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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2007-11-07 02:45 PM

引用:
作者aoki_rin
所以你以上意思都是以"你"為出發點?
拜託,不是全台灣每個人反應時間跟未卜先知的能力都跟你一樣強好嗎 :jolin:

我的意思是,會被陰到(←幸好我有改,新注音 :jolin: )的人,應該先檢討自己的開車技術.

ms17 2007-11-07 02:47 PM

我該公布他的車號嗎?

時間:11/4 AM 11:50左右
地點:汐止新台五路交流道附近

當時我開車時速約55km(該路段速限50km,依照慣例60km為容許標準)
ㄧ輛DH-XX的紅牌重機
就以約70km的速度騎過去
我沒辦法說他狂飆
因為70km真的不算狂飆
但是在極需自重自愛的現在
是不是該檢討一下自己的車速是否適當?
重機妖魔化真是無風不起浪啊

herry_jo 2007-11-07 02:54 PM

引用:
作者ms17
我該公布他的車號嗎?

時間:11/4 AM 11:50左右
地點:汐止新台五路交流道附近

當時我開車時速約55km(該路段速限50km,依照慣例60km為容許標準)
ㄧ輛DH-XX的紅牌重機
就以約70km的速度騎過去
我沒辦法說他狂飆
因為70km真的不算狂飆
但是在極需自重自愛的現在
是不是該檢討一下自己的車速是否適當?
重機妖魔化真是無風不起浪啊


超速自有罰單伺候
我不知道70km之外他還有其他不當行為?(同車道超車等等)
若你遇到開70km+的汽車~你還會特地發文公布車號撻伐他?
重機妖魔化真是無風不起浪啊

ms17 2007-11-07 03:16 PM

引用:
作者herry_jo
超速自有罰單伺候
我不知道70km之外他還有其他不當行為?(同車道超車等等)
若你遇到開70km+的汽車~你還會特地發文公布車號撻伐他?
重機妖魔化真是無風不起浪啊


這....這樣的回答也難怪被妖魔化啊

如同您說的
超速自有罰單伺候
同理殺人搶劫放火也是有法律伺候?

該譴責的行為就該被譴責
如果您見汽車違規或不當您當然也可撻伐
而非說"某某也是怎樣,你怎麼不說他?"
這樣對整體素質提升才有幫助
在爭論汽車或重機誰比較壞是𤰉意義的

herry_jo 2007-11-07 03:22 PM

引用:
作者ms17
這....這樣的回答也難怪被妖魔化啊

如同您說的
超速自有罰單伺候
同理殺人搶劫放火也是有法律伺候?

該譴責的行為就該被譴責
如果您見汽車違規或不當您當然也可撻伐
而非說"某某也是怎樣,你怎麼不說他?"
這樣對整體素質提升才有幫助
在爭論汽車或重機誰比較壞是�妢N義的


若你遇到開70km+的汽車~你還會特地發文公布車號撻伐他?
請你回答這句話~

我不信一路上遇到的汽車沒有一台時速超過速限
妖魔化的是你的心

ms17 2007-11-07 03:53 PM

引用:
作者herry_jo
若你遇到開70km+的汽車~你還會特地發文公布車號撻伐他?
請你回答這句話~

我不信一路上遇到的汽車沒有一台時速超過速限
妖魔化的是你的心


真要我回答啊?
我會耶
然後呢?
你不信?
既然不信又何必要我回答?
既然相信我又何必回答?

接下來要我每天公佈看到的違規車輛車號?
老實說
回答你的問題實屬難能可貴
所以拍謝,就不再隨你起舞了

藍色氣泡牛 2007-11-07 08:26 P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這只是舉一個例子,說明舉證的難度,並非模糊焦點.
我提的例子,並不是迴轉路口,該車是由沒分隔島的對向直接迴轉到我的車道.
打官司當然可以,先申請車禍鑑定.
不過,車禍鑑定費要自己出,警方和保險公司的人都說官司打輸的機會大,你要搞嗎?

也就是,後車追撞前車,除非前車罪證確鑿,否則吃虧的還是後車.



舉證困不困難與否並不能改變事件本身的對與錯
吃虧可不是代表行為就是錯
而不是你一開始說的後車追撞前車就是後車錯
(煩請自行回頭看在20頁的你的回覆)
更何況是依照地點的不同所能引用的法規皆不盡相同
而在回頭看上面你所說的就會知道
你本身只是因為舉證困難所以就說是後車的錯
今天你或許還可以分辨這樣做是不是正確觀念
但是你是否想過
你那種後車追撞前車就是後車錯的觀念
會不會讓其他版友誤解而導致是非錯亂

spooky_mulder 2007-11-07 09:19 PM

引用:
作者藍色氣泡牛
暈倒
所以當初才要您自行體驗看看
說了自己的經驗你不聽
前車要宣稱有第三車切入
得要自行舉証

例如車號等等
不然肯定警方不會採信這種脫罪的行為
和你討論這些實在很累
既然你一直堅持後車追撞前車就是後車錯的論調
那你就繼續堅信下去吧
請不要誤導其他版友
對於煞車的部分
也已經將規定舉給你了
聽的進也好
聽不進也罷
道不道歉對我無關痛癢
退不退論壇更不是我在決定
但是給個建議
錯不是啥罪大惡極
硬坳就會讓人覺得討厭


忽然想到,要前車舉證非無故煞車,應該是要等後車舉證後,才來要前車舉證非無故煞車吧。不然後車追撞前車,卻要前車舉證非無故煞車,不合理吧。

藍色氣泡牛 2007-11-07 10:13 PM

先說清楚
你所引言的部分
當時是在高速公路或是快速道路的駕駛環境下
OK
正常行駛狀態下
要切入原本屬於後車路權的車道
得要是在有適當的空間為前提(適當空間請看之前討論引用的相關法規)
而當時討論時
是以原本正常行駛隊列突然有人插入車流中導致追撞
前車又宣稱因插入車道時前方也有車輛要插入(一一很難聽的字眼)
導致必須煞車
那麼
是因為後車沒保持安全距離?
還是是因為超車不當?
改用白話一點說的話
今天我本來有一定安全距離
是你插入我的車道導致我追撞到你

而也請你試想一下
依照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的車速
會需要急煞車就已經是和前車距離太近了吧
這時候前車煞車痕將是關鍵點


還有不要只從一半這篇討論
你所設定的狀況又是另外一種
不能混在一起
因為你的設定是在正常車流的狀況所發生的追撞
若是以你的設定來說
那肯定是後車安全距離不足
這樣的話那後車錯應該是可以確定了

referee_c 2007-11-07 10:41 PM

引用:
作者藍色氣泡牛
舉證困不困難與否並不能改變事件本身的對與錯
吃虧可不是代表行為就是錯
而不是你一開始說的後車追撞前車就是後車錯
(煩請自行回頭看在20頁的你的回覆)
更何況是依照地點的不同所能引用的法規皆不盡相同
而在回頭看上面你所說的就會知道
你本身只是因為舉證困難所以就說是後車的錯
今天你或許還可以分辨這樣做是不是正確觀念
但是你是否想過
你那種後車追撞前車就是後車錯的觀念
會不會讓其他版友誤解而導致是非錯亂

我第一次回應,是當網友將肇事責任直接歸責於CRV時所發.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5&postcount=187

我必須承認表達不恰當,但是我已經不只一次說明,所謂的[對錯],談的就是[裁定問題],若還是造成誤解,我在此表達歉意.
不過,反過來要提醒的是,若版友認定法規上是前車的錯,未考慮舉證問題就貿然打官司,吃虧的,往往是追撞的後車.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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