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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正紀念堂紅衣男拒檢 51槍擊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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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是車內情形大家應該都看不清楚吧,或許他有彎下去,導致警察認為他要拿槍. |
引用:
我覺得上面網友有一段回應用在這裡也蠻剛好的 :) 引用:
麻煩借我轉一下,覺得不是很重要(同個討論串)沒有pm告知不好意思 :ase 謝謝 :agree: |
引用:
如果你這種論點成立的話, 警察上班根本不該帶槍才對 :think: 子彈不長眼,誰敢保證開槍不會打死人呢? 依你所說,殺人都不一定判死刑, 所以即使這傢伙沿路撞傷幾十個人, 撞壞幾百部車再加上開了幾千槍, 警察也不該對他開槍才是 :o 因為他以上的行為全部加起來到了法院也不會判死刑啊 :o 罪不致死這種腦殘論點不知是哪個人渣想出來的, 竟然還有那麼多更天才的人拿來用 :jolin: 我真是 :stupefy: |
引用:
真的要處死刑,只要一槍,何必打那麼多槍?不知處死刑是你自己說法?還是聽..腥文報導..? 還是添油加醋? |
引用:
這也是檢討是否美製武器真的比較高明的一個機會 . 當別的國家一面倒的設計多人操作坦克時 , 顯然瑞典沒有這麼想 . 至少根據鄙人的設計標準而言 : S-103 的基本設計是符合 cheap, simple, reliable 的三大基本原則 . 要是把各項參數代入戰爭模擬裡面做實戰操演計算 (發揮的戰力 v.s. 消耗的物資), M-48 未必贏得過 S-103 . |
單看這一則新聞大家也許覺得台灣終於有了法治 , 警察終於有了 LP .
不過和底下這條新聞對照下來 , 檢警的執法態度的確是非常有彈性 , 值得大家好好研究/測量執法的彈性係數究竟有多大.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96003 保時捷休旅車挑釁超車 女駕駛被放冷槍嚇壞報警 法律講究的是 :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 同罪必有同罰 ! |
引用:
一個是現行犯..一個事後才去追捕...兩種根本就是不一樣的狀況了.... |
引用:
S-103是瑞典為了自身國內地形(多森林、山地)而設計, 在國內多樹林的環境下,當初瑞典認為旋轉砲塔的實用性不佳, 並且在對付華沙的裝甲洪流時,打了就跑是瑞典的戰術思想, 不過瑞典自己都放棄這種設計,現在也改換豹二A5囉。 |
如果警察認為自身生命安全被威脅了
就可以開槍了 (先前在英國有個人因為被警察叫結果跑掉 連攻擊警察都沒有,結果就被直接爆頭!) 這在世界各國都是如此 嫌犯是人,警察也是人 在嫌犯已經有攻擊警察的前提下 有的人還認為警察應該用生命去拼拼看嫌犯有沒有帶武器 這不就是只保護壞人的"人權"團體嗎? |
引用:
是啊. 看過S103實車, 真的非常佩服瑞典人的創意, 為了地型環境而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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