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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kkuo 2006-09-20 03:28 PM

引用:
作者光之傳承者
也有看到這一段..好像是在中正紀念堂附近吧..開兩槍...那邊我覺得應該有辦法可以圍起來,可能是怕路邊太多人吧...



可是車內情形大家應該都看不清楚吧,或許他有彎下去,導致警察認為他要拿槍.

teszd 2006-09-20 11:31 PM

引用:
作者yuhsch
我原本也不想再說了
反正聽的懂的一點就通,聽不懂得好像對牛彈琴
可是總有人斷章取義的在回應文章
我並未反對員警開槍,但這狀況並非警匪槍戰
且警方在不是用盡方法都無法阻止的情況下,用格殺勿論的手段去執法
如此的執法手段,本來就屬過當
警方在該強硬執法時軟趴趴,在對軟柿子時火力全開
這難道不能討論嗎?

我覺得上面網友有一段回應用在這裡也蠻剛好的 :)
引用:
作者Elros
現在的警察真難當
明明輪胎都打暴3個嫌犯硬是不停車只好打人
結果還要被人質疑為啥不先把他的引擎室打暴後 如果再不停車才打人....

麻煩借我轉一下,覺得不是很重要(同個討論串)沒有pm告知不好意思 :ase
謝謝 :agree:

WT1020 2006-09-21 02:04 AM

引用:
作者yuhsch
我從頭看到尾,這個討論串都是贊同警察做法的居多,
但看過了民視追捕過程轉撥後我卻有不同的看法
1違法比例原則
此人並未持槍拒捕,雖然有通報說疑犯持有槍械,但在追捕過程中疑犯並未使用,且員警在疑犯紅燈停車時有多次下車近距離查看,也應未看到槍械, 疑犯的車輪皆被警方擊破,車子速度開不快,且過程中並要無傷害他人般的橫衝直撞,看到車還會閃,所以也未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此時可有其他欄停的做法,例如用警車前後包夾強制疑犯停下等措施.
2罪不致死
你今天殺人都 不一定判死刑,其他更可惡的作為也是,但只是拒絕停車就被亂槍打死,我覺得太過離譜,贊同此做法的人請告訴我,法律哪一條規定攔檢拒停須處死刑,
我以前看到類似新聞時,也是覺得那有何關係,打死就算了,可是剛好民視有拍到追補的過程,也讓我看到了警方執法過程的粗慥與拙劣,



如果你這種論點成立的話,

警察上班根本不該帶槍才對 :think:

子彈不長眼,誰敢保證開槍不會打死人呢?

依你所說,殺人都不一定判死刑,

所以即使這傢伙沿路撞傷幾十個人,

撞壞幾百部車再加上開了幾千槍,

警察也不該對他開槍才是 :o

因為他以上的行為全部加起來到了法院也不會判死刑啊 :o

罪不致死這種腦殘論點不知是哪個人渣想出來的,

竟然還有那麼多更天才的人拿來用 :jolin:

我真是 :stupefy:

formosafox 2006-09-21 04:04 AM

引用:
作者yuhsch
我從頭看到尾,這個討論串都是贊同警察做法的居多,
但看過了民視追捕過程轉撥後我卻有不同的看法
1違法比例原則
此人並未持槍拒捕,雖然有通報說疑犯持有槍械,但在追捕過程中疑犯並未使用,且員警在疑犯紅燈停車時有多次下車近距離查看,也應未看到槍械, 疑犯的車輪皆被警方擊破,車子速度開不快,且過程中並要無傷害他人般的橫衝直撞,看到車還會閃,所以也未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此時可有其他欄停的做法,例如用警車前後包夾強制疑犯停下等措施.
2罪不致死
你今天殺人都 不一定判死刑,其他更可惡的作為也是,但只是拒絕停車就被亂槍打死,我覺得太過離譜,贊同此做法的人請告訴我,法律哪一條規定攔檢拒停須處死刑,
我以前看到類似新聞時,也是覺得那有何關係,打死就算了,可是剛好民視有拍到追補的過程,也讓我看到了警方執法過程的粗慥與拙劣,


真的要處死刑,只要一槍,何必打那麼多槍?不知處死刑是你自己說法?還是聽..腥文報導..? 還是添油加醋?

nzcym 2006-09-21 06:21 AM

引用:
作者Basara
不過那次被偷的不是戰駕兼射手的S戰車,而是駕/射分離的老巴頓.........

這也是檢討是否美製武器真的比較高明的一個機會 . 當別的國家一面倒的設計多人操作坦克時 , 顯然瑞典沒有這麼想 . 至少根據鄙人的設計標準而言 : S-103 的基本設計是符合 cheap, simple, reliable 的三大基本原則 . 要是把各項參數代入戰爭模擬裡面做實戰操演計算 (發揮的戰力 v.s. 消耗的物資), M-48 未必贏得過 S-103 .

nzcym 2006-09-21 06:26 AM

單看這一則新聞大家也許覺得台灣終於有了法治 , 警察終於有了 LP .

不過和底下這條新聞對照下來 , 檢警的執法態度的確是非常有彈性 , 值得大家好好研究/測量執法的彈性係數究竟有多大.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96003
保時捷休旅車挑釁超車 女駕駛被放冷槍嚇壞報警

法律講究的是 :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 同罪必有同罰 !

光之傳承者 2006-09-21 08:36 AM

引用:
作者nzcym
單看這一則新聞大家也許覺得台灣終於有了法治 , 警察終於有了 LP .

不過和底下這條新聞對照下來 , 檢警的執法態度的確是非常有彈性 , 值得大家好好研究/測量執法的彈性係數究竟有多大.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96003
保時捷休旅車挑釁超車 女駕駛被放冷槍嚇壞報警

法律講究的是 :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 同罪必有同罰 !

一個是現行犯..一個事後才去追捕...兩種根本就是不一樣的狀況了....

Basara 2006-09-21 09:54 AM

引用:
作者nzcym
這也是檢討是否美製武器真的比較高明的一個機會 . 當別的國家一面倒的設計多人操作坦克時 , 顯然瑞典沒有這麼想 . 至少根據鄙人的設計標準而言 : S-103 的基本設計是符合 cheap, simple, reliable 的三大基本原則 . 要是把各項參數代入戰爭模擬裡面做實戰操演計算 (發揮的戰力 v.s. 消耗的物資), M-48 未必贏得過 S-103 .

S-103是瑞典為了自身國內地形(多森林、山地)而設計,

在國內多樹林的環境下,當初瑞典認為旋轉砲塔的實用性不佳,

並且在對付華沙的裝甲洪流時,打了就跑是瑞典的戰術思想,

不過瑞典自己都放棄這種設計,現在也改換豹二A5囉。

nomad 2006-09-21 10:07 AM

如果警察認為自身生命安全被威脅了
就可以開槍了
(先前在英國有個人因為被警察叫結果跑掉
連攻擊警察都沒有,結果就被直接爆頭!)
這在世界各國都是如此
嫌犯是人,警察也是人

在嫌犯已經有攻擊警察的前提下
有的人還認為警察應該用生命去拼拼看嫌犯有沒有帶武器
這不就是只保護壞人的"人權"團體嗎?

pantenor2 2006-09-21 10:16 AM

引用:
作者Basara
S-103是瑞典為了自身國內地形(多森林、山地)而設計,

在國內多樹林的環境下,當初瑞典認為旋轉砲塔的實用性不佳,

並且在對付華沙的裝甲洪流時,打了就跑是瑞典的戰術思想,

不過瑞典自己都放棄這種設計,現在也改換豹二A5囉。


是啊.
看過S103實車,
真的非常佩服瑞典人的創意,
為了地型環境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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