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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騎重機很了不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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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的意思是,會被陰到(←幸好我有改,新注音 :jolin: )的人,應該先檢討自己的開車技術. |
我該公布他的車號嗎?
時間:11/4 AM 11:50左右 地點:汐止新台五路交流道附近 當時我開車時速約55km(該路段速限50km,依照慣例60km為容許標準) ㄧ輛DH-XX的紅牌重機 就以約70km的速度騎過去 我沒辦法說他狂飆 因為70km真的不算狂飆 但是在極需自重自愛的現在 是不是該檢討一下自己的車速是否適當? 重機妖魔化真是無風不起浪啊 |
引用:
超速自有罰單伺候 我不知道70km之外他還有其他不當行為?(同車道超車等等) 若你遇到開70km+的汽車~你還會特地發文公布車號撻伐他? 重機妖魔化真是無風不起浪啊 |
引用:
這....這樣的回答也難怪被妖魔化啊 如同您說的 超速自有罰單伺候 同理殺人搶劫放火也是有法律伺候? 該譴責的行為就該被譴責 如果您見汽車違規或不當您當然也可撻伐 而非說"某某也是怎樣,你怎麼不說他?" 這樣對整體素質提升才有幫助 在爭論汽車或重機誰比較壞是𤰉意義的 |
引用:
若你遇到開70km+的汽車~你還會特地發文公布車號撻伐他? 請你回答這句話~ 我不信一路上遇到的汽車沒有一台時速超過速限 妖魔化的是你的心 |
引用:
真要我回答啊? 我會耶 然後呢? 你不信? 既然不信又何必要我回答? 既然相信我又何必回答? 接下來要我每天公佈看到的違規車輛車號? 老實說 回答你的問題實屬難能可貴 所以拍謝,就不再隨你起舞了 |
引用:
舉證困不困難與否並不能改變事件本身的對與錯 吃虧可不是代表行為就是錯 而不是你一開始說的後車追撞前車就是後車錯 (煩請自行回頭看在20頁的你的回覆) 更何況是依照地點的不同所能引用的法規皆不盡相同 而在回頭看上面你所說的就會知道 你本身只是因為舉證困難所以就說是後車的錯 今天你或許還可以分辨這樣做是不是正確觀念 但是你是否想過 你那種後車追撞前車就是後車錯的觀念 會不會讓其他版友誤解而導致是非錯亂 |
引用:
忽然想到,要前車舉證非無故煞車,應該是要等後車舉證後,才來要前車舉證非無故煞車吧。不然後車追撞前車,卻要前車舉證非無故煞車,不合理吧。 |
先說清楚
你所引言的部分 當時是在高速公路或是快速道路的駕駛環境下 OK 正常行駛狀態下 要切入原本屬於後車路權的車道 得要是在有適當的空間為前提(適當空間請看之前討論引用的相關法規) 而當時討論時 是以原本正常行駛隊列突然有人插入車流中導致追撞 前車又宣稱因插入車道時前方也有車輛要插入(一一很難聽的字眼) 導致必須煞車 那麼 是因為後車沒保持安全距離? 還是是因為超車不當? 改用白話一點說的話 今天我本來有一定安全距離 是你插入我的車道導致我追撞到你 而也請你試想一下 依照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的車速 會需要急煞車就已經是和前車距離太近了吧 這時候前車煞車痕將是關鍵點 還有不要只從一半這篇討論 你所設定的狀況又是另外一種 不能混在一起 因為你的設定是在正常車流的狀況所發生的追撞 若是以你的設定來說 那肯定是後車安全距離不足 這樣的話那後車錯應該是可以確定了 |
引用:
我第一次回應,是當網友將肇事責任直接歸責於CRV時所發.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5&postcount=187 我必須承認表達不恰當,但是我已經不只一次說明,所謂的[對錯],談的就是[裁定問題],若還是造成誤解,我在此表達歉意. 不過,反過來要提醒的是,若版友認定法規上是前車的錯,未考慮舉證問題就貿然打官司,吃虧的,往往是追撞的後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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