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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dd 2025-05-02 03:00 PM

小沈1500是金額?柯文哲「EXCEL不是我做的」硬碟內容也一概喊不知
https://youtu.be/AGe011IxZ8s?si=tDBze39dIKvnqBx7

硬碟在咳P家找到的
不是咳P做的要不然硬碟裡的檔案是誰做的?講一個人名出來幫你扛吧!!!


小草看不懂上面那張貼圖紅字的意思吧:rolleyes::rolleyes::rolleyes:

檢勘驗硬碟內工作簿記載款項屬實!證人指柯文哲在市長辦公室收錢
https://tw.news.yahoo.com/%E6%AA%A2...-235937335.html

終極密碼 2025-05-02 03:15 PM


大家踩飛輪是要減肥瘦身
柯文哲踩飛輪是為了收錢
去88會館 就是要洗錢阿
不然你去88會館幹嘛
去洗澡逆

samwu995 2025-05-02 04:35 PM

https://www.cogitobar.com/publication-2019-09-27-2/

不自證無罪與無罪推定
...
我國司法實務的操作結果,將本來應該由檢察官證明其可信的證人,反過來要求被告必須證明其不可信,這樣等同於是要求被告來證明自己的無辜,完全顛倒了無罪推定原則下,被告不用自證無罪的基本概念。
...
其實,證明被告有罪的任務,在制度的設計上,本來就是由檢察官負擔,而且檢察官有義務將相關事證在法庭上呈現,以證明其所起訴的犯罪事實確實存在。如果檢察官不願意在法庭上提出證據,不願意在法庭上證明被告有罪,法官就應該直接以檢察官無法證明被告有罪為由,判決被告無罪,而不是反過來要求被告自證無罪,或是接棒進行職權調查,自己擔任追訴者的角色,破壞審判的中立與客觀。

FreeStorm 2025-05-02 10:52 PM

引用:
作者samwu995
https://www.cogitobar.com/publication-2019-09-27-2/

不自證無罪與無罪推定
...
我國司法實務的操作結果,將本來應該由檢察官證明其可信的證人,反過來要求被告必須證明其不可信,這樣等同於是要求被告來證明自己的無辜,完全顛倒了無罪推定原則下,被告不用自證無罪的基本概念。
...
其實,證明被告有罪的任務,在制度的設計上,本來就是由檢察官負擔,而且檢察官有義務將相關事證在法庭上呈現,以證明其所起訴的犯罪事實確實存在。如果檢察官不願意在法庭上提出證據,不願意在法庭上證明被告有罪,法官就應該直接以檢察官無法證明被告有罪為由,判決被告無罪,而不是反過來要求被告自證無罪,或是接棒進行職權調查,自己擔任追訴者的角色,破壞審判的中立與客觀。


印象中有在這一串裡,看過這一段。

要先說明的是,我也不是法律專業,但是這篇文章的作者是法律專業。
所以我沒資格挑戰他的專業,我也覺得理論很正確,
問題是...實務上怎麼做? 或實務上可能會有什麼問題...

我只能說說我個人的看法而己...

其次,整篇文章全段,我都看完了...


我想你反對的是:為什麼七八區的網友,一直要柯文哲提出自己無罪的證據
強烈主張被告,無須自證清白。


還是以柯案為例:

首先,柯案現在都還沒走到"言詞辯論程序"的階段啊,
現在是在"確定雙方就哪些部分有爭議,哪些部分無需舉證"的程序準備庭。

所以要說"檢察官不願意在法庭上提出證據,不願意在法庭上證明被告有罪",
那我想根本就還談不上,還沒走到那個階段啊...

程序準備庭:釐清爭點、整理證據、準備審理。
言詞辯論程序:正式調查證據與審理階段。
宣判階段:法官作成有罪或無罪的判決結果。

---------------

再來,依你引用的文章來談

如果你堅持的是
"被告享有緘默權、不自證其罪"
"不應要求被告方來傳喚本應由檢察官傳喚的證人"
...等等文中提到的原則:

那我們可以要求

1. "檢察官未能或不願傳喚證人,卻仍主張已完成舉證"。該證據部分,要求法官直接排除證據

2. 或...要求檢察官傳喚全部證人。

說實在,也沒什麼不可以,說白話,判,那是法官在判的,不是我們。

總之,談法律理論,那你說這樣子不行,那我們依理論要求,就好了,適用於全部的案子

--------------

無罪推定原則: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對啊,所以柯文哲以前被調查時,叫做嫌疑人,不能叫被告。
柯文哲被起訴了,所以叫被告,不能叫犯人...

說實在,對待網友,我覺得這樣子的標準就很可以了。

除非你是期待法律專業人士,來和你討論,那我是沒資格。

-----------

柯文哲的問題是...

柯從一開始就沒跟你在談法律、談案子啊,他用的都是政治性語言啊...

柯的話,不是講給法官聽,他的話,那是要講給你和我、社會大眾聽的...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程序準備庭上,柯不談"程序準備庭該處理"的問題,
柯都在談什麼,那相信也不用我多說了。...

------------------

最後開個不貼切的玩笑...(當然也不是針對你,你可以無視...)

談柯案就是:我談政治時你談法律,我談法律時你又談政治...

反正大概就是這樣子,很多例子啦....

比如:
柯用補助款買商辦(政治面),有人說:這不犯法。
柯政治獻金不申報(法律面),有人說:別的黨也是很多。

samwu995 2025-05-03 02:33 AM

引用:
作者FreeStorm
印象中有在這一串裡,看過這一段。

要先說明的是,我也不是法律專業,但是這篇文章的作者是法律專業。
所以我沒資格挑戰他的專業,我也覺得理論很正確,
問題是...實務上怎麼做? 或實務上可能會有什麼問題...

我只能說說我個人的看法而己...

其次,整篇文章全段,我都看完了...


我想你反對的是:為什麼七八區的網友,一直要柯文哲提出自己無罪的證據
強烈主張被告,無須自證清白。

還是以柯案為例:

首先,柯案現在都還沒走到"言詞辯論程序"的階段啊,
現在是在"確定雙方就哪些部分有爭議,哪些部分無需舉證"的程序準備庭。

所以要說"檢察官不願意在法庭上提出證據,不願意在法庭上證明被告有罪",
那我想根本就還談不上,還沒走到那個階段啊...

程序準備庭:釐清爭點、整理證據、準備審理。
言詞辯論程序:正式調查證據與審理階段。
宣判階...


北檢是動用國家機器,而且羈押已經快8個月了,講難聽點,還有查不出來就是無能.

至於政治,你說柯文哲對大眾講的話是政治語言,
可是我的觀察是,柯文哲被羈押後就沒聲音了,
鋪天蓋地是北檢跟鏡周刊的新聞,一看就知道這已經是抹殺政治人格的作法.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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