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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un714 2014-04-13 02:56 PM



這個更打臉
所以成立粉絲團的可以預知晚上方局長要辭職?央視台灣台記者有神通?

:laugh: :laugh: :laugh:

河上和尚 2014-04-13 03:01 PM

引用:
作者Marxs
覺得很可惡的是,所謂的"恢復"申請,就表示之前收回該場集會是"錯誤"的。
市長要挺局長很OK,但現在既然"恢復",這些人會道歉嗎?!

錯誤的?
--

惟該聯盟於103年3月18日率領群眾未經許可侵入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廣場及破壞立法院銜牌,另於同年4月3日率領群眾阻擋立法委員車輛通行及妨礙警方執行公務,復於同月6日及7日率領群眾至集會遊行禁制區(總統寓所及行政院)周邊違法集會,並占用車道,影響公眾用路人之通行權益,該聯盟持續危害社會秩序及影響公共利益,

中正第一分局據此開會決議,

依集會遊行法第11條及第15條之規定,廢止該聯盟自103年4月9日至19日之集會,惟並未影響該聯盟合法取得使用之路權。
---------

該聯盟接獲中正第一分局廢止集會遊行通知書後,旋於103年4月10日提出 "申復"

---------
另該分局於翌(11)日7時許配合立法院保六總隊警衛隊勸離占據立法院廣場之群眾,其持續占用非集會地點(立法院廣場)之違法行為業已消失,同時該聯盟之帳篷亦移往原定申請之濟南路集會地點,經該分局開會決議,同意該聯盟之申復准予集會

griffey1452 2014-04-13 04:16 PM

引用:
作者Marxs
覺得很可惡的是,所謂的"恢復"申請,就表示之前收回該場集會是"錯誤"的。
市長要挺局長很OK,但現在既然"恢復",這些人會道歉嗎?!



又見風轉舵,這個阿斗完全沒承襲他老爸的剛硬性格...... :o :o :o

paperboxlion856 2014-04-13 04:51 PM

引用:
作者閨蘭葩卉
2004的事

就想撇的一乾二淨喔?

人家史前時代的228

都能讓我們綠綠年年****了,你說呢? :like:

我不是綠綠,我也沒高潮
不過同樣是總統民選,有一定言論自由的年代,不同立場,就不同聲音
我只能苦中作樂啦!:ase


引用:
作者閨蘭葩卉
對阿

我也支持台灣獨立

台灣國萬歲!

可惡的是

李登輝執政12年

陳水扁執政8年

加起來20年耶

竟然死都不宣布獨立!

大大要不要一起去包圍他們家? :shy:

一碼歸一碼,現在是有在逼獨立嗎?

引用:
作者閨蘭葩卉
原來學運幾百萬赤字是這麼來的喔 :jolin:

有黨產真好,不用赤字

引用:
作者河上和尚
錯誤的?
--

惟該聯盟於103年3月18日率領群眾未經許可侵入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廣場及破壞立法院銜牌,另於同年4月3日率領群眾阻擋立法委員車輛通行及妨礙警方執行公務,復於同月6日及7日率領群眾至集會遊行禁制區(總統寓所及行政院)周邊違法集會,並占用車道,影響公眾用路人之通行權益,該聯盟持續危害社會秩序及影響公共利益,

中正第一分局據此開會決議,

依集會遊行法第11條及第15條之規定,廢止該聯盟自103年4月9日至19日之集會,惟並未影響該聯盟合法取得使用之路權。
---------

該聯盟接獲中正第一分局廢止集會遊行通知書後,旋於103年4月10日提出 "申復"

---------
另該分局於翌(11)日7時許配合立法院保六總隊警衛隊勸離占據立法院廣場之群眾,其持續占用非集會地點(立法院廣場)之違法行為業已消失,同時該聯盟之帳篷亦移往原定申請之濟南路集會地點,經該分局開會...

之前有一句"永不許可",他沒提到你不要當作沒這回事


引用:
作者閨蘭葩卉
這些台灣國的

自己從來沒承認過中華民國憲法

今天還有臉來說別人違憲?

這些台灣國的

自己聚眾四處滋擾破壞違法亂紀

今天還有臉來說別人違法?

要死?

可以學學鄭南榕阿

壯烈成仁,萬古流芳,民主先烈,台人共仰。

不要當天明知有一堆人會來拉

還只會跑到慢車道撞機車害人雷殘

奇怪

現在沒人拉了

怎麼又不演了?

(愛惜生命... 再給自己一次機會。諮詢專線:0800-788995)

只要他們是中華民國的公民,他們就有自由在中華民國的憲法保障下提出他們的訴求


倒是要問,那些部份要統一的,心中有"中華民國"憲法嗎?
他們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哦,然後認為台灣是其中一部分哦
不過他們同樣有權表達他們的訴求
而且這次也是多虧他們,中正一分局發明了"路過"
群眾才得以路過中正一分局

引用:
作者閨蘭葩卉
對啦

天天要媒體負責

天天要水母負責

反正什麼事

永遠都是別人要負責

您自己

永遠只負責轉貼

對啊,就因為這些訴求對象就只能是這些人和團體來負責,不過總統不太願意搭理,媒體老闆也只顧賺錢

您自己也有負責的部分
邊酸邊模糊焦點



引用:
作者閨蘭葩卉
我沒有斷章取義阿

從都到尾

我真的沒說過誰是暴民的事

不過您硬要腦補順便說是打我臉

我也沒意見啦:shy:

不過看您一副腦羞的樣子

想必覺得丟汽油彈才算是暴民吧?

其實

比起有人躲起來吃香喝辣抽菸喝酒按摩開趴擁吻嬉鬧吹冷氣滑手機

都有臉說是革命了

當年丟汽油彈反而有格調多了 :hungry:

去看看我們鄭南榕先烈吧

鄭南榕自焚的時候,是反對警方的拘捕,那他為什麼會被拘捕?
只因為他在他自己辦的雜誌上刊一篇"臺灣新憲法草案"
如果以那時的標準放到現在,這次反服冒的,部分反反服冒,通通都會入罪,管你是不是路過
現在的部分愛國同心會成員和白浪能夠大方的主張要被中國人民共和國統一,不也是受惠鄭南榕等台獨人士的激烈衝撞言論箝制體制?

那2004年的那些人又如何?
他們抗議的時候,有部分只要看到立場不同的聲音,就會上前辱罵或追打,場面失控,有造成有百姓受傷,而且有人推倒總統府前的拒馬,整個是要進攻總統府的態勢,警察才出動驅離
如果你認為主動蓄意傷人是有格調,那我明白你的格調了

引用:
作者oScARSh
這次真的是大部份都不認同包警局事件

和反服貿是完全不同的聲音


不過大概對那些人而言, 這就是被藍媒買下來了
這和手機那裡的義和團幾乎快變成一樣的東西 :shock: :shock:

我只知道我不認同洪的"暗殺發言"
但我認同包圍
我不覺得這和反服冒是完全不同的聲音,公投盟反服冒,但是他們沒有強大群眾力量,所以警察上級單位就欺侮他們,說話不算話,又說出"永不許可"的話
我認為這和反服貿不能切割的
我不認為這是被藍媒買下來,但我知道其中有勢力在學運吃虧後,企圖要在這次扳回一成

閨蘭葩卉 2014-04-13 05:10 PM

引用:
作者paperboxlion856
我不認同洪的"暗殺發言",但我認同包圍


護航很累吧 :cry:

只好切割了

您也認同包圍喔

那改天一起去包圍他家吧 :like:

酷鐵人 2014-04-13 05:12 PM

引用:
作者318
公投護臺灣聯盟提出廢止集會申復,中正第一分局開會決議,違法占用立法院廣場行為已消失,准予集會許可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45192&mp=108001

黨工去洗洗臉吧 :D

抗議是有效的,要是沒人去抗議恐怕就真的不能申請了
當有人願意挺身幫弱勢族群爭取權益的時候,卻有一群人躲在鍵盤後面冷嘲熱諷說"暴民" :think:

fucgame 2014-04-13 05:13 PM

引用:
作者閨蘭葩卉
護航很累吧 :cry:

只好切割了

您也認同包圍喔

那改天一起去包圍他家吧 :like:

公投護臺灣聯盟提出廢止集會申復,中正第一分局開會決議,違法占用立法院廣場行為已消失,准予集會許可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45192&mp=108001

黨工去洗洗臉吧 :laugh:

Shiun714 2014-04-13 05:17 PM

引用:
作者閨蘭葩卉
....
您也認同包圍喔
那改天一起去包圍他家吧 :like:



刑法第 29 條

教唆他人犯罪者,為教唆犯。

來7ㄘ飯:shy:

酷鐵人 2014-04-13 05:17 PM

奇怪,聲援警察的正義聯盟怎麼看到有人支持警察組工會就縮了 :laugh: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40413/378452/1/

fucgame 2014-04-13 05:21 PM

引用:
作者酷鐵人
奇怪,取名叫正義聯盟怎麼看到有人聲援支持警察組工會就縮了 :laugh: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40413/378452/1/

領走路工的 還以為發自內心的阿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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