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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車被撞對方還要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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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有點混亂了...... :p 1.我說跟公民與道德有關是下面這一段........ 引用:
2.沒錯啊~~你從我的文中哪裡,看出我不贊成這一句話? 難道"也是"這兩個字你沒看到? 3.你又沒看清楚了....... 提5公尺的例子,第一次是因為某網友認為撞到車屁股就是後車的錯,第二次提是因為舉特例,假設沒有辦法舉證,而前車要硬凹後車追撞的問題........... 引用:
請參考上面幾行公民與道德的部分........ |
引用:
你還沒發文前,我就洗完澡、吃飽飯、看了好幾個小時的新聞了,無聊就上來打打屁抬抬槓,反正有人喜歡聊,我當然奉陪....... :p 至於你提到的內容問題嘛~~ 倒是我提的問題還沒有人敢正面面對,回應都閃避問題......我才真是在期待有內容的回文呢~~ ;) |
引用:
好吧,就來討論一下好了,以下的討論是基於知道全部事實經過的狀況下,依照交通法規來判斷責任歸屬: 前後車都是 50 Km/Hr,所以安全距離是至少 32公尺,變換車道者至少顯示方向燈 5秒,並持續觀察後方來車狀況,如果與後車距離縮短了,不足以構成變換車道的安全距離,那麼即停止變換車道的動作,等待下一個變換車道的機會,或放棄變換車道。這就是變換車道的正確動作。 OK,如何判斷變換車道造成的事故是前後車的責任時,可以參考棒球運動中的第一動作與第二動作的觀念。 OK,變換車道的過程中,當顯示方向燈 5秒之後,與後方直行車的距離也沒有縮短,此時開始切過去鄰近車道,完全切過去不需要 1秒(這是你說的哦),我們就當作前車是維持 50 Km/Hr的車速,要在這一秒後車撞上前車的車尾巴是幾乎不可能的,因為32 公尺的距離撞上,等於是 32 M/Sec = 115.2 Km/Hr,也就是說後車要瞬間從 50 Km/Hr加速到 165.2 Km/Hr,才有可能撞上前車的車屁股。 如果說,從 50 Km/Hr 加速到 165.2 Km/Hr 超過 1秒,那麼就表示前車已經完成變換車道的動作,變成是直行車的狀態了,那麼後車沒有煞車就撞上來就是追撞前車了,責任就是在後車了。 而煞車痕的問題,是可以透過專業實驗室,試驗各種不同煞車系統而得出一個平均值的。之前網友說的意思是指,之前的美國所作的煞車痕是在煞車系統還沒那麼多的實驗,參考性比較低,但是,以目前以知的煞車系統去作的實驗參考性就比較高了。 所以在知道全部事實經過的情況下,只要變換車道者,沒有遵守”至少顯示方向燈 5 Sec”、”顯示方向燈後,開始變換車道前與鄰近車道後方來車還是有至少足夠的安全距離”、”鄰近車道後方來車欲先行時,禮讓偶方直行車先行”這幾項,就是前車的責任。 後方來車沒有閃燈但是加速時,那麼距離是會縮短的,此時不適合變換車道,這也是前車該注意的責任。 這樣應該有回答你的問題了吧,有問題可以再提出討論,但是請不要提出特例情況,例如,如果後方來車能瞬間從 50Km/Hr 加速到 165.2 Km/Hr,這種連 F1賽車都不知道作不作得到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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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應該沒有表示出”故意撞上去也沒有違反交通規則”的意思吧,是不是你誤解了。 ”能煞停或者至少減速” --- 沒有煞停或沒有減速而撞上去,不一定是故意的哦,因為讓的責任在前車所以,有時候後車因為前面變換車道的前車不守交通規則,所以要逼退前車,此時不煞停或減速是無關公民與道德的,純粹就是交通規則的問題,不需要扯到公民與道德。 至於社會會亂,應該先問那些不守交通規則而變換車道的人才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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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很好,這才是面對問題的態度...... :like: 問題是........你又把問題混在一起了...... :p 請注意:"1秒切入"是5公尺的距離,不是32公尺的距離..........而且我們也都清楚這是錯誤的.... 今天的狀況是,相差32公尺,前車已打方向燈5秒,後車無反應,等到前車漸漸切入,後車加速閃燈,欲逼迫前車退出,但前車認為既已打過方向燈,且速度距離均符合安全,因此不願退出......而後車加速至幾乎撞擊前車時,發現前車不退出,因此踩煞車但未能避免撞擊(或甚至不踩煞車,直接撞上),此時,責任如何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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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誤解你的話沒錯,前面我已經道歉過了,你忘了嗎? 我引這則的意思,重點在於"能煞停或者至少減速"...... 如果前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當然前車是錯的........ 但是,談到公民與道德的問題,在於"能煞停或者至少減速"但後車卻不煞車,認定前車有錯,撞上去也沒違反交通法規,所以就不煞車..........你認為如何?? 至於社會會亂,除了問那些不守交通規則而變換車道的人以外,還要問那些得理不饒人的人才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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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那麼再請教你: (1) 顯示方向燈 5秒後,確認與後車的距離仍然是至少 32公尺,開始移動到鄰近車道,到完成切換車道成為直行車的所需時間,你認為需要幾秒?(不包含顯示方向燈以及確認與後車距離的時間,純粹移動車子的時間) (2) 前車維持 50Km/Hr 的車速,前後車至少 32公尺的距離,依目前一般市面上平均加速性能的車子,要花多少秒後車會撞上前車 ,你認為是多少秒呢? (3) 現在想想我才發現,在一般平面道路,距離 32公尺 約 6.6個 2.0 的車身距離,在前車閃燈 5秒後,後車還會要逼退前車的,好像算是特例哦!你認為這樣的情況發生機率有多少呢? 一般來說會逼退前車的狀況,絕大部分都是前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就想要切換車道的狀況。除非後車駕駛是瘋子,如果後車駕駛是瘋子或挾怨報復者,那就是特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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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前車有錯,撞上去也沒違反交通法規” --- 不能解釋是故意撞上去,因為那是千車跑來被後車撞,不是後車跑去撞前車,跟故意撞上去的意義是不一樣的,你能分辨得出來嗎? 社會會亂是不遵守規矩被抓到還不認錯的心態,如果沒有不遵守規矩被抓到還不認錯,就不會有得理不饒人的人了。 相信大多數的人,不會在犯錯方認錯願意負責之後還不饒人的,對於犯錯不認錯的人來說,得理饒人只會讓這些人更習以為常,社會還是一樣亂。 所以碰到犯錯不認錯的人,得理的一方不饒人是一種選擇,也是一種權利,無關乎公民與道德。 公民與道德不是教把事情作對嗎?那麼碰到犯錯不認錯的人,得理不饒人就是把事情作對的做法。 |
引用:
以個人看來.如果是撞在車屁股那表示前車已完成換道.後車又是加速至幾乎撞擊前車時才踩煞車 因而造成車禍.所以應該是後車的責任.當然..我不是法官也不是學法律的.到底會怎判還是請專家來吧.. 引用:
這樣說可能會很難聽...可是... 社會亂干得理不饒人的人屁事啊? 社會亂不就是人不守法又沒人出來指正.造成多數人對氾法習以為常.就算氾法被抓到都還硬辯. 氾法的講話都敢那麼大聲了.有理站得住腳的反而不能據理力爭嗎? 得理不饒人錯了嗎?覺得得理不饒人的人是錯的就是不愛呆灣(逃...... |
五分鐘已過..錯字沒辦法改了...T_T
是"犯"法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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