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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投野溪露營4人遭沖走 仁愛鄉長:野溪不能露營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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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就因為當地政府設置了告示牌,並且派救生員在現場宣導,證明公家單位已盡力阻止 溺水事件發生,所以縱然再有人溺水也難以申請國賠不是嗎? |
我的看法是這樣啦..
刁民和奧客畢竟還是算少數.. 大豹溪死人也許今天之前沒有人去吵國賠(其實我不知道), 但是即使是這樣..我覺的只是還沒遇到刁民和奧客而已... |
當地導遊要失業了嗎?
當地導遊要失業了嗎?
當地導遊要失業了嗎? :flash: :flash: :flash: 共犯結構有打破了沒? 自由行死了 :think: |
引用:
遵守法律也會讓人有過失,是法律的問題還是人的問題? 這才是值得讓人去思考的事,同樣的違反法律的過失居然還能轉移部分到遵守法律的人身上,這不奇怪嗎? |
某一些人很明顯就是放棄自己的思辨能力而已..
他們認為..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呀!! 對他們而言,法律說.. 什麼事都沒做的民眾有過失.. 他們就會說."有過失.要負責"..而且還可以列舉出法條出來的。 這種我是無法認同啦.... 不過.... 多元社會嘛.各種各樣的人總是有的.. 在我的觀念.. 河床不管有沒有立告示牌,那裡都是危險地區, 不管是很自然的上游下大雨山洪爆發或者是上游水庫洩洪. 都是一樣的,自己的安全自己不顧..什麼都不用說了。 有些人的觀念『所以警報或公告還是程序什麼要做好做足.....』 我是覺的啦,這都會沿伸出更多其它問題, 比如武界壩這事件.. 要怎麼做好做足? 廣播音量要足夠?? 還是廣播的點要設立夠多? 確保河道所有地方都聽的到? 還是說延岸所有可能的入口都要設置些什麼來防護? 還是說.. 他有什麼更高明的做法... 老實說我是覺的........算了.. 說到底都只是."別人該做".. 就當作是. 各自的發言權好了.. |
你們都說水壩管理"人" 有過失,
可是明明水壩管理的說是“初步判斷是因傳輸電纜絕緣老化,造成誤啟動閘門開關。” 這是機械故障啊. 就是綠色乖乖拜得不夠, 哪裡的人為過失?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
沒錯, 就是推給別人該做更多來造福我自己的那種思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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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人闖紅燈,你是綠燈前行,不代表你就「完全」遵守法規。即使你是綠燈,別人闖紅燈,但只要你可以避免撞到他,卻沒有避免,或沒盡到避免的責任,那你還是沒有遵守法規。 我印象中,已經有好幾個案例,法官認為被告無法來得及反應,所以判被告無罪。 |
引用:
法律上的過失分兩種 有認識過失:我知道危險,但我要拼看看.. 無認識過失:我不知道為什麼事情就這樣發生了... 設備檢修不確實嘛... 值班人員只是代表....後續應該是台電這家公司要負責 水壩它管的啊.....對外由台電賠錢 對內,檢修人員要不要負責就要看工作規範... |
引用:
沒有定期檢查保養電纜,疏於管理。草菅人命。你可知罪。: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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