,又和先生吵架,所以印象特別深刻
因為開車剛到家,就看到蘇建和三人騎摩托車回來,還問他們說:怎麼玩得這麼晚?

而不被採信的原因是
鄰居太太作證那時是"三時許",而跟蘇建和他們說法"三時半"不同
所以不能用
您覺得呢?


實際上,他們的找的證人有11位
親友不計
還有鄰居,鄰長,攤販..等外人,大家都幫他作偽證嗎?


莊林勳最倒楣,他那天根本沒和蘇建和他們去玩
他在家跟親戚打通宵的麻將
一屋子人,問題那些人都是他親戚,所以都不能做法律上的證人

請教一下, 紅色字體部分的資料可以在那裡找到呢?
謝謝!

Rainwen 2007-07-03 08:01 PM

引用:
作者KaKaLoTo
1.我把你押住,拿錢,再砍死,為何錢會有血跡 ?
2.只有頭幾刀會噴吧? 你沒血昏迷後應該不會再噴.
3.三種刀痕是假 ? 那供詞為何"都"說某某去拿一包三把刀...
4.菜刀"洗好"掛原處? 更表示場地被處理過.
5.你和友人砍完後刀子衣服會交回處理還是散場後個別處裡?
天曉得你怎麼處理.
6.被槍斃那個為何沒有一肩扛? 還供出(害死)一堆拜把親兄弟 ?
7.有人在其他房間搜, 自然噴不到. 強姦並抵抗才可能砍那麼多刀.
8.從頭到尾都是蘇一人矢口否認...

呵...KaKaLoTo兄可能沒有仔細研究過案情喔~

1.既然錢無血跡無被害人指紋,要如何判定是贓款?
2.人昏迷血液還是流動的,只有死後才不會噴,而且現場照片顯示有噴濺血跡
3.辯方的理由是:供詞有問題(可能被刑求)
檢驗結果也有問題(李昌鈺博士對檢驗結果持保留態度)
不過這部分還有待更詳細的驗證及討論
4.場地被處理不代表就可以不用證據就判案,雖然難度提升,但還是要找到證據
加上案發現場仍發現沾血的鞋印(為王文孝所留),表示嫌犯清理程度不夠完全,
但就是找不到除王文孝外其他三人在場的跡證,而且按供詞他們是搜遍整個屋子,
卻連半個指紋都沒有留下,有違常理。
5.按常理推論,凶器沒人一把用洗的,兩把用丟的,全都丟不是更省事?
所以可以導出根本沒有其他兩把凶器的結論。(此推論因與供詞不符,故尚有爭議)
6.王文孝與其它三人並不熟,是其弟王文忠的朋友,且其中一位是朋友的朋友
而且王文孝初供僅坦承自己一人犯案。
7.被害者有兩人,故至少需有兩人負責在場制服被害人,供詞也顯示有多人在場
故要說不阻擋噴濺血跡,顯然並不容易,
8.目前三人皆否認犯案,若您是指供詞,則供詞本身有刑求而得的可能,
故尚待釐清爭議。

這案子有很多東西可以討論,您可以詳細研究後再對在下說法提出質疑
真理是越辯越明的..... :)

重點是先找出真相,再來決定有罪還是無罪

emma0420 2007-07-03 09:08 PM

引用:
作者emma0420
我試舉其中一位好了
那位是鄰居太太,那天和先生南下回娘家(這算是特殊日子吧)
由於那天很晚才回來,又和先生吵架,所以印象特別深刻
因為開車剛到家,就看到蘇建和三人騎摩托車回來,還問他們說:怎麼玩得這麼晚?

而不被採信的原因是
鄰居太太作證那時是"三時許",而跟蘇建和他們說法"三時半"不同
所以不能用
您覺得呢?


實際上,他們的找的證人有11位
親友不計
還有鄰居,鄰長,攤販..等外人,大家都幫他作偽證嗎?


莊林勳最倒楣,他那天根本沒和蘇建和他們去玩
他在家跟親戚打通宵的麻將
一屋子人,問題那些人都是他親戚,所以都不能做法律上的證人


不好意思
這裡要補充一下
親屬在法律規定上當然是能作證人
只是大家也知道,親屬的效果很有限,不易被採用

另外更正
莊林勳當天在家打麻將的除了母親外
另外是莊家的兩位友人,還有一名裝潢工人

lifeplayer520 2007-07-03 10:11 PM

關於自白部分的爭議,我介紹各位版眾《無彩青春》這本書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item=0010266045

teszd 2007-07-04 12:51 AM

引用:
作者vincentchung
法有有說明為何不採信
但是說明的理由足以說服人嗎?
足以說服人 法務部長早簽字了
都是翻了又翻得東西
法官所不採信的連國際鑑識專家所提供的意見也不被採信
他不採信的可多著 但....能服人嗎
可以的話我想現在就沒有爭議了

就像五十幾個法官判死刑,兩個沒判就一堆人把那兩位法官當寶一樣
你拿法務部長,我怎麼會信服?
倒是那些教授加上法務部長,我承認專業有份量的人數比那些判死刑的法官多一點
不過要考慮到,現在判死刑,另一邊的可能沒進來
引用:
作者vincentchung
法官的不採信 不客觀
法官所採信的 又沒有說服力
你既然這麼認同法官的所信所不信
那不由你來說明那些不足以採信理由的破綻要誰說?
別再說什麼去看判決書唷
判決書能服人就不會有爭議
就是不能服人
你也認為不能採信
請提出"你"的理由
要是跟法官同 那就別說了..

要我提理由?要是新解釋好提的話多少人關注這案子,早提出來了吧
而且要我提我不是要去把整個案情看的清清楚楚?

大家討論討論,打打嘴泡,反正判也不是我們在判
死不是我們死,個表立場想法不要太認真
引用:
作者vincentchung
問題就很單純
就是沒有直接證據
法官所採信有瑕疵 而且一堆是重大瑕疵
什麼搜到24元贓物 什麼消失16年又找到的兇刀
就連最關鍵的自白 監察院都調查過是有刑求的

刑求下面回
法官採信其他證物有瑕疵不是重點,大家都知道,重點是自白
至於24元,消失的兇刀沒三人指紋,說實話,我到現在都沒搞清楚
24元上面是有死者指紋還是怎樣,會被當證據
兇刀上面如果什麼跟三人有關的都沒有,怎麼當到證據的
因王文孝而來的證據?
引用:
作者vincentchung
法官所不睬信卻有利蘇等三人的即使有在多的專家背書
有在多的不在場證明 在多的細節 都不被採信
理由是什麼?除了法官給的那些不足以服人的
你還要補充什麼嗎?

這樣講,這就人際關係一般,你沒有給我我要的
給再多,影響都趨近於0,我們現在不正是這樣?
引用:
作者vincentchung
好奇怪喔
只要蘇案法官所採信的自白
我們這位teszd 就完全相信絕對不是出於刑求
理由是他無法體會或是了解怎麼樣被刑求出有傷勢且讓自己承認集體強姦殺人?
那28X樓那位舉例一堆十幾年冤獄 又是殺人 又是強姦 又被判了一大堆死刑的
自白是怎麼來的呢? 開開心心的承認 希望自己可以靠著美麗的自白上天 堂嗎?
事後也證明完全是冤枉的 那些自己承認有罪自白怎麼來的?
自白確實是承認自己所犯下罪行的紀錄
但是是否完全符合事實?如果是 那這個世界就沒有所謂的冤獄存在了
如果不符合事實 刑求 捏造 竄改都可能是一份叫做自白的文件
所以基本上用自白當作是主要證據 根本就是可笑至極的

而且最可笑的重點是 連被調查出是有刑求產生的自白
甚至有人被糾舉的 法官也不採信呢
我想理由很可能跟這位teszd仁兄相同
因為法官無法體會怎麼會有人被刑求到承認如此重大的惡行
因為他們只需要根據自白給罪名就好?

監察院那個刑求推定,只能說那個監委跟法官相信的不同
監委採信鄉長的講法法官不採信,僅此而已

我也不信
不然你先跟我講,手淤青都有記載,臉淤青腳跛不記載合不合理?
被刑求沒幾天就有疤?合不合理?
以此推斷有刑求,合不合理?
最後,說被刑求,刑求內容一大堆,相應的傷找不到,合不合理?
你要我怎麼相信被刑求?

就拿著監察院的報告當尚方寶劍說有刑求?

刑求的部份,我真的看不出來有什麼討論空間
我也告訴過那位對於刑求十分堅持的網友
跟我說怎麼做到,我就承認這部份我考慮不周,我錯
相信這要是有辦法,對他們三個很有利

至於大家提出的案例,我都上google找過有沒有[傷],我相關文件都沒有找到
如果你找的出來,跟他們三人一樣最重是小面積淤青...我承認我錯
(巴掌而來的大面積淤青不算...儘管我也沒找到,未成年有保護吧)

這世界上本來就有冤獄存在,我想我們的法律也不是以100%無冤獄的標準在定的
100%無冤獄只是目標,理想情況而已,就像大同世界那般
如果當初跳下河那位沒跳下河,真兇沒抓到,也沒有證據證明他的清白
你覺得有了自白加影像加證人,他上法院會不會被判刑?
就算再過一百年他大概還是會被背叛刑
他還比那三人更剛好
http://www.ettoday.com/2002/06/24/322-1319488.htm
引用:
作者vincentchung
另外這位teszd仁兄認為所有的有利證據也弱得可以
連李昌鈺博士在詰問時候給法官上了一課
告訴法官什麼叫做證據 什麼是邏輯
他都可以視而不見 只因為心理有一份"強而有力"的自白書
連這十幾年來足以讓歷屆法務部長都不敢簽名的有利證據
他可以稱為不強的證據

我不知道李昌鈺博士講什麼

我的理解是,證據之所以可為證據,是因為它符合邏輯以及[唯一]
如何證明偽鈔是偽鈔?
偽鈔沒有防偽線
如果沒有防偽線,這就是偽鈔,這是[唯一]
符合邏輯,又有唯一
沒有防偽線,是證據
以上,假設真鈔假鈔唯一差別是防偽線

自白可否為證據,
1.案件與三嫌犯寫的自白大致相符
2.自白大致相符,如自白不為刑求而得,也沒有頂罪的可能,內容也不可能憑空杜撰還三人都大致相符,則符合[唯一]
自白大致相符,就是證據
引用:
作者vincentchung
這就是我們的司法
也是我們司法背後永遠的支持者teszd

大家是否有印象古代冤獄裡面總是有昏官可以輕易判人死罪
只要犯人在紙上畫押 罪名犯罪事實甚至可以先寫好呢
那張紙足以讓他頭身分離
看到這種情節不知道大家心理會不會覺得可笑?
如果覺得好笑 其實我們該感到難過
因為某種程度上我們的司法目前為止沒好到哪去

自白如不為刑求而得,情形一樣嗎?
現在雙方告不停,就算再給你幾十個法官判,就算全中華民國法官都判過了
你真的以為,沒有新解釋新證據,刑法方面沒有[新想法],會有變化?
教授關心也不是第一天了,幾任法務部長不簽,還不是判死刑?

司法背後永遠的支持者?不敢當
只希望刑求那部份你靜下心來看,刑求真的沒什麼好討論的...
引用:
作者afeiniva
您這句話看起來好像不太了解「無罪推定」當中「證據」的重要性:
簡言之,即使嫌犯的自白承認自己犯罪也必須有「證據」證明「嫌犯的犯罪事實」!
有證據,自白才是有效的!
沒有證據,就像您的意思「自白就是變垃圾」!
無論有沒有刑求,自白都仍需要「證據」來證明,
另外很想請教您甚麼是「證明清白的證據」?
我粗淺的「無罪推定」意義以為:
「沒有證據證明犯罪之前」都是清白的!
即使「有了承認犯罪的自白」,都必須提出犯罪的「證據」,
而不是:「有了承認犯罪的自白」就必須提出「證明清白的證據」。
最後再向您確認您的邏輯是不是:
「有了承認犯罪的自白」,檢方司法單位不需要犯罪的證據就可以判刑,
「自白承認犯罪」的嫌犯必須提出「證明清白的證據」才能免除被判刑!
若是,那您的邏輯跟很多人的確不一樣,難怪您一直聚焦在刑求上。
若是,您這樣的邏輯就是全盤推翻「無罪推定」的意義,也就是否認目前法律重要的根基,這樣看來,您對當前「無罪推定」的法律精神不太贊同。

自白就是證據,不然法官這次主要靠什麼判刑?
什麼都沒幹,就能寫出情節大致符合的自白?還三個人耶

無罪推定是很好,但是有人已經承認他是犯人,還寫出情節大致符合的自白
沒有幫人頂罪的可能的話,你推定啥?他說有就有,說沒有就沒有?那以後要嫌犯寫自白幹麼?抓到以後特別讓他寫自白減刑?
這要是能用無罪推定吃遍全案,判死刑的怎麼會比無罪的多那麼多?

其實他們現在這樣根本活受罪,大家都不過是堅持自己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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