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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昊之死╱法抵不過情?誰敢不判死…. 王昊案審判長:誰還敢判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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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了幾十年都沒用還是為非作歹 你以為已經長壞的人到監獄受教育能變善良 你也未免太天真了 長歪的樹一輩子都是歪的,只能砍掉重練 報應才是刑罰和法治的最主要目的 |
引用:
現在監獄幾乎都變成犯罪大學。 要讓受刑人真的害怕回去坐牢,從人性的角度來思考,就是讓受刑人在監獄中一個人都見不到,體驗到真正的孤獨。 |
引用:
重點在改善採證方式和證據,不在錯誤判決,為什麼連好萊塢編劇都懂的事情,會有人不懂 |
引用:
老實說好萊塢電影裡頭呈現的採證方式跟程序方面的呈現往往都很有問題... :flash: 我一個朋友是專門接刑事案件的對於去年的21 Jump Street裡頭很多細節都挑剔到爆... :stupefy: 至於Lincoln Lawyer裡的問題更是多到數都數不清...其實當主角朋友被殺的時候,主角就可以免除NDA義務了,根本不會有什麼兩難還需要設計壞人的橋段。 |
引用:
你心機很重耶!開始裝不認識、裝可憐了, 只是演技有待加強。 不知道我是誰 可以脫口就是 引用:
這串文,我通篇未提及死刑犯被冤枉, 既然不認識,你的[口口聲聲]是從何而來? 所以你若不是在裝不認識,就是在信口開河。 自從你說回文是在對我[使用某種情緒技巧]開始,你的發言就沒什麼可信的了。 天曉得你現在是認真討論, 還是一見苗頭不對,就裝做在使用你的情緒技巧? 仇? 你親手將自己發言的可信度丟在地上踩, 現在裝可憐、裝卑微,我也沒辦法幫你撿。 贏? 對沒有可信度的人,有什麼意義? 另外果然不出我所料,開始打混仗胡纏了。 Irvinson,vircgd說沒有[許多人]耶! 你不是想統計,要不要幫忙算一下? |
引用:
既然提到好萊塢編劇,不知有沒有興趣去看看我這篇前文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ost1083929411 |
引用:
違法判決好像是你先說的,其它在你之前的網友並沒說。 大部份的網友只是認為二審法官把虐殺之殺人罪(強迫灌食幼童一級毒品故意殺人),依其聽信歹徒一面之詞產生之自由心証,曲解事實,找另法把刑度降低,而覺得非常之荒謬可惡並加以撻伐。所謂的非法判決是你自己先提出的。 大部份人跟王小弟非親非故的,跟本也沒什麼你所謂的對判決期待不符,相信大部份網友只是覺得公理何在,就是論事分析討論,很多人發文也甚是客氣理性,反而是你一直在貶抑網友,顯示你自己唸過幾絛法律很了不起的樣子。我想告訴你,並不是每個人都要讀法律才可以有正確的見解。孟子說:盡信書不如無書。有些人就是書讀太多,變成腐儒。別忘了,仗義半從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除了喪心病狂的人渣外,善良我輩人心中都有先聖先哲所傳之道,父母從小教誨忠孝節義,不用遍讀法籍,心中就有的正義感,而偏偏此案法庭高高在上那幾位的心中正義感早已蒙塵,與庭下嫌犯庶幾無異!「良心未泯 」啊!至少他判了三十年,是吧!我們為被告和法官覺得他們真可悲啊! |
引用:
鄉民都是鍵盤金田一... :laugh: 足球假摔真是有夠多的... :stupefy: |
引用:
虐殺並不存在於法條之中,只有傷害致死罪。 以往所有的案例,都是以傷害致死罪判決,除非能證明有何可以證明為具有殺人意圖,且造成死亡結果的行為,否則都是算傷害致死。 我沒有貶抑網友,我只是不喜歡有些不懂得法律,卻又專門在網路上散佈錯誤法律知識誤導其他網友的人,如果我的言行真的有貶抑的意思,那我也只貶抑這些人。 |
引用:
為了搞清楚你的訴求,我有點了你的帳號, 看了你過去的發言,事情就這麼簡單,搜尋時, 看起來是這樣子的:點此 。 你不停的在冤枉我、腦補、冤枉我、腦補中循環, 玩精神勝利法,我有在本串看過好幾個對你的評論了, 隨便引幾個: 引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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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對你的可信度做評論,網友自會做判斷, 談到現在,我已厭倦被你不間斷的人身攻擊與栽贓, 請你放尊重一點,我是真的很不希望求助於警方, 那會為站長帶來困擾,但是忍耐總是有限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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