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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2006-09-04 09:44 PM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1. 可是他的意思是說:
沒有義務讓卻讓了,可以說是跟公民與道德有關,但是沒有義務讓而不讓,就跟公民與道德無關了。
沒有義務讓卻讓了,可以說是跟公民與道德好,但是沒有義務讓而不讓,卻不能說公民與道德不好。

你能了解這個意思嗎?

當雙方都沒有犯錯或是沒有違反法律規範時,這時候公民與道德會派上用場,但是雙方有一方違反法律規範時,為什麼要談公民與道德呢?

所有的交通事故,要嘛雙方都違規,要嘛有一方違規,一方沒違規。除了那種因為路面上看不到的因素所造成的事故之外,幾乎不會有那種兩種都沒有違規的交通事故。

既然至少有一方違規時,談什麼公民與道德呢?
既然交通法規規定,變換車道者要保持安全距離,要讓後方直行車先行,這時候談什麼公民與道德呢?

如果,讓不不遵守交通法規規定的變換車道者先行,此時...

我看你有點混亂了...... :p

1.我說跟公民與道德有關是下面這一段........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如果changold2和spooky_mulder兩位網兄說得沒錯,故意撞上去當然也沒違反交通規則.....

但是,能煞停或者至少減速,卻還故意撞上去,這跟公民與道德還無關?
難怪這社會亂成這樣,你也有貢獻到喔~~~ :D



2.沒錯啊~~你從我的文中哪裡,看出我不贊成這一句話?
難道"也是"這兩個字你沒看到?


3.你又沒看清楚了.......
提5公尺的例子,第一次是因為某網友認為撞到車屁股就是後車的錯,第二次提是因為舉特例,假設沒有辦法舉證,而前車要硬凹後車追撞的問題...........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其實你的問題很簡單,就是依時速應該要有的安全距離時,如何產生你說的狀況呢?

"你沒義務讓, 卻讓了, 這跟公民與道德有關",規則優先,卻選擇公民與道德所以跟公民與道德有關。

請參考上面幾行公民與道德的部分........

apollo_749 2006-09-04 09:49 PM

引用:
作者richardwu30
哈哈 你還真是有精神

已經洗完澡 吃飽飯 看了一個小時的新聞了

你還能繼續奮戰

不錯 不錯 給你個嘉獎

要保持下去啊

雖然你的內容沒甚麼讓人可期待的

但你的精神讓人佩服

你還沒發文前,我就洗完澡、吃飽飯、看了好幾個小時的新聞了,無聊就上來打打屁抬抬槓,反正有人喜歡聊,我當然奉陪....... :p

至於你提到的內容問題嘛~~

倒是我提的問題還沒有人敢正面面對,回應都閃避問題......我才真是在期待有內容的回文呢~~ ;)

spooky_mulder 2006-09-04 10:17 PM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合不合邏輯還是法官在判斷,這就是自由心證.......你好像不了解何謂自由心證喔~~~



如果你有從頭看的話,我一開始加入討論的時候就提到煞車痕的問題,但是有網友認為無法正確判斷,你可以翻翻看.......



如果是這樣就好,以絕對路權為前提的判決,是大家所樂見的........



這裡你就在挑語病了,不像這串以來你的態度.....

還是我提到這一句的前提是什麼,你沒看清楚?

我所謂完整變換車道,並非依規定的變換車道,只是要舉凹後車的特例,你看不懂嗎?所以前面我才會說明知道不對,但是上裁決所或法院的裁決問題....

感覺你漸漸偏離了討論的真義....... :rolleyes:



本來覺得你比較像在討論,其他人祇使嘴炮而已,但是幾次下來,感覺你都在逃避問題........

2.我這個問題的前提不是很清楚了嗎?
我說後車距離和後車車速允許前車可安全切入,例如以你前面所提的50 Km/Hr 的...


好吧,就來討論一下好了,以下的討論是基於知道全部事實經過的狀況下,依照交通法規來判斷責任歸屬:

前後車都是 50 Km/Hr,所以安全距離是至少 32公尺,變換車道者至少顯示方向燈 5秒,並持續觀察後方來車狀況,如果與後車距離縮短了,不足以構成變換車道的安全距離,那麼即停止變換車道的動作,等待下一個變換車道的機會,或放棄變換車道。這就是變換車道的正確動作。

OK,如何判斷變換車道造成的事故是前後車的責任時,可以參考棒球運動中的第一動作與第二動作的觀念。

OK,變換車道的過程中,當顯示方向燈 5秒之後,與後方直行車的距離也沒有縮短,此時開始切過去鄰近車道,完全切過去不需要 1秒(這是你說的哦),我們就當作前車是維持 50 Km/Hr的車速,要在這一秒後車撞上前車的車尾巴是幾乎不可能的,因為32 公尺的距離撞上,等於是 32 M/Sec = 115.2 Km/Hr,也就是說後車要瞬間從 50 Km/Hr加速到 165.2 Km/Hr,才有可能撞上前車的車屁股。

如果說,從 50 Km/Hr 加速到 165.2 Km/Hr 超過 1秒,那麼就表示前車已經完成變換車道的動作,變成是直行車的狀態了,那麼後車沒有煞車就撞上來就是追撞前車了,責任就是在後車了。

而煞車痕的問題,是可以透過專業實驗室,試驗各種不同煞車系統而得出一個平均值的。之前網友說的意思是指,之前的美國所作的煞車痕是在煞車系統還沒那麼多的實驗,參考性比較低,但是,以目前以知的煞車系統去作的實驗參考性就比較高了。

所以在知道全部事實經過的情況下,只要變換車道者,沒有遵守”至少顯示方向燈 5 Sec”、”顯示方向燈後,開始變換車道前與鄰近車道後方來車還是有至少足夠的安全距離”、”鄰近車道後方來車欲先行時,禮讓偶方直行車先行”這幾項,就是前車的責任。

後方來車沒有閃燈但是加速時,那麼距離是會縮短的,此時不適合變換車道,這也是前車該注意的責任。

這樣應該有回答你的問題了吧,有問題可以再提出討論,但是請不要提出特例情況,例如,如果後方來車能瞬間從 50Km/Hr 加速到 165.2 Km/Hr,這種連 F1賽車都不知道作不作得到的狀況。

spooky_mulder 2006-09-04 10:36 PM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我看你有點混亂了...... :p

1.我說跟公民與道德有關是下面這一段........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如果changold2和spooky_mulder兩位網兄說得沒錯,故意撞上去當然也沒違反交通規則.....

但是,能煞停或者至少減速,卻還故意撞上去,這跟公民與道德還無關?
難怪這社會亂成這樣,你也有貢獻到喔~~~



我的意思應該沒有表示出”故意撞上去也沒有違反交通規則”的意思吧,是不是你誤解了。

”能煞停或者至少減速” --- 沒有煞停或沒有減速而撞上去,不一定是故意的哦,因為讓的責任在前車所以,有時候後車因為前面變換車道的前車不守交通規則,所以要逼退前車,此時不煞停或減速是無關公民與道德的,純粹就是交通規則的問題,不需要扯到公民與道德。

至於社會會亂,應該先問那些不守交通規則而變換車道的人才對啊。

apollo_749 2006-09-04 10:51 PM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好吧,就來討論一下好了,以下的討論是基於知道全部事實經過的狀況下,依照交通法規來判斷責任歸屬:

前後車都是 50 Km/Hr,所以安全距離是至少 32公尺,變換車道者至少顯示方向燈 5秒,並持續觀察後方來車狀況,如果與後車距離縮短了,不足以構成變換車道的安全距離,那麼即停止變換車道的動作,等待下一個變換車道的機會,或放棄變換車道。這就是變換車道的正確動作。

OK,如何判斷變換車道造成的事故是前後車的責任時,可以參考棒球運動中的第一動作與第二動作的觀念。

OK,變換車道的過程中,當顯示方向燈 5秒之後,與後方直行車的距離也沒有縮短,此時開始切過去鄰近車道,完全切過去不需要 1秒(這是你說的哦),我們就當作前車是維持 50 Km/Hr的車速,要在這一秒後車撞上前車的車尾巴是幾乎不可能的,因為32 公尺的距離撞上,等於是 32 M/Sec = 115.2 Km/Hr,也就是說後車要瞬間從 50 Km/Hr...

嗯~

很好,這才是面對問題的態度...... :like:

問題是........你又把問題混在一起了...... :p

請注意:"1秒切入"是5公尺的距離,不是32公尺的距離..........而且我們也都清楚這是錯誤的....

今天的狀況是,相差32公尺,前車已打方向燈5秒,後車無反應,等到前車漸漸切入,後車加速閃燈,欲逼迫前車退出,但前車認為既已打過方向燈,且速度距離均符合安全,因此不願退出......而後車加速至幾乎撞擊前車時,發現前車不退出,因此踩煞車但未能避免撞擊(或甚至不踩煞車,直接撞上),此時,責任如何區分?

apollo_749 2006-09-04 11:05 PM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我的意思應該沒有表示出”故意撞上去也沒有違反交通規則”的意思吧,是不是你誤解了。

”能煞停或者至少減速” --- 沒有煞停或沒有減速而撞上去,不一定是故意的哦,因為讓的責任在前車所以,有時候後車因為前面變換車道的前車不守交通規則,所以要逼退前車,此時不煞停或減速是無關公民與道德的,純粹就是交通規則的問題,不需要扯到公民與道德。

至於社會會亂,應該先問那些不守交通規則而變換車道的人才對啊。

是我誤解你的話沒錯,前面我已經道歉過了,你忘了嗎?

我引這則的意思,重點在於"能煞停或者至少減速"......

如果前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當然前車是錯的........
但是,談到公民與道德的問題,在於"能煞停或者至少減速"但後車卻不煞車,認定前車有錯,撞上去也沒違反交通法規,所以就不煞車..........你認為如何??

至於社會會亂,除了問那些不守交通規則而變換車道的人以外,還要問那些得理不饒人的人才對吧~~~

spooky_mulder 2006-09-04 11:39 PM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嗯~

很好,這才是面對問題的態度...... :like:

問題是........你又把問題混在一起了...... :p

請注意:"1秒切入"是5公尺的距離,不是32公尺的距離..........而且我們也都清楚這是錯誤的....

今天的狀況是,相差32公尺,前車已打方向燈5秒,後車無反應,等到前車漸漸切入,後車加速閃燈,欲逼迫前車退出,但前車認為既已打過方向燈,且速度距離均符合安全,因此不願退出......而後車加速至幾乎撞擊前車時,發現前車不退出,因此踩煞車但未能避免撞擊(或甚至不踩煞車,直接撞上),此時,責任如何區分?


OK,那麼再請教你:

(1) 顯示方向燈 5秒後,確認與後車的距離仍然是至少 32公尺,開始移動到鄰近車道,到完成切換車道成為直行車的所需時間,你認為需要幾秒?(不包含顯示方向燈以及確認與後車距離的時間,純粹移動車子的時間)

(2) 前車維持 50Km/Hr 的車速,前後車至少 32公尺的距離,依目前一般市面上平均加速性能的車子,要花多少秒後車會撞上前車 ,你認為是多少秒呢?

(3) 現在想想我才發現,在一般平面道路,距離 32公尺 約 6.6個 2.0 的車身距離,在前車閃燈 5秒後,後車還會要逼退前車的,好像算是特例哦!你認為這樣的情況發生機率有多少呢?

一般來說會逼退前車的狀況,絕大部分都是前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就想要切換車道的狀況。除非後車駕駛是瘋子,如果後車駕駛是瘋子或挾怨報復者,那就是特例了。

spooky_mulder 2006-09-04 11:49 PM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是我誤解你的話沒錯,前面我已經道歉過了,你忘了嗎?

我引這則的意思,重點在於"能煞停或者至少減速"......

如果前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當然前車是錯的........
但是,談到公民與道德的問題,在於"能煞停或者至少減速"但後車卻不煞車,認定前車有錯,撞上去也沒違反交通法規,所以就不煞車..........你認為如何??

至於社會會亂,除了問那些不守交通規則而變換車道的人以外,還要問那些得理不饒人的人才對吧~~~


”認定前車有錯,撞上去也沒違反交通法規” --- 不能解釋是故意撞上去,因為那是千車跑來被後車撞,不是後車跑去撞前車,跟故意撞上去的意義是不一樣的,你能分辨得出來嗎?

社會會亂是不遵守規矩被抓到還不認錯的心態,如果沒有不遵守規矩被抓到還不認錯,就不會有得理不饒人的人了。

相信大多數的人,不會在犯錯方認錯願意負責之後還不饒人的,對於犯錯不認錯的人來說,得理饒人只會讓這些人更習以為常,社會還是一樣亂。

所以碰到犯錯不認錯的人,得理的一方不饒人是一種選擇,也是一種權利,無關乎公民與道德。

公民與道德不是教把事情作對嗎?那麼碰到犯錯不認錯的人,得理不饒人就是把事情作對的做法。

silly_rabbit 2006-09-04 11:55 PM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今天的狀況是,相差32公尺,前車已打方向燈5秒,後車無反應,等到前車漸漸切入,後車加速閃燈,欲逼迫前車退出,但前車認為既已打過方向燈,且速度距離均符合安全,因此不願退出......而後車加速至幾乎撞擊前車時,發現前車不退出,因此踩煞車但未能避免撞擊(或甚至不踩煞車,直接撞上),此時,責任如何區分?


以個人看來.如果是撞在車屁股那表示前車已完成換道.後車又是加速至幾乎撞擊前車時才踩煞車
因而造成車禍.所以應該是後車的責任.當然..我不是法官也不是學法律的.到底會怎判還是請專家來吧..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至於社會會亂,除了問那些不守交通規則而變換車道的人以外,還要問那些得理不饒人的人才對吧


這樣說可能會很難聽...可是...

社會亂干得理不饒人的人屁事啊?
社會亂不就是人不守法又沒人出來指正.造成多數人對氾法習以為常.就算氾法被抓到都還硬辯.
氾法的講話都敢那麼大聲了.有理站得住腳的反而不能據理力爭嗎?

得理不饒人錯了嗎?覺得得理不饒人的人是錯的就是不愛呆灣(逃......

silly_rabbit 2006-09-05 12:05 AM

五分鐘已過..錯字沒辦法改了...T_T

是"犯"法啦~~~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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