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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dwang 2004-06-18 12:29 AM

公平交易法
第 20 條 事業就其營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不得有左列行為︰
一 以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商標
、商品容器、包裝、外觀或其他顯示他人商品之表徵,為相同或類似
之使用,致與他人商品混淆,或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使用該項表
徵之商品者。
二 以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標章
或其他表示他人營業、服務之表徵,為相同或類似之使用,致與他人
營業或服務之設施或活動混淆者。
三 於同一商品或同類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於未經註冊之外國著名商標
,或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使用該項商標之商品者。
前項規定,於左列各款行為不適用之︰
一 以普通使用方法,使用商品本身習慣上所通用之名稱,或交易上同類
商品慣用之表徵,或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使用該名稱或表徵之商
品者。
二 以普通使用方法,使用交易上同種營業或服務慣用名稱或其他表徵者

三 善意使用自己姓名之行為,或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使用該姓名之
商品者。
四 對於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所列之表徵,在未為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
遍認知前,善意為相同或類似使用,或其表徵之使用係自該善意使用
人連同其營業一併繼受而使用,或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使用該表
徵之商品者。
事業因他事業為前項第三款或第四款之行為,致其營業、商品、設施或活
動有受損害或混淆之虞者,得請求他事業附加適當表徵。但對僅為運送商
品者,不適用之。


第 21 條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
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
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
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
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與
****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
之****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
任。
第 35 條 違反第十條、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
一條規定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而逾期未停止
、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同或類似違反行為
者,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
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有人要倒大楣嘍!:D

No哥 2004-06-18 12:29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ngusyang
很抱歉 也許是署名語法又勘誤了
但是您覺得能夠正式使用這麼多人家的抬頭 是隨隨便便嗎?
還是發言到此地步只證明一件事:"這個討論只是隨便說說,無需在意"
JustYoung 一直很在意大家的意見,因此 謹言慎行
如果您無法相信 , 我也歡迎您 撥空彼此見面 您也可 錄音錄影拍照存證

本人是 正揚電腦有限公司總經理 楊政偉 分機 31幫您轉接
時間 星期一 ~ 星期五 下午 1:30 ~ 9:30


正揚電腦有限公司總經理 楊政偉


*************************************************
這個世界真的變了...
自己做錯事...還不承認...
幫樓主推推推...

792500 2004-06-18 12:30 AM

警界高官又怎樣
警察法律素養之差有目共睹
有什麼好怕的
既然對方已經請律師
拜託把我們全部告上法院
律師
路上隨便檢都一堆
真想玩玩

ajohn 2004-06-18 12:32 AM

回覆: 回覆: 回覆: 電話錄音
 
一句話,
你並非違法監察他人通訊,
而是,你自己合法錄製自己的通訊
這樣也OK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uBuChiChi
所以就是說如果是對方打來的就不行,而我們打過去的則是可以嗎??
針對第24條第一項,我在formosa法律網上所查到的,說是法務部的意見如下:
按隱私權與其他權利保障之取捨,原應就個案情節,依比例原則並衡量其法益判斷之。本案A因其夫B與C女通姦,以聲控式錄音機置於其夫B所駕自用小客車竊錄蒐集B與C通姦之證據,其竊錄之錄音機係置放於B之自用小客車內,衡之一般常情,該車為A、B日常私生活所及之處所,其為保全訴訟上之證據,在該車內所為之竊錄行為,考量其手段的必要性及急迫性,固尚難謂無正當理由,與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所規範之「無故」行為不同,而不構成該條之罪,惟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參酌同條第二項規範之對象為執行或協助執行通訊監察之公務員或從業人員,第三項則為營利犯罪,而同法第三十條又規定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之罪須告訴乃論,可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之處罰對象係指一般人民,此亦係原立法意旨 ,另同法第二十九條則規定有不罰之例外情形,是以題示情形,A之違法竊錄行為,若據被害人合法提出告訴,復無第二十九條所列不罰之情形,自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處罰。

這樣到底可不可以啊??另外樓主將他製成WMV在網路上散播有沒有問題啊??

向前走向後走 2004-06-18 12:36 AM

======================================================
那麼 這軔體是誰改的 ?
這是NuSlim有測試 OK 的版本 ,
我們與嘉亨討論出機時若多加費用,請他們幫我們升級軔體
而故障時,嘉亨不會因為我們可附客戶磁片自己升級,而因軔體升級屬人為損壞不以保固
這也是為何我們的機器故障時,嘉亨仍可勉為接受的原因
但是, 客戶若自行從網路上下載, 一定會與目前機器有衝突
(因為網路上,LiteON 官方已改正四版了)
====================================================
這又是X揚在他們討論區另一篇回應

如果X揚能提出證明(請嘉亨的吳X原副理或者黃X杰PM出面說明)一下
說這個韌體是嘉亨在出貨前就已經更改為832S,這樣才能杜眾人之口
否則沒人會相信X揚單方面之詞

但是若嘉亨出面承認的話,又會陷入全省其他店家抗議不公平,獨厚X揚的狀況發生
會發生其他店家爭相把NuSlime812改成Liteon 832,因為嘉亨肯保固了

掛NuSlime不好賣,掛LITEON就好賣多了...........哈哈

alex1869 2004-06-18 12:37 AM

大家可以到一般有賣Nuslim-812s的店家看看,大家的機器清一色是2004.2月

出廠的,那時候 832s根本沒出來,怎莫會有2004年2月的832s呢,而且目前832s只有

台灣製的,哪來大陸制的機器,除非正揚賣的是2004.6月的 liteon 832s而且是台灣製

的,不過這種價位想必嘉亨也不敢出吧,如果嘉亨真的有這種機器的話,為何一般的店家

會不知道,而只有正揚一家獨賣,難道他們的勢力真的大到可以吃下嘉亨所有的832s

的量嗎! 真是勢力龐大喔!!

我從Nusilm812s賣三四千的時候就注意這台機器了,這台機器從頭到尾都只有2004.

2月制,所以嘉亨應該只下一批訂單,就是 Nuslim 812s,就這樣,以下純屬個人淺見.

湯姆 2004-06-18 12:40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ngus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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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您覺得能夠正式使用這麼多人家的抬頭 是隨隨便便嗎?
還是發言到此地步只證明一件事:"這個討論只是隨便說說,無需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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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X電腦有限公司總經理 楊政偉


這幾天文章看下來有些感想

我覺得你們公司從來沒有尊重過PCDVD網友
我在文章裡面完全沒有看過你們公司有表現任何一點點的誠意想要道歉
競爭的社會為五斗米折腰,你們還要跟消費者槓上,你在跟自己的老板槓上你知道嗎?

再來就是,一個莫名的ID貼出一張莫名其妙的授權書
有署名嗎?有貴公司的營業執照嗎?有嘉亨科技的聯合聲名書嗎?
完全沒有一個身份的表態,根本是亂槍打鳥
前後發言內容看不出一個具體性!
貴公司討論區的冒出一個警察世家,又要表明些什麼
我想問警察世家關832S什麼事情了,讓我對警察反感而已

你們的作法就是死不認錯,想盡各種方法來找漏洞做反擊,最後派出律師
表現出你們財大氣粗的作風,這跟你們門市裡面表現的視覺精神根本完全不符合

你既然身為總經理,你有想過做生意的道德嗎?細水長流的原則嗎?
你有想過這一個星期來所造成的網路衝擊有多大嗎?你知道這需要多少重建信心的時間還有金錢人力才有可能恢復嗎?
你身為一個公司的CEO已經錯過最重要的危機處理黃金時段,還想用冒名的Steven帳號出來從中作梗,還有C開頭的那位出來攪局

你認為PCDVD討論區的資深網友沒有比你們討論區的網友素質來得高嗎?
或者你可以說消費者是盲目的
網站做幾篇測試報告就可以吸引一堆盲目的人來敗嗎?
要比超頻你先去跟CooXaler合作打點名氣吧!
還沒看過專業超頻者採用JUSXYOUNG記憶體
要專業不專業,小地方又耍心機,分店開多一點來大網撈魚
這就是你的CEO策略嗎?


如果你尊重網友,表現誠意,不要耍一些生意手段,你不是上市大公司
把你們的架子拿掉,不然記者拜訪下去不是不可能,你也不敢說完全不可能
你乾脆發一篇網路版的聲明稿,面面俱到把你的主張拿出來
並且署名清楚,作為談判的基礎吧!
你不要以為把目標放在這位網友上面,不喜歡給你退貨來看待這件事情
因為已經造成很大一波的衝擊了!偉大的CEO看的是後期的影響面!

要退貨說真的,我去你隔壁的紐X對面的生活廣場,它們接受我的退貨
比你們還甘願而且分文不收!



JusXYoung=JustTricky=JustDamn




然後拜託你請門市不要放極速音樂,不要放阿杜音樂
資訊產品講究的是規格,服務,不是放一堆音樂連要問服務員他答的我都聽不清楚
你乾脆門口外面擺台改裝機好了,一堆人圍過來看
PS:抱歉文筆不好沒念多少書,寫的多了繁冗一點請各位見諒

anyone 2004-06-18 12:41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向前走向後走
======================================================
嘉亨科技之 NuSlim 812s DVD 燒錄機 為 同級 LiteON 812s 一模一樣之機器
事實上就是NuSlim 向 LiteON OEM 的 812s 機器.

這是 外銷的機器, 所以其它家向貿易商拉貨

而正揚電腦合併 NuSlim 全系列產品 及 談進貨量 才能得到此台機器

也因此才能說 內銷正式進貨 只有我們

因此其它家送修 需先送貿易商再送嘉亨

而我們可直接向嘉亨報修
======================================================
這是X揚在她們討論區所提出的回答
如果屬實!!!!
那麼台北圓陽,中壢藍月,新竹巨亨,台中亞均,台南晉瑋,高雄棋和.....等全省店家的貨是哪來的,,..........人家的機器上面也都有貼嘉亨科技的保固標籤ㄟ


哇..把全省的大咖都列出來了
好像少了台中光碟王.台南名浤.高雄飛寶.光碟超市
如果正揚的說法屬實...那嘉亨怎麼向上面這些店解釋?
上述這些店在光碟燒錄產品的銷售實力應該很有名吧!

前面有人自稱正揚的人說...6. 本公司保證賣出的所有機器上的韌體,皆無自行更新的動作,都是原廠出貨的原韌體版本
後面有總經理說是嘉亨與振揚聯合更改韌體到支援Dual Layer燒錄
應該以誰為主...反正前面的沒屬名...不用負責

goddess-urd 2004-06-18 12:45 AM

路過 :D

martinlien 2004-06-18 12:47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湯姆
其他恕刪...
你認為PCDVD討論區的資深網友沒有比你們討論區的網友素質來得高嗎?
或者你可以說消費者是盲目的
網站做幾篇測試報告就可以吸引一堆盲目的人來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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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看過專業超頻者採用JUSXYOUNG記憶體
要專業不專業,小地方又耍心機,分店開多一點來大網撈魚
這就是你的CEO策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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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乾脆門口外面擺台改裝機好了,一堆人圍過來看

我只想說湯姆兄這篇實在寫的太讚了 !!!:D
尤其是最後這幾段真是讚!讚!讚!: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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